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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内容丰富,富有新意。听了各位省(区、市)局长的发言,特别是今天上午八位省(区、市)局长的述职述廉汇报,很受教育、启发。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安排省(区、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是总局党组为实现“四个统一”,抓班子,带队伍,推进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与创新。我非常赞成。
刚才,总局东生、玉亭、刘凡三位副局长作了很好的讲话。伯华局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总局党组安排,我主要就工商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一发言。
一、工商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的重要进展
总局党组、各省(区、市)局党组(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2005年初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丰硕成果。
今年以来,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及专项工作部署,又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工商系统已经和正在很好地落实。思想教育在深入,制度建设在完善,执法监督在加强,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社会形象在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有16个省(区、市)工商局参加了当地政府、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新疆区局被列为免评单位,黑龙江省局连续8年荣获全省“端正政风行风、促进经济发展”最佳单位。上海市、山西省局取得了排名第一的好成绩,河南省、山东省、吉林省、宁夏区局的名次在前三名,其他省(区、市)局也都取得了较好的名次,或被评为先进单位。
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工商系统惩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回顾起来,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条:
(一)总局党组、省、市局党组(党委)重视,一把手亲自抓,领导成员按分工抓,全党动手抓,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二)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又紧密结合工商机关的特点,使构建工作更符合实际,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
(三)坚持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比如,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大力发展信息化建设,使构建工作更加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不断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水平。
(四)从组织发动到逐项深入研究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2005年,从总局到各省(区、市)局,都制定了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工作要点。当时在中央国家机关是第一家。其后按照制定的文件,着重专项落实,成效明显。
(五)不断拓展新的工作领域,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路子越走越宽。比如,就制度建设来说,伯华局长主持总局工作以来,总局先后建立了总局领导政务活动公开办法、总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总局会议制度、总局司局长述职述廉制度、省(区、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总局机关局务公开实施意见、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等制度。工商系统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得到中央纪委、地方党委、政府、纪委的充分肯定。总局成为中央纪委落实《实施纲要》联系点以及制定今后五年工作规划的联系点。
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长期而紧迫的艰巨任务,目前取得的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还需要我们付出极大的努力。当前和今后的构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要以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思想。他要求:“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在“四个更加”上下功夫。即: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结合工商机关特点,如何在“四个更加”上下功夫呢?周伯华局长在总局贯彻国务院第166次常务会议精神机关副司级以上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工商机关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三权”是工商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如何保证这“三权”的正确行使,是我们研究构建工商系统惩防腐败体系所要考虑的最基本的问题。事实上,近些年来工商系统所披露的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都发生在行使这“三权”的过程之中。因此,我们要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出发,更深刻地认识其重要性,在教育、制度、监督方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以更大的力度,加强对“三权”的制约监督,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发生的问题,保证工商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这样,才能为实现总局党组提出的“四个统一”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完善配套,监督的可行有效等方面,继续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深入研究,提出办法,逐项落实。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若干规定》发布后,按照中央纪委、地方党委、纪委的要求,总局、各省、市局都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总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党组会,研究贯彻措施。在党组领导下,成立了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了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同志的报告程序。截止目前,《若干规定》的内容已经传达到每一个党员。7月8日,“两高”的司法解释也已出台。当前和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学习教育的力度,通过学习教育:第一,正确认识中央纪委发布《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入思考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发布,为什么要提出十条对八个方面问题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在什么形势下提出的。第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若干规定》的条款,包括具体内容和政策界限。第三,深刻认识违反《若干规定》的危害、提高每一个党员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尤其是警惕和防范的意识。这也是落实胡总书记要求的更加注重预防的重要内容。八个方面的问题和行为,在规 定发布之前有可能认识不很清楚,现在规定公布了,要特别警惕和防范。在工商机关工作的党员同志在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时,可能会遇到“请托者”,可能不是直接给你钱物,而是以《若干规定》中列出的八个方面的行为出现。这就看你清醒不清醒,警惕不警惕。当前工商机关学习、落实《规定》,要继续在这方面加强教育。当然,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同志要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自查自纠。对照《若干规定》检查也是重要内容。这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学习落实《若干规定》,能促进党员、干部更加自律,严格自我要求,增强防范意识,预防问题的发生。
