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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朝统治者为了保证“满洲根本”,在东北地区实行旗民分治政策,嘎山亦属于旗民分治的产物。清代珲春嘎山达最早设立于清太祖努尔哈赤时期,专为旗屯管理而设,其对“上”协助;对“下”管理,具有治安、经济等方面的职能。自同治朝以降,因匪患、流民问题,增设民治地方官,募练乡团练勇,嘎山达的职权被分割,走向衰亡,直至光绪三十四年,嘎山达被裁撤。嘎山达作为清代基层旗屯管理人员,其呈现动态发展趋势,在不自觉中开始了民官化的历史演变。
关键词:珲春;嘎山达;职能演变
《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是珲春协领和副都统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书档案,从中可以窥探旗民分治下的旗人乡村治理模式,以及随历史变迁,乡村治理演变过程。迄今为止,学界就珲春嘎山达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有从清代东北地区角度关注旗民分治以及旗屯管理的相关专论1,另有专注珲春乡村社会2的文章,均为本文重要学术研究基础。基于此,本文拟就以《珲春副都统衙门档》为中心,就珲春嘎山达的名称、设置沿革、职能、消亡原因等方面进行探析。
一、珲春嘎山达的名称与职能
(一)珲春嘎山达的设立
嘎山达,乡长也。3嘎山为满语“ga?an”音泽,意为村、乡村;达为满语“da”,意为首领、头目。其实清代东北地区旗屯的基层管理者并没有统一的称呼,有守堡、屯达、屯目之称。“嘎山达”一般用于吉林北部及东部边疆地区,珲春亦属于此类。
关于珲春嘎山达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后金建置“三村”,后金崇德五年(1640年),皇太极为招抚东海女真人,在今珲春近海设三个嘎山,荐举库雅喇人任三个嘎山达。第一个嘎山叫做“延楚嘎山”,首任嘎山达名叫赖达库;第二个嘎山叫做“也春嘎山”,首任嘎山达名叫加哈禅;第三个嘎山叫做“台音萨哈嘎山”,首任嘎山达由钮呼禄氏和泰楚拉氏二氏轮流担任。4康熙五十二年( 1713年),于珲春地方设库雅拉打牲丁124名,内挑放嘎山达3 名,管理捕海獭事务。于康照五十三年(1714年)设旗治时,以原有嘎山达三人编为陈世管佐领。5迨同治、光绪年间,附城各乡设嘎山达四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裁嘎山达制,于各乡设自治区长。6
(二)嘎山达的职能
嘎山达的作用在于管理旗屯基本事务,但并不归属正式职官体系。其职权范围很广,除管理生产、户口,还处理乡内的不法不平诸事。7
吉林东部沿江、沿海地区的旗人主要以渔业为生,位于珲春的嘎山达可以带领族人通过渔业捕捞获得晋升,足见嘎山达具有参与、管理生产的经济职能。
各嘎山达最重要的责任是稽查人口,管理往来人员。如咸丰元年三月二十七日,宁古塔衙门就清查隐匿盗贼聚赌为匪的问题给珲春副都统衙门的咨文中称:“于旗屯十户内,亦互相结报公举平素端(正)者一名,充当屯达,凡百户拣选嘎山达一名,专查窝藏盗匪、来历不明之人。按户发给门牌,按册填写实数,悬挂门首,随时稽查。”8可见被选为嘎山达之人必须具有“处事公平,为人端正”的品质。
嘎山达立于官民之间,于“上”具有传达之能。如,同治元年八月初十日,据萨尔胡屯嘎山达保寿报称:“管下居民苏正新,官庄庄丁孙继德等声称,初九日,有土匪仁泳和等结伙六七十名,乘马各持枪刀,将身等家牛、马、钱财等物强行抢去,现在萨尔胡屯一带骚扰。”9再来,其于“上”有协助之效,例如,值珲春佐领巴图凌阿处修理营房,应用一切木料等物,送达等传获车辆,赴山拉运,惟正白旗嘎山达来升,厢蓝旗嘎山达平贵营应差,将其所管车未便传集,是以即饬各该旗,每旗速即传备,赶紧赴营顶补。10再如,珲春副都统衙门在南山做就旗杆石,去岁挽运来城,行抵红旗河口,沉落河内。因冬寒难于设法,以致未能及时捞出。现届河木待泮之际,正宜赶紧打捞,着饬派界官云骑尉依萨绷额督同正红旗闲散嘎山达保顺、厢红旗闲散嘎山达金音德、厢蓝旗闲散嘎山达吉拉佈等三名,传集各排下旗丁及各备肥壮马十五匹,即于二十三日以前驰赴河口,将沉落之旗杆石设法捞出,赶紧挽运来城。11
嘎山达于“下”维护旗民的利益,如,因珲春四乡旗户住居星散,未成村堡,且房屋窄小;正在秋收之际,无处挪移。如勇役割打柴草,夜宿人家,诸多嫌疑,而且天气尚暖,可以支立帐房。故英安河屯嘎山达等赴署声称:“兹因贵营差役有赴野甸割打柴草至晚,归投该乡旗户,何家安息。”12
清代东北地区地域广阔,很多地方难以顾及,个别嘎山达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有“不作为”之事。如:珲春副都统衙门左司查,在密占盘岭地方有一无名男子死于路侧,当即派弁往验,旋称已经密占沟嘎山达西蓝佈私自掩埋,查该西蓝佈既充嘎山达,于管界内出有死尸并不呈报,复敢擅行掩埋了事。13
二、嘎山达走向衰亡的原因
自同治朝以降的同光宣三朝,嘎山达迅速走向消亡有两方面原因:
(一)晚清匪类横行
咸丰十年(1860年),实行有限招民垦荒以前,尽管东北三将军辖境内各地时有发生盗匪扰害事件,尚不猖獗。此时盗匪多为盗窃牲畜、衣服等财物的窃贼小盗。结伙公然骑马持械劫掠的马贼巨盗尚不多见。但自弛禁后,旗民杂处,东北各八旗驻防地界内匪患日渐猖獗。
