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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9月20日.我的刑期满了。队长叫我填一张留场就业申请表.表上印好是:“我无家可归,无业可就,自愿申请留场就业。”我心想以前吃过“主动”的亏了.我不填。申辩说:“我不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我要回家,我不留场!”最终我没填那表,但还是只得留场,成为一名“留场就业人员”。那个时候社会上正在搞“四清”,然后又是什么运动,这可能是个大背景,不能把服过刑的人放回社会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