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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有一种偏见,认为马克思没有企业制度理论,其实马克思不仅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制度理论,而且科学地阐述了企业制度的演进规律,马克思研究企业制度从本质出发,联系生产力变化对制度变化的影响,研究了独资企业,合作制企业和股份公司等形式,视角独特,论述深刻,马克思将合作制同股份公司作为并存的企业制度来研究,并且认为,合作制是对旧企业制度的“积极的扬弃”,而股份制是“消极的扬弃”,这是需要重新审视的一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