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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越来越重视,学校所面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教育督导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与时俱进科学的进行教育教学督导呢?
一、坚持以法律为依据
督导工作必须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指明了目标,为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稳步、持续发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同时要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促进教师、学生在享有自主权利的同时履行其职责。作为督导人员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强化法制意识,了解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教育规律,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策水平,使教育督导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
二、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要注重培养教师,始终把教师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放在首位,充分尊重教师,重视培养教师、关心教师的成长,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参与意识,使教师的成长与学校的改革发展紧密相连。同时提倡发展性教师评价观,教师作为知识群体,有追求事业发展的欲望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积极性,渴望获得社会的认可并得到他人的尊重。因此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作为工作的宗旨,赋予教育督导新的内涵: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师的成长,以服务的意识帮助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以发现、帮助、提高为目的。重视培养教师的主体意识创造精神,强调评价者对教师的过去、现在作全面了解,根据教师过去和现实表现,规划其未来的发展目标,促进教师努力达到发展目标。
三、坚持科学督导
坚持科学的督导是搞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关键。教育督导要根据教育督导评价及有关教育科学的理论、法规、条例去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督导人员必须坚持以教育理论去指导督导工作。督导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同时坚持经常性学习、交流,对许多问题达成共识。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使技术化、准确化成为教育督导的基本要求。督导人员要尽可能使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对督导对象的评价要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查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要克服定性评价在某些问题上出现偏差。有时对某一问题难以作出横向和纵向的比较,要把它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用量标来说明问题,使教育教学督导目标明确,概念精确,避免无依据的争辩,减少主观随意性。对教师的评价应该包括教师的态度、教材的选择、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启发性、思想性,教学的深度、广度、难度等方面。
四、坚持“督”与“导”结合
督导从字面上理解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即监督与指导。从目前情况来看,督导工作的基本方向是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强调强化、扩大督导的指导职能。监督与指导二者应该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教育督导不仅是巡视、检查、监督、评价的职能,更重要的是通过以上信息指导、服务和改进教育教学,调动学校的积极性,极力引导学校自我发展。教育教学督导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是手段,发展才是核心。督导在监督中指导,是指导性的监督。监督是手段,指导是目的,两者之间应以指导为主,只有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重在指导的原则,才能使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使督导对象在和谐融洽的氛围中接受指导。
五、坚持实事求是
督导人员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深入调查研究,虚心体察实情,客观分析问题。要中肯地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力求做到督得客观公正、评得实事求是,写得方向明确。对先进典型要“壮其神、鼓其励、激其情、树其志”充分肯定其成绩,但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对薄弱环节要“静默观察、抓其要害、有的放矢、画龙点睛”。切忌“一叶障目,不见森林”,更不能走马观花、敷衍了事、抬脚走人。要在充分占有丰实的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肯定成绩同时指出不足。这样才能达到指导、帮助、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坚持以法律为依据
督导工作必须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指明了目标,为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稳步、持续发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同时要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促进教师、学生在享有自主权利的同时履行其职责。作为督导人员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强化法制意识,了解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教育规律,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策水平,使教育督导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
二、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要注重培养教师,始终把教师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放在首位,充分尊重教师,重视培养教师、关心教师的成长,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参与意识,使教师的成长与学校的改革发展紧密相连。同时提倡发展性教师评价观,教师作为知识群体,有追求事业发展的欲望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积极性,渴望获得社会的认可并得到他人的尊重。因此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作为工作的宗旨,赋予教育督导新的内涵: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师的成长,以服务的意识帮助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以发现、帮助、提高为目的。重视培养教师的主体意识创造精神,强调评价者对教师的过去、现在作全面了解,根据教师过去和现实表现,规划其未来的发展目标,促进教师努力达到发展目标。
三、坚持科学督导
坚持科学的督导是搞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关键。教育督导要根据教育督导评价及有关教育科学的理论、法规、条例去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督导人员必须坚持以教育理论去指导督导工作。督导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同时坚持经常性学习、交流,对许多问题达成共识。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使技术化、准确化成为教育督导的基本要求。督导人员要尽可能使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对督导对象的评价要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查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要克服定性评价在某些问题上出现偏差。有时对某一问题难以作出横向和纵向的比较,要把它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用量标来说明问题,使教育教学督导目标明确,概念精确,避免无依据的争辩,减少主观随意性。对教师的评价应该包括教师的态度、教材的选择、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启发性、思想性,教学的深度、广度、难度等方面。
四、坚持“督”与“导”结合
督导从字面上理解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即监督与指导。从目前情况来看,督导工作的基本方向是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强调强化、扩大督导的指导职能。监督与指导二者应该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教育督导不仅是巡视、检查、监督、评价的职能,更重要的是通过以上信息指导、服务和改进教育教学,调动学校的积极性,极力引导学校自我发展。教育教学督导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是手段,发展才是核心。督导在监督中指导,是指导性的监督。监督是手段,指导是目的,两者之间应以指导为主,只有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重在指导的原则,才能使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使督导对象在和谐融洽的氛围中接受指导。
五、坚持实事求是
督导人员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深入调查研究,虚心体察实情,客观分析问题。要中肯地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力求做到督得客观公正、评得实事求是,写得方向明确。对先进典型要“壮其神、鼓其励、激其情、树其志”充分肯定其成绩,但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对薄弱环节要“静默观察、抓其要害、有的放矢、画龙点睛”。切忌“一叶障目,不见森林”,更不能走马观花、敷衍了事、抬脚走人。要在充分占有丰实的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肯定成绩同时指出不足。这样才能达到指导、帮助、推动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