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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8年第22号公告),共有1816个海关编码商品被列入该目录。其中包括23个印机类商品(含打印机和复印机),其禁止方式为旧机电产品进口;包括2个印刷油墨商品(黑色印刷油墨和其他印刷油墨),其禁止方式为出口;还包括98个纸和纸板类商品,其禁止方式为出口。此外,公告还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