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完整、具体规范行政机关处分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学习这个《条例》,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公务员行为、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工商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工商干部作为公务员。毫无例外,要认真学习执行。
(二)继续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要对照已经制定的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对今年的反腐倡廉任务逐项梳理,看看到目前为止完成得如何,进展如何,哪些已经完成,哪些正在做,哪些还尚未启动?根据进展情况,排出工作计划。排出工作目标,逐项抓好落实。
目前,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协助总局党组正在重点落实和研究考虑的有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
全国工商系统和总局机关的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正方兴未艾,蓬勃发展。总局已先后召开了全系统和总局机关的现场会,分别推广山西、浙江、北京、重庆、吉林、江西、四川、宁夏、深圳、广州等省、市工商系统的经验,推广总局信息中心、办公厅新闻宣传处的经验,在系统和总局机关部署开展这项活动。各省、市局也都采用各种方式部署推进,许多地方工商机关的廉政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地纪委的示范点或教育基地,创造了经验,涌现了精品成果。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主题,同时结合工商机关特点,从实际出发,深入推进。下一步要在普遍开展的基础上,第一,建立工商系统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总局已发出通知,各省、市局正在推荐上报;第二,研究建立工商职业道德规范,正在组织山西省局纪检组等研究提出文稿,进一步讨论、征求意见;第三,征集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宣传、推广。
2、从总局机关开始,实施风险点管理所谓风险点管理,就是针对可能会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堵塞漏洞,防范未然。这是落实更加注重预防要求的措施。按照伯华局长关于总局机关要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要求,考虑先从总局机关各司局开始研究,取得经验后适时与省、市局研究。当然,省、市局现在也完全可以从注重预防的角度考虑研究,为总局提供经验。
3、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
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已进一步部署,要认真落实。要继续查办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推进自查自纠,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
4、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局务公开
近年来,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从起初的上墙、上公告栏到触摸屏、网络公开,公开的水平不断提高。当前着重要贯彻前不久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按照要求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指南。总局还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各省、市局已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推荐上报。总局确定后,近期可发文。要充分发挥这些示范点的典型示范、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总局研究,在对外实施行政执法公开和执法信息公开的同时,今年总局机关要推行局务公开。总局调研组在对江苏等省、市工商系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实施意见,总局党组最近已经讨论通过,即将印发执行。在总局机关及江苏等省、市局实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系统推行。
5、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监督
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在推进网上审批、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等方面已有了重要进展。有些措施推行后解决了多年困扰我们的问题。今年要完善、推广已有的注册登记、执法办案、行政收费软件系统:推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推行企业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查询:在全系统实行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经总局领导批准建设的总局企业注册大厅、商标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和公平交易执法联网与应用系统正在研究开发,尽快推行。适时总结推广广东、广西、浙江等地工商机关开展电子监察的经验。
6、开展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是近年来一些基层工商机关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风政风建设的积极探索与创新。总局在对河北、北京、贵州、广西、宁夏、深圳、青岛等地工商系统已开展这项工作的基层单位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试行的《实施意见》。总局党组最近已审议通过,即将下发。总的考虑是在今年下半年先搞试点,按照试行的《实施意见》规范、培养一批典型经验,在试点完善基础上,稳妥推行,明年再逐步推开。
7、对执法督察提出指导性意见
执法督察是近年来工商系统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的探索与创新。自2002年总局推广了天津市局的经验后,许多省、市局陆续开展,效果也很好。目前正在组织天津市局等,认真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执法督察的指导性意见。
三、调查研究,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的(2008-2012年工作规划)
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在已上报落实《实施纲要》的《2008-2012年工作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的(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与《要点》的区别,在于《规划》不仅要按照《实施纲要》去做,还要充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总局、各地工商机关在反腐倡廉上提出的新举措、新办法。为此,我们要依靠各省、市局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挖掘特点和规律,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升华,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
希望继续得到各省、市局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努力,落实好《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构建工商系统惩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谢谢大家。
