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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性腐败”,是指腐败主体为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对规则的内容、程序和解释作出有利于己而有悖于制度精神的腐败行为的总称.“规则性腐败”通过篡改制度精神的规则实体、随意增减变换的规则程序、肆意曲解的规则解释等三条途径背离制度正义,瓦解规则正义,达到谋求高额非法“规则利润”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加以根本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