例如,同治十年九月二十六日,据厅属永智社五甲乡约徐占鳌呈报,九月二十四日晚一更时,有伊管界溪浪河屯商民候庆安典铺敦义当被乘马盗匪十余人执特枪械闯入铺内,拒伤事主、工人任宽身死,抢去质当衣饰等物逃逸一案。当经勘验明确照例选差缉捕,旋据厅役周成等禀获凶盗宋有、田发二犯,供认伙同在逃盗首韩汶等。14再如,光绪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丑刻,据嘎哈哩卡官达哈布探报,由庙尔沟等处窜出马贼一百余名,二十四日竄扰和西和路关道口、王固鲁窝铺抢掠财物,杀伤人命,该匪势甚猖獗,尤恐东窜。15再如,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属凉水泉汪清一带地方,盗贼四五成群,七八成伙,肆行扰掠,诚勘可恶。即揀派队长德顺披甲,七品顶戴双成等带领步队二十名变装在于本属深山幽僻处所,实力搜剿。16再如,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柳树河子客民郝有常投局报称:“伊伙李青山,同寓李才家贩卖烧酒、杂货,突有步匪五名,毁门入室,将李青山砍伤身死,抢去财物等情。”17 居处村屯的旗民极易遭遇到“盗抢”此等横祸,嘎山达等非官人员实难稽查究办这些奸宄匪类,故在匪患尤为肆虐的同治末年至光绪年间,嘎山达已然不能承担如此繁重的查拿盗匪的任务,清廷只能派出大批八旗官兵与练军、防营官兵兜剿。
(二)民治地方行政机构的增设
清初以来,流民入境禁例綦严,至道光时,图们江始稍有人民窜入,然禁令仍严密也。
自咸丰以来,禁令稍驰18,然而,光绪年间,西来流民已有滔滔不绝之势,例如,光绪二十年冬至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以来,“竟有西来流民或三五成群,数十成伙,及敝处居民携眷搬移,见日由各卡经过滔滔不绝,盘诘其情,均称奔珲春南岗等处,或务挖金,或闻招佃开荒之语。虽经拒阻,究属难周,若不声明严拿,诚恐此项流民内难免无呼兰所劫狱案犯,及盗匪混迹潜入,外山籍以挖金为由,希图招聚伙党为患,实非浅鲜。”19可见此时珲春地方游民集聚,潜居私垦,携眷搬移,络绎不绝。
自光绪七年(1881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随着关内汉民的不断涌入,旗民杂居,添设民官而加强乡村治理成为时代需要,东三省民治村社保甲制度迅速加增,挤压嘎山达的生存空间。光绪七年,“珲春招垦总局所属地面,系赴省站道左右回环,数百余里,分设春和、春芳、春华、春明、春融、春阳六社;南岗分局所属地面与朝鲜接界,周围一千余里,分设志仁、尚义、崇礼、勇智、守信、明新六社;五道沟分局所属地面与俄接壤,周围数百余里,分设春仁、春义、春礼、春智、春信五社,共计十七社,每社设乡约一名,设牌头三四五名不等。”以实现清仗之后,各社户口造册簿,编联保甲,以便稽查,进而以清眉目,而弭盗源。并且“举办团练,每社公举土著大户,明白事理之人,充当练总一名,该社团练之事,统归练总禀请居员核办。按乡勇十名内派练长一名带领,遇有佃户较稀之社,按乡勇五名内派练长一名带领,亦可大社户多选择乡勇四五十名,小社户少选择乡勇二三十名。”20设立团练即可保身家又可有助于边防,每逢朔望日,在社内择一适中之地,鸣锣齐集,练总照册点名一次,加强管理。再者,如遇盗匪滋扰之处,齐集严拿送办,若盗匪众多,即行报官兵严拿惩办。
三、结论
以《珲春副都统衙门档》为中心,结合其他历史文献资料,梳理出有清一代珲春嘎山达历史变迁的基本脉络。清代珲春旗民乡村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嘎山达的设置有其独特的意义,承担起管理旗屯的责任。随着社会历史变迁、与旗民的不断交互,嘎山达的消亡是旗民融合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是清代东北基层社会治理演进中重要一环。
作者简介:
孙晶(1996-),女,汉族,黑龙江人,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专业中国史。
参考文献
[1]如王广义、彭博的《清代东北地区“守堡”与旗屯管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2期);[2]暴景升的《清代东北地区旗民分治体制与州县设置》(《明清论丛》,2011年第11辑)
[3]如王亚民的三篇专论:《对晚清珲春乡村社会的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1期);《从<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看官府对乡村的管理》(《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从<珲春衙门档>看官府对旗民乡村的治理》(《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
[4](清)萨英额.吉林外纪吉林志略[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36.
[5]于鹏翔主编;尹锡庆编者.珲春满族[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7.
[6]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 吉林府县志辑 3 民国珲春县乡土志[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324.
[7]安龙祯.珲春史志[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412.
[8]赵阿平.满族语言与历史文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196.