这次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内容丰富,富有新意。听了各位省(区、市)局长的发言,特别是今天上午八位省(区、市)局长的述职述廉汇报,很受教育、启发。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安排省(区、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是总局党组为实现“四个统一”,抓班子,带队伍,推进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与创新。我非常赞成。
刚才,总局东生、玉亭、刘凡三位副局长作了很好的讲话。伯华局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总局党组安排,我主要就工商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一发言。
一、工商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的重要进展
总局党组、各省(区、市)局党组(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2005年初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丰硕成果。
今年以来,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及专项工作部署,又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工商系统已经和正在很好地落实。思想教育在深入,制度建设在完善,执法监督在加强,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社会形象在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有16个省(区、市)工商局参加了当地政府、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新疆区局被列为免评单位,黑龙江省局连续8年荣获全省“端正政风行风、促进经济发展”最佳单位。上海市、山西省局取得了排名第一的好成绩,河南省、山东省、吉林省、宁夏区局的名次在前三名,其他省(区、市)局也都取得了较好的名次,或被评为先进单位。
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工商系统惩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回顾起来,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条:
(一)总局党组、省、市局党组(党委)重视,一把手亲自抓,领导成员按分工抓,全党动手抓,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二)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又紧密结合工商机关的特点,使构建工作更符合实际,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
(三)坚持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比如,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大力发展信息化建设,使构建工作更加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不断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水平。
(四)从组织发动到逐项深入研究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2005年,从总局到各省(区、市)局,都制定了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工作要点。当时在中央国家机关是第一家。其后按照制定的文件,着重专项落实,成效明显。
(五)不断拓展新的工作领域,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路子越走越宽。比如,就制度建设来说,伯华局长主持总局工作以来,总局先后建立了总局领导政务活动公开办法、总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总局会议制度、总局司局长述职述廉制度、省(区、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总局机关局务公开实施意见、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等制度。工商系统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得到中央纪委、地方党委、政府、纪委的充分肯定。总局成为中央纪委落实《实施纲要》联系点以及制定今后五年工作规划的联系点。
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长期而紧迫的艰巨任务,目前取得的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还需要我们付出极大的努力。当前和今后的构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要以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思想。他要求:“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在“四个更加”上下功夫。即: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结合工商机关特点,如何在“四个更加”上下功夫呢?周伯华局长在总局贯彻国务院第166次常务会议精神机关副司级以上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工商机关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三权”是工商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如何保证这“三权”的正确行使,是我们研究构建工商系统惩防腐败体系所要考虑的最基本的问题。事实上,近些年来工商系统所披露的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都发生在行使这“三权”的过程之中。因此,我们要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出发,更深刻地认识其重要性,在教育、制度、监督方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以更大的力度,加强对“三权”的制约监督,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发生的问题,保证工商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这样,才能为实现总局党组提出的“四个统一”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完善配套,监督的可行有效等方面,继续以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深入研究,提出办法,逐项落实。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若干规定》发布后,按照中央纪委、地方党委、纪委的要求,总局、各省、市局都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总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党组会,研究贯彻措施。在党组领导下,成立了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了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同志的报告程序。截止目前,《若干规定》的内容已经传达到每一个党员。7月8日,“两高”的司法解释也已出台。当前和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学习教育的力度,通过学习教育:第一,正确认识中央纪委发布《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入思考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发布,为什么要提出十条对八个方面问题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在什么形势下提出的。第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若干规定》的条款,包括具体内容和政策界限。第三,深刻认识违反《若干规定》的危害、提高每一个党员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尤其是警惕和防范的意识。这也是落实胡总书记要求的更加注重预防的重要内容。八个方面的问题和行为,在规 定发布之前有可能认识不很清楚,现在规定公布了,要特别警惕和防范。在工商机关工作的党员同志在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时,可能会遇到“请托者”,可能不是直接给你钱物,而是以《若干规定》中列出的八个方面的行为出现。这就看你清醒不清醒,警惕不警惕。当前工商机关学习、落实《规定》,要继续在这方面加强教育。当然,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同志要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自查自纠。对照《若干规定》检查也是重要内容。这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学习落实《若干规定》,能促进党员、干部更加自律,严格自我要求,增强防范意识,预防问题的发生。
