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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传统产业政策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缺憾.针对此问题,在推进产业政策向功能性政策方向转型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产业政策的权力干预本质、政策自身的内在缺陷以及政策手段的“侵害性”等限制竞争现象只有在法律规制之下才能得到较好的防范和控制.总体看,产业政策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路径,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立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的政府“自制”和行政垄断执法的外部监督三个方面.这三条制度路径在法律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