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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初中择校仍是大问题,主要原因是义务教育资源不足、配置不均衡,导致老百姓只能被动选择学校。从初中择校的各种表现可以看出,目前存在两种择校现象:一种是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所引发的,属于被动择校,只有在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之后才可能消失;另一种则是老百姓自主选择教育的行为,是老百姓行使教育选择权的必然结果。要从根本上治理择校,就必须“消灭”薄弱学校,下大力气加强薄弱学校的改造,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如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在根据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思考如何消除“择校风”的问题。有的已拿出了具体的措施,并付诸实施。总体上讲,有以下三个方面是必须予以重视的。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办学条件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在加大投入的前提下,均衡地给城乡公立学校拨付教育经费,制定中小学办学的统一标准,使各校在“硬件”、“软件”上相同或相近,以促进教育均衡化。如果公立学校能够均衡发展或大体均衡发展,愈演愈烈的“择校风”就会弛缓下来。其次,教师是学校第一资源,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家长、学生择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择师。但由于教师待遇偏低或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得不到保证,在经济条件不好的地区和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的现象也较突出,造成了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是改革招生制度要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倾向。初中择校的根本目的,是选择优质高中,即为考上重点高中作准备。因此,我们要在制度保障上对“择校”有所遏制。如湖南省某市教育局以改革高中招生制度为突破口,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该市自2005年起,就开始改革高中招生办法,即以全市城区各初中(含完小的初中部)在读、在籍、在册的初三毕业班学生为基数,将省级示范高中的招生指标划片分配到校,再以中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由市局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初步实践证明,湖南某市的这一做法有力地遏制了初中择校倾向。一方面,弱化了校与校之间的应试竞争,有助于初中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使重点班、加班补课的现象明显减少;另一方面,由于较为平均地分配了省级示范高中的招生指标,使条件较差的初中校的学生将有更多的机会考入省级示范高中,这必将引导初中校生源流向,逐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生源质量,调动这些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当然,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倾向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应有效地引导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整体推进。
三是依法规范“名校”办“民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但目前省级示范高中所办的民办学校,离这个要求差距较大。群众意见比较大的主要是质疑这种择校收费的合理性。因此,要坚决按照上述“条例”的要求,规范省级示范高中所办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办学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
作者系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史志研究所所长
(编辑 罗登廉)
如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在根据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思考如何消除“择校风”的问题。有的已拿出了具体的措施,并付诸实施。总体上讲,有以下三个方面是必须予以重视的。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办学条件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在加大投入的前提下,均衡地给城乡公立学校拨付教育经费,制定中小学办学的统一标准,使各校在“硬件”、“软件”上相同或相近,以促进教育均衡化。如果公立学校能够均衡发展或大体均衡发展,愈演愈烈的“择校风”就会弛缓下来。其次,教师是学校第一资源,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家长、学生择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择师。但由于教师待遇偏低或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得不到保证,在经济条件不好的地区和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的现象也较突出,造成了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是改革招生制度要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倾向。初中择校的根本目的,是选择优质高中,即为考上重点高中作准备。因此,我们要在制度保障上对“择校”有所遏制。如湖南省某市教育局以改革高中招生制度为突破口,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该市自2005年起,就开始改革高中招生办法,即以全市城区各初中(含完小的初中部)在读、在籍、在册的初三毕业班学生为基数,将省级示范高中的招生指标划片分配到校,再以中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由市局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初步实践证明,湖南某市的这一做法有力地遏制了初中择校倾向。一方面,弱化了校与校之间的应试竞争,有助于初中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使重点班、加班补课的现象明显减少;另一方面,由于较为平均地分配了省级示范高中的招生指标,使条件较差的初中校的学生将有更多的机会考入省级示范高中,这必将引导初中校生源流向,逐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生源质量,调动这些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当然,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倾向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应有效地引导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整体推进。
三是依法规范“名校”办“民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但目前省级示范高中所办的民办学校,离这个要求差距较大。群众意见比较大的主要是质疑这种择校收费的合理性。因此,要坚决按照上述“条例”的要求,规范省级示范高中所办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办学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
作者系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史志研究所所长
(编辑 罗登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