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完整、具体规范行政机关处分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学习这个《条例》,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公务员行为、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工商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工商干部作为公务员。毫无例外,要认真学习执行。
(二)继续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要对照已经制定的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对今年的反腐倡廉任务逐项梳理,看看到目前为止完成得如何,进展如何,哪些已经完成,哪些正在做,哪些还尚未启动?根据进展情况,排出工作计划。排出工作目标,逐项抓好落实。
目前,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协助总局党组正在重点落实和研究考虑的有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
全国工商系统和总局机关的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正方兴未艾,蓬勃发展。总局已先后召开了全系统和总局机关的现场会,分别推广山西、浙江、北京、重庆、吉林、江西、四川、宁夏、深圳、广州等省、市工商系统的经验,推广总局信息中心、办公厅新闻宣传处的经验,在系统和总局机关部署开展这项活动。各省、市局也都采用各种方式部署推进,许多地方工商机关的廉政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地纪委的示范点或教育基地,创造了经验,涌现了精品成果。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主题,同时结合工商机关特点,从实际出发,深入推进。下一步要在普遍开展的基础上,第一,建立工商系统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总局已发出通知,各省、市局正在推荐上报;第二,研究建立工商职业道德规范,正在组织山西省局纪检组等研究提出文稿,进一步讨论、征求意见;第三,征集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宣传、推广。
2、从总局机关开始,实施风险点管理所谓风险点管理,就是针对可能会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堵塞漏洞,防范未然。这是落实更加注重预防要求的措施。按照伯华局长关于总局机关要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要求,考虑先从总局机关各司局开始研究,取得经验后适时与省、市局研究。当然,省、市局现在也完全可以从注重预防的角度考虑研究,为总局提供经验。
3、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
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已进一步部署,要认真落实。要继续查办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推进自查自纠,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
4、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局务公开
近年来,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从起初的上墙、上公告栏到触摸屏、网络公开,公开的水平不断提高。当前着重要贯彻前不久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按照要求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指南。总局还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各省、市局已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推荐上报。总局确定后,近期可发文。要充分发挥这些示范点的典型示范、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总局研究,在对外实施行政执法公开和执法信息公开的同时,今年总局机关要推行局务公开。总局调研组在对江苏等省、市工商系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实施意见,总局党组最近已经讨论通过,即将印发执行。在总局机关及江苏等省、市局实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系统推行。
5、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监督
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在推进网上审批、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等方面已有了重要进展。有些措施推行后解决了多年困扰我们的问题。今年要完善、推广已有的注册登记、执法办案、行政收费软件系统:推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推行企业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查询:在全系统实行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经总局领导批准建设的总局企业注册大厅、商标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和公平交易执法联网与应用系统正在研究开发,尽快推行。适时总结推广广东、广西、浙江等地工商机关开展电子监察的经验。
6、开展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是近年来一些基层工商机关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风政风建设的积极探索与创新。总局在对河北、北京、贵州、广西、宁夏、深圳、青岛等地工商系统已开展这项工作的基层单位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试行的《实施意见》。总局党组最近已审议通过,即将下发。总的考虑是在今年下半年先搞试点,按照试行的《实施意见》规范、培养一批典型经验,在试点完善基础上,稳妥推行,明年再逐步推开。
7、对执法督察提出指导性意见
执法督察是近年来工商系统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的探索与创新。自2002年总局推广了天津市局的经验后,许多省、市局陆续开展,效果也很好。目前正在组织天津市局等,认真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执法督察的指导性意见。
三、调查研究,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的(2008-2012年工作规划)
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在已上报落实《实施纲要》的《2008-2012年工作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的(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与《要点》的区别,在于《规划》不仅要按照《实施纲要》去做,还要充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总局、各地工商机关在反腐倡廉上提出的新举措、新办法。为此,我们要依靠各省、市局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挖掘特点和规律,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升华,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
希望继续得到各省、市局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努力,落实好《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构建工商系统惩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