[9]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编;李澍田,潘景隆主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 上[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357.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74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161-162.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05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427.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36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5.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07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139.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17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73.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82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463.
[16]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编;李澍田,潘景隆主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 上[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199.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20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282.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78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420-421.
(清)徐世昌等.东三省政略 [M].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143.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91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66.
[20]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吉林省档案馆合编.东北边疆档案选辑[G]:第95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7:252-253.
(长春师范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32)
关键词:珲春;嘎山达;职能演变
《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是珲春协领和副都统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书档案,从中可以窥探旗民分治下的旗人乡村治理模式,以及随历史变迁,乡村治理演变过程。迄今为止,学界就珲春嘎山达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有从清代东北地区角度关注旗民分治以及旗屯管理的相关专论1,另有专注珲春乡村社会2的文章,均为本文重要学术研究基础。基于此,本文拟就以《珲春副都统衙门档》为中心,就珲春嘎山达的名称、设置沿革、职能、消亡原因等方面进行探析。
一、珲春嘎山达的名称与职能
(一)珲春嘎山达的设立
嘎山达,乡长也。3嘎山为满语“ga?an”音泽,意为村、乡村;达为满语“da”,意为首领、头目。其实清代东北地区旗屯的基层管理者并没有统一的称呼,有守堡、屯达、屯目之称。“嘎山达”一般用于吉林北部及东部边疆地区,珲春亦属于此类。
关于珲春嘎山达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后金建置“三村”,后金崇德五年(1640年),皇太极为招抚东海女真人,在今珲春近海设三个嘎山,荐举库雅喇人任三个嘎山达。第一个嘎山叫做“延楚嘎山”,首任嘎山达名叫赖达库;第二个嘎山叫做“也春嘎山”,首任嘎山达名叫加哈禅;第三个嘎山叫做“台音萨哈嘎山”,首任嘎山达由钮呼禄氏和泰楚拉氏二氏轮流担任。4康熙五十二年( 1713年),于珲春地方设库雅拉打牲丁124名,内挑放嘎山达3 名,管理捕海獭事务。于康照五十三年(1714年)设旗治时,以原有嘎山达三人编为陈世管佐领。5迨同治、光绪年间,附城各乡设嘎山达四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裁嘎山达制,于各乡设自治区长。6
(二)嘎山达的职能
嘎山达的作用在于管理旗屯基本事务,但并不归属正式职官体系。其职权范围很广,除管理生产、户口,还处理乡内的不法不平诸事。7
吉林东部沿江、沿海地区的旗人主要以渔业为生,位于珲春的嘎山达可以带领族人通过渔业捕捞获得晋升,足见嘎山达具有参与、管理生产的经济职能。
各嘎山达最重要的责任是稽查人口,管理往来人员。如咸丰元年三月二十七日,宁古塔衙门就清查隐匿盗贼聚赌为匪的问题给珲春副都统衙门的咨文中称:“于旗屯十户内,亦互相结报公举平素端(正)者一名,充当屯达,凡百户拣选嘎山达一名,专查窝藏盗匪、来历不明之人。按户发给门牌,按册填写实数,悬挂门首,随时稽查。”8可见被选为嘎山达之人必须具有“处事公平,为人端正”的品质。
