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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湖北省天门及恩施城区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均由原来的0.40元/立方米提高至0.80元/立方米。至此,湖北省17个市州中,除神农架外,均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省物价局表示,今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07]15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原则上应不少于0.80元”。结合湖北省水价改革方案,物价部门进行了此次定价。至此,湖北省武汉、鄂州、襄樊、黄石等8个市州均达到了“0.8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