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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1]1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监管,进一步落实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京建管[2009]628号)、《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市[2008]641号)、《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1]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