嘎山达立于官民之间,于“上”具有传达之能。如,同治元年八月初十日,据萨尔胡屯嘎山达保寿报称:“管下居民苏正新,官庄庄丁孙继德等声称,初九日,有土匪仁泳和等结伙六七十名,乘马各持枪刀,将身等家牛、马、钱财等物强行抢去,现在萨尔胡屯一带骚扰。”9再来,其于“上”有协助之效,例如,值珲春佐领巴图凌阿处修理营房,应用一切木料等物,送达等传获车辆,赴山拉运,惟正白旗嘎山达来升,厢蓝旗嘎山达平贵营应差,将其所管车未便传集,是以即饬各该旗,每旗速即传备,赶紧赴营顶补。10再如,珲春副都统衙门在南山做就旗杆石,去岁挽运来城,行抵红旗河口,沉落河内。因冬寒难于设法,以致未能及时捞出。现届河木待泮之际,正宜赶紧打捞,着饬派界官云骑尉依萨绷额督同正红旗闲散嘎山达保顺、厢红旗闲散嘎山达金音德、厢蓝旗闲散嘎山达吉拉佈等三名,传集各排下旗丁及各备肥壮马十五匹,即于二十三日以前驰赴河口,将沉落之旗杆石设法捞出,赶紧挽运来城。11
嘎山达于“下”维护旗民的利益,如,因珲春四乡旗户住居星散,未成村堡,且房屋窄小;正在秋收之际,无处挪移。如勇役割打柴草,夜宿人家,诸多嫌疑,而且天气尚暖,可以支立帐房。故英安河屯嘎山达等赴署声称:“兹因贵营差役有赴野甸割打柴草至晚,归投该乡旗户,何家安息。”12
清代东北地区地域广阔,很多地方难以顾及,个别嘎山达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有“不作为”之事。如:珲春副都统衙门左司查,在密占盘岭地方有一无名男子死于路侧,当即派弁往验,旋称已经密占沟嘎山达西蓝佈私自掩埋,查该西蓝佈既充嘎山达,于管界内出有死尸并不呈报,复敢擅行掩埋了事。13
二、嘎山达走向衰亡的原因
自同治朝以降的同光宣三朝,嘎山达迅速走向消亡有两方面原因:
(一)晚清匪类横行
咸丰十年(1860年),实行有限招民垦荒以前,尽管东北三将军辖境内各地时有发生盗匪扰害事件,尚不猖獗。此时盗匪多为盗窃牲畜、衣服等财物的窃贼小盗。结伙公然骑马持械劫掠的马贼巨盗尚不多见。但自弛禁后,旗民杂处,东北各八旗驻防地界内匪患日渐猖獗。
例如,同治十年九月二十六日,据厅属永智社五甲乡约徐占鳌呈报,九月二十四日晚一更时,有伊管界溪浪河屯商民候庆安典铺敦义当被乘马盗匪十余人执特枪械闯入铺内,拒伤事主、工人任宽身死,抢去质当衣饰等物逃逸一案。当经勘验明确照例选差缉捕,旋据厅役周成等禀获凶盗宋有、田发二犯,供认伙同在逃盗首韩汶等。14再如,光绪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丑刻,据嘎哈哩卡官达哈布探报,由庙尔沟等处窜出马贼一百余名,二十四日竄扰和西和路关道口、王固鲁窝铺抢掠财物,杀伤人命,该匪势甚猖獗,尤恐东窜。15再如,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属凉水泉汪清一带地方,盗贼四五成群,七八成伙,肆行扰掠,诚勘可恶。即揀派队长德顺披甲,七品顶戴双成等带领步队二十名变装在于本属深山幽僻处所,实力搜剿。16再如,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柳树河子客民郝有常投局报称:“伊伙李青山,同寓李才家贩卖烧酒、杂货,突有步匪五名,毁门入室,将李青山砍伤身死,抢去财物等情。”17 居处村屯的旗民极易遭遇到“盗抢”此等横祸,嘎山达等非官人员实难稽查究办这些奸宄匪类,故在匪患尤为肆虐的同治末年至光绪年间,嘎山达已然不能承担如此繁重的查拿盗匪的任务,清廷只能派出大批八旗官兵与练军、防营官兵兜剿。
(二)民治地方行政机构的增设
清初以来,流民入境禁例綦严,至道光时,图们江始稍有人民窜入,然禁令仍严密也。
自咸丰以来,禁令稍驰18,然而,光绪年间,西来流民已有滔滔不绝之势,例如,光绪二十年冬至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以来,“竟有西来流民或三五成群,数十成伙,及敝处居民携眷搬移,见日由各卡经过滔滔不绝,盘诘其情,均称奔珲春南岗等处,或务挖金,或闻招佃开荒之语。虽经拒阻,究属难周,若不声明严拿,诚恐此项流民内难免无呼兰所劫狱案犯,及盗匪混迹潜入,外山籍以挖金为由,希图招聚伙党为患,实非浅鲜。”19可见此时珲春地方游民集聚,潜居私垦,携眷搬移,络绎不绝。
自光绪七年(1881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随着关内汉民的不断涌入,旗民杂居,添设民官而加强乡村治理成为时代需要,东三省民治村社保甲制度迅速加增,挤压嘎山达的生存空间。光绪七年,“珲春招垦总局所属地面,系赴省站道左右回环,数百余里,分设春和、春芳、春华、春明、春融、春阳六社;南岗分局所属地面与朝鲜接界,周围一千余里,分设志仁、尚义、崇礼、勇智、守信、明新六社;五道沟分局所属地面与俄接壤,周围数百余里,分设春仁、春义、春礼、春智、春信五社,共计十七社,每社设乡约一名,设牌头三四五名不等。”以实现清仗之后,各社户口造册簿,编联保甲,以便稽查,进而以清眉目,而弭盗源。并且“举办团练,每社公举土著大户,明白事理之人,充当练总一名,该社团练之事,统归练总禀请居员核办。按乡勇十名内派练长一名带领,遇有佃户较稀之社,按乡勇五名内派练长一名带领,亦可大社户多选择乡勇四五十名,小社户少选择乡勇二三十名。”20设立团练即可保身家又可有助于边防,每逢朔望日,在社内择一适中之地,鸣锣齐集,练总照册点名一次,加强管理。再者,如遇盗匪滋扰之处,齐集严拿送办,若盗匪众多,即行报官兵严拿惩办。
三、结论
以《珲春副都统衙门档》为中心,结合其他历史文献资料,梳理出有清一代珲春嘎山达历史变迁的基本脉络。清代珲春旗民乡村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嘎山达的设置有其独特的意义,承担起管理旗屯的责任。随着社会历史变迁、与旗民的不断交互,嘎山达的消亡是旗民融合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是清代东北基层社会治理演进中重要一环。
