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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合同作为保障市场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贸易合作最为重要的依据,是促进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交流、合作与发展中,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法律武器。因此,法务通过合同审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的作用要予以重视,在签订合同之前,加强对合同细节的审查,企业法务部门通过对签订的合同加强审查,对保障企业与其他企业未来贸易合作的顺利开展,防止企业可能遭受的经营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务工作;合同审查;风险防范
由于人性的复杂化,判断交易对象是否恪守诚信,需要耗费长时间的观察和验证。因此,公司要在经营中树立风险意识,在进行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买卖合同进行细致的审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消患于无形”。
1公司法务在风险防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运营中,公司法务人员扮演着多重角色,发挥着多重作用。他们不仅在公司出现重大纠纷时要充当“消防员”去打官司,还要作为“智囊团”在日常经营中控制风险,在公司日常的管理中,其后者是最为关键的角色。针对于公司来讲,其根本属性是营利性,经营行为的核心是盈利,但公司经营必须依法進行,因此经营行为是常态,涉诉行为是非常态。而法务人员的工作重心也就不是“打官司”,而是风险控制,是关注公司行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公司法务工作中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2.1公司法务管理意识不强
一些公司并沒有建立专门的法务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有些公司虽然有法务部门,但是由于管理不佳,缺乏赏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促使法务部门的人员并没有肩负起应有的严格审查合同文本的责任。由于公司法务部门的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差,也缺乏对法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导致他们的水平难以与日益复杂的合同文本审查需要相一致。导致他们在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缺乏独立审查合同条款的水平和能力,对于合同的细致条款并没有仔细审查,一些细节条款可能就会成为公司遭受损失的主要原因。
2.2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约定不明
一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文本并不重视,签订的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导致双方之间约定的意思不明,出现纠纷时也无法通过合同文本的内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有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规定,卖方需按买方的需求供货,在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以合同法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加以解决。这样的约定根本不符合正规合同的规定,增加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和损失,不利于维护公司自身的利益。
2.3忽略了合同的动态审查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公司的资金、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都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在签订合同后的交货、验收以及结算等环节,都可能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这就需要法务部门的人员及时跟进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防止因对方履行不能给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要认识到签订合同之前审查的必要性,更要在履约的过程中,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等经营状况,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的具体策略
3.1组建专业化的法务人员
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是一项要求极高的工作,必须由具备该学科知识的人才来胜任,因此,公司应该招聘专业的法务人员,并定期对其组织培训,及时为员工培训必要的知识,还可以邀请优秀的法务专家到公司为法务部门员工授课,提高他们在合同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使其更好的做好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公司法务部门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务人才队伍,才是公司在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方面的最重要保障。
3.2合同文本的具体审查
3.2.1合同主体的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对于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的特殊行业的当事人,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3.2.2合同内容的审查。合同内容的审查包括合同名称是否合法,避免张冠李戴,似是而非;标的物本身是否合法,审查标的物是否属禁止或限制流通等;另外还需审查履行方式是否合法,生效方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要尽可能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模糊词语等可能导致出现纠纷时无法分清责任的情形。此外,还要注意格式合同的审查。例如,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要仔细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有无格式条款,在审查后就合同内容要求对方做出合理的解释,如果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应重新修订该条款。
3.2.3违约责任的审查违约责任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审查时应注意,如果合同是由对方起草的,应细致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发现的要及时协商修改。
3.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审查
合同审查工作要贯穿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始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及时审查对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了货物或支付了货款,货物的质量是否达标,钱款是否到位,等等。只有及时的跟进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才真正实现了合同的目的,既促进公司效益的提高,又减少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4结语
综上所述,实践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也让我们逐步认识了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因此,企业注重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促使公司在与其他公司进行贸易合作时,更好的保障公司自身合法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赵怀岗.企业内部合同审查的方案设计[J].中国市场,2017(10):183+191.
[2]曾宪玮.中小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7(01):29-30.
[3]徐红.法务工作不是摆设[J].施工企业管理,2013(01):63-65.
关键词:法务工作;合同审查;风险防范
由于人性的复杂化,判断交易对象是否恪守诚信,需要耗费长时间的观察和验证。因此,公司要在经营中树立风险意识,在进行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买卖合同进行细致的审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消患于无形”。
1公司法务在风险防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运营中,公司法务人员扮演着多重角色,发挥着多重作用。他们不仅在公司出现重大纠纷时要充当“消防员”去打官司,还要作为“智囊团”在日常经营中控制风险,在公司日常的管理中,其后者是最为关键的角色。针对于公司来讲,其根本属性是营利性,经营行为的核心是盈利,但公司经营必须依法進行,因此经营行为是常态,涉诉行为是非常态。而法务人员的工作重心也就不是“打官司”,而是风险控制,是关注公司行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公司法务工作中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2.1公司法务管理意识不强
一些公司并沒有建立专门的法务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有些公司虽然有法务部门,但是由于管理不佳,缺乏赏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促使法务部门的人员并没有肩负起应有的严格审查合同文本的责任。由于公司法务部门的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差,也缺乏对法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导致他们的水平难以与日益复杂的合同文本审查需要相一致。导致他们在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缺乏独立审查合同条款的水平和能力,对于合同的细致条款并没有仔细审查,一些细节条款可能就会成为公司遭受损失的主要原因。
2.2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约定不明
一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文本并不重视,签订的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导致双方之间约定的意思不明,出现纠纷时也无法通过合同文本的内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有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规定,卖方需按买方的需求供货,在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以合同法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加以解决。这样的约定根本不符合正规合同的规定,增加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和损失,不利于维护公司自身的利益。
2.3忽略了合同的动态审查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公司的资金、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都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在签订合同后的交货、验收以及结算等环节,都可能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这就需要法务部门的人员及时跟进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防止因对方履行不能给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要认识到签订合同之前审查的必要性,更要在履约的过程中,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等经营状况,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的具体策略
3.1组建专业化的法务人员
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是一项要求极高的工作,必须由具备该学科知识的人才来胜任,因此,公司应该招聘专业的法务人员,并定期对其组织培训,及时为员工培训必要的知识,还可以邀请优秀的法务专家到公司为法务部门员工授课,提高他们在合同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使其更好的做好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公司法务部门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务人才队伍,才是公司在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方面的最重要保障。
3.2合同文本的具体审查
3.2.1合同主体的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对于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的特殊行业的当事人,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3.2.2合同内容的审查。合同内容的审查包括合同名称是否合法,避免张冠李戴,似是而非;标的物本身是否合法,审查标的物是否属禁止或限制流通等;另外还需审查履行方式是否合法,生效方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要尽可能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模糊词语等可能导致出现纠纷时无法分清责任的情形。此外,还要注意格式合同的审查。例如,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要仔细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有无格式条款,在审查后就合同内容要求对方做出合理的解释,如果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应重新修订该条款。
3.2.3违约责任的审查违约责任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审查时应注意,如果合同是由对方起草的,应细致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发现的要及时协商修改。
3.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审查
合同审查工作要贯穿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始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及时审查对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了货物或支付了货款,货物的质量是否达标,钱款是否到位,等等。只有及时的跟进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才真正实现了合同的目的,既促进公司效益的提高,又减少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4结语
综上所述,实践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也让我们逐步认识了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因此,企业注重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促使公司在与其他公司进行贸易合作时,更好的保障公司自身合法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赵怀岗.企业内部合同审查的方案设计[J].中国市场,2017(10):183+191.
[2]曾宪玮.中小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7(01):29-30.
[3]徐红.法务工作不是摆设[J].施工企业管理,2013(01):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