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合作,构建区域化联动机制,根据2012年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会议确定的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于2013年9月26~2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合作第二次会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柳涛、副巡视员郭俊英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应急处沈明亮、北方七省(市、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第一次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研究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合作有关事项,会议对辽宁省举办的首次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及会后所做的工作、对吉林省承办2013年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所做的筹办工作,给予了肯定。
会上,北方七省(市、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负责人充分交流了各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北京市围绕推进北京“安全农业”发展,不断完善“全程、全面、全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坚持顺向推动和逆向监管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干预、应急能力。天津市结合全市20项民心工程的全面实施,重点开展了以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和监管信息化为主攻方向的“放心菜基地”和“放心肉鸡”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省外生产基地监管模式。河北省以“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为总揽,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建设,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快速处置应急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一手抓监管体系建设,一手抓执法监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各级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投入品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都做出了有益探索。推进检测机构建设步伐,已有一批检测机构通过了 “双认证”,在加强检验检测、排除风险隐患等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连续两年推行目标量化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指导各地明确工作重点、排除安全隐患、弥补监管缺位现象,有效调动了各地的工作积极性。
辽宁省重点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检测服务水平上狠下功夫,全省14个市和44个农业县全部实现了工作有机构、监管有人员,全省11个市级检测中心全部通过了计量认证,探索建立了包括农资备案、投诉举报、质量追溯、检测数据管理、舆情监测5个子系统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并在沈阳等地开展了试点。黑龙江省以“强体系提能力,建机制升水平”为主要抓手,完善了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宣传培训、规范统一、应急响应、经费保障、绩效考核七大工作机制,统一印制了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产地准出专用章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积极探索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吉林省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列入《吉林省县域考评办法》中,积极协调省编办从监管、质检、执法三个方面整体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参茸、农产品和包装材料三个国家级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展相关农产品风险评估工作。与会代表还赴吉林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试点县柳河县现场考察评价了有机稻米、葡萄和人参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认为,开展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是新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既为我们加强交流、共同促进工作搭建了平台,也为省际间开展协作、共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奠定了基础,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工作新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北方七省(市、区)要把区域合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坚持“多边合作、互利共赢、务实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强化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合作的针对性、时限性和操作性,力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制度建设、技术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会议商定,北方七省(市、区)要在农业部监管局的指导下,共同抓好这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合作事项的落实。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确定专门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交流工作;二是加强交流学习,针对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出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随时开展双边或多边交流与合作;三是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将涉及相关省出现的问题产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及时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是完善区域合作联席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例会一次,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紧急磋商会议;五是建议农业部监管局将区域合作工作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中,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2014年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会议由黑龙江省承办。(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会议全面总结了第一次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研究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合作有关事项,会议对辽宁省举办的首次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及会后所做的工作、对吉林省承办2013年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所做的筹办工作,给予了肯定。
会上,北方七省(市、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负责人充分交流了各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北京市围绕推进北京“安全农业”发展,不断完善“全程、全面、全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坚持顺向推动和逆向监管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干预、应急能力。天津市结合全市20项民心工程的全面实施,重点开展了以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和监管信息化为主攻方向的“放心菜基地”和“放心肉鸡”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省外生产基地监管模式。河北省以“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为总揽,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建设,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快速处置应急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一手抓监管体系建设,一手抓执法监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各级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投入品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都做出了有益探索。推进检测机构建设步伐,已有一批检测机构通过了 “双认证”,在加强检验检测、排除风险隐患等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连续两年推行目标量化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指导各地明确工作重点、排除安全隐患、弥补监管缺位现象,有效调动了各地的工作积极性。
辽宁省重点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检测服务水平上狠下功夫,全省14个市和44个农业县全部实现了工作有机构、监管有人员,全省11个市级检测中心全部通过了计量认证,探索建立了包括农资备案、投诉举报、质量追溯、检测数据管理、舆情监测5个子系统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并在沈阳等地开展了试点。黑龙江省以“强体系提能力,建机制升水平”为主要抓手,完善了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宣传培训、规范统一、应急响应、经费保障、绩效考核七大工作机制,统一印制了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产地准出专用章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积极探索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吉林省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列入《吉林省县域考评办法》中,积极协调省编办从监管、质检、执法三个方面整体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参茸、农产品和包装材料三个国家级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展相关农产品风险评估工作。与会代表还赴吉林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试点县柳河县现场考察评价了有机稻米、葡萄和人参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认为,开展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是新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既为我们加强交流、共同促进工作搭建了平台,也为省际间开展协作、共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奠定了基础,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工作新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北方七省(市、区)要把区域合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坚持“多边合作、互利共赢、务实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强化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合作的针对性、时限性和操作性,力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制度建设、技术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会议商定,北方七省(市、区)要在农业部监管局的指导下,共同抓好这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合作事项的落实。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确定专门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交流工作;二是加强交流学习,针对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出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随时开展双边或多边交流与合作;三是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将涉及相关省出现的问题产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及时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是完善区域合作联席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例会一次,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紧急磋商会议;五是建议农业部监管局将区域合作工作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中,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2014年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会议由黑龙江省承办。(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