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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政府支持下的商业性保险经营的模式,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即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弊端和缺陷也日益凸显,需要对该模式进行反思和改革,重新构筑新的农业保险发展运作模式,而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模式是比较切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运作模式和制度安排.这种模式的基本格局是由政府主办,并由政府设立相关机构或专业农业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的经营运作.其主要内容和制度安排设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