作者简介:
孙晶(1996-),女,汉族,黑龙江人,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专业中国史。
参考文献
[1]如王广义、彭博的《清代东北地区“守堡”与旗屯管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2期);[2]暴景升的《清代东北地区旗民分治体制与州县设置》(《明清论丛》,2011年第11辑)
[3]如王亚民的三篇专论:《对晚清珲春乡村社会的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1期);《从<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看官府对乡村的管理》(《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从<珲春衙门档>看官府对旗民乡村的治理》(《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
[4](清)萨英额.吉林外纪吉林志略[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36.
[5]于鹏翔主编;尹锡庆编者.珲春满族[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7.
[6]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 吉林府县志辑 3 民国珲春县乡土志[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324.
[7]安龙祯.珲春史志[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412.
[8]赵阿平.满族语言与历史文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196.
[9]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编;李澍田,潘景隆主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 上[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357.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74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161-162.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05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427.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36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5.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07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139.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17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73.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82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463.
[16]吉林省档案馆,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编;李澍田,潘景隆主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 上[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199.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20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282.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178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420-421.
(清)徐世昌等.东三省政略 [M].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143.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G]:第91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6:66.
[20]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吉林省档案馆合编.东北边疆档案选辑[G]:第95册.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7:252-253.
(长春师范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