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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研究美国等发达基金市场国家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增强对我国基金管理人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问题。目前,对我国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制需要实现从形式到实质的跨越,需要普遍确立基金管理人善治所要求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强化监管执行力,完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整体制度环境。强化监管的能力和效力,需要在借鉴国外监管方式和经验的基础上展开具有决定意义的制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