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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性质分为“事实说”与“权力说”两大类则认为占有并非是事实状态,理应是一种权利.我国立法上对于占有的规定相较于现今经济的发展速度仍有需完善之处.rn一、占有制度的立法缺陷rn1、构成要件的规定完善.《物权法》所规定条文都未涵盖其构成要件.这使得无法明确占有与其他权利在立法上的具体界限,界限的模糊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中出现对案件裁判不准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