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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旧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衔接相关规定,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首次执行日应先调整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计算确定计税基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同时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实际执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所得税准则)时,其最大的难点是分项确认因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规定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笔者通过对比新旧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分析了两者的区别,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