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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东盟10国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顺利签署。RCEP的签署不但将有力提振区域贸易投资信心,促进区域产业链与供应链融合,而且对深化国际科技合作、营造富有活力的区域创新生态、持续提升区域成员国在全球科技版图中的位势能级有着重大意义。
全球科技创新的新态势、新特征
一是全球科技创新格局加速东移。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由欧美向亚太扩散的趋势持续增强,北美、欧盟、东亚三大世界科技中心三足鼎立的格局日益明显。尤其是RCEP成员国中,以北京、东京、上海、首尔、新加坡、香港、悉尼、深圳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城市,已经进入全球创新策源引领前列,在全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直接提供的贡献率占全球比例10.2%,成都、武汉、曼谷、吉隆坡等城市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影响辐射力也在迅速提升。
二是全球创新演进为生态系统范式。当前全球创新已从线性范式、体系范式转向生态系统范式,呈现出多样性共生、开放式协同的突出特征。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开放程度越高,其能量、信息流动就越通畅,创新主体之间实现资源互补、知识共享和创新合作的便利度就越高。在比较优势下,企业更倾向于通过互补性的协作来获取持续创新的能力,而共生竞合、动态演化的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便由此形成。
三是颠覆性技术成为核心竞争力。信息网络、生物科技、清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等产业孕育出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变革前景的颠覆性技术,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关键所在。人工智能、精准医疗和无人驾驶汽车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改变着经济、企业和社会,东盟也因此面临着来自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艰巨挑战。
正如世界经济论坛总裁博尔格·布伦德所言:“东盟每天增加1.1万适龄劳动人口,而且未来15年会一直以这种速度增加。但在劳动人口扩张的同时,许多现有工作岗位将被智能自动化及人工智能取代,依赖劳动收入的税收体系将面临压力。”
四是数字经济资源流动浪潮奔涌。当前新一轮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在于各国经济发展驱动要素正从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传统要素逐渐转向人才、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壮大数字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重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东盟各国正通过加强战略谋划、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加强数字化治理等方式,来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技术转移和产业重组不断加快。
五是新型研发组织改变创新生态。创新生活实验室、制造实验室、众筹、众包、众智等多样化新型科研机构不断涌现,也将带来科研组织方式和创新生态的深刻变革。当前,中国与东盟正在积极推动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如中泰高铁联合研究中心、中老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等等,为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助力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平台支撑。
全球创新枢纽的成长“进阶”
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全球高端创新资源的空间配置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网络节点上的部分城市正逐渐成长为创新等级高、对外辐射功能强的创新枢纽。
研究发现,全球创新枢纽的成长往往会经历“创新停滞→创新萌芽→创新启动→创新活跃→创新扩散→创新中心→可持续创新”7个阶段。当前RCEP成员国主要城市正分处不同的阶段。
第一梯队处于后“创新中心”阶段,RCEP区域内仅有东京和新加坡两大国际大都市在列,共同特征在于完成了“基础设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商业研究—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正向链式创新,实现了资本与创新的良性互动,具备了可持续创新的能力。
第二梯队处于“创新中心”阶段,包括大多数欧美城市以及北京、上海、香港、首尔、悉尼、深圳等RCEP成员国先发城市,共同特征表现为遵循以高端产业带动高端研发、以市场需求配置创新资源的逆向创新逻辑,实现了从资本驱动到创新驱动的城市增长转型,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辐射力和汇集力持续增强。
第三梯队处于“创新扩散”向“创新中心”跨越的阶段,包括成都、吉隆坡、曼谷、马尼拉、雅加达等中国和东盟的重要枢纽城市,近年来因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全球化方面的卓著成绩,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位势持续提升。但是对标处于第一、二梯队的创新枢纽城市,他们普遍存在资本控制和创新能力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创新还未能替代资本成为城市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第四梯队处于“创新活跃”阶段,涵盖了RCEP成员国内大多数的新兴城市,包括南宁、胡志明市、金边、仰光等等。例如,胡志明市现有345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125个实验室,正在运营的科技企业约占全国科技型企业总数的15%,正在运营的创业型企业占全国创业型企业总数的42%以上,为越南发展南部重点经济区提供了强劲的创新创业生态资源。
RCEP为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注入新动能
一是促进科技产业链、价值链融合。相较于中国与东盟、韩国等其他经济体之间双边自贸协定的规则,RCEP中创新设置的“区域成分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将进一步增加产业价值链布局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以半导体产业为例,将有望构建以中国大市场为中心,日本、韩国、东盟在产业链上中下游紧密协作,辐射带动其他成员国的分工体系。
二是为自然人移动提供更多便利。当前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随着经贸合作規模的快速扩大,科技合作将会成为双边合作提质增效的新动力。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签证发放将会更加便利,这将显著改善域内企业、人才的自由流动,为深化区域创新合作提供要素保障。
三是为科技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凭借庞大的人口红利以及新兴市场的先天优势,近年来东盟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科技增量市场之一。RCEP对投资自由化、投资保护、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是要建立起一个跟WTO类似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企业出海创造了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的投资环境。 四是优化创新生态系统要素配置。历史和实践证明,围绕创新链、价值链强化人才、金融、平台、知识产权等要素保障,培育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是全球先发创新国家和城市成长的重要举措。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主体的参与和作用。RCEP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超前,尤其中国新增承诺开放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这都是东盟国家极为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将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具有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国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也为中国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提供了条件。
RCEP框架下如何打造中國—东盟创新共同体?
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来看,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中国—东盟合作迈向更高水平的新内容和新引擎。构建中国—东盟创新共同体,也是推进RCEP区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当前中国与东盟构建创新共同体仍面临着创新要素流动受阻、创新主体活力不足、区域协调机制不畅等挑战。中国与东盟应借势RCEP,用足用活RCEP规则,以营造互生共利、高效协同、开放包容、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系统为切入口,携手打造创新共同体,进一步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一是强化规划对接。充分对接东盟及各国的科技发展战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做好详细的分类规划,科学选择合作领域方向、合作国家及对象、合作项目等,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加强双方科技产业规划和政策沟通,将区域内科技合作与产业科技资源融合,共同打造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生态型产业链,带动区域科技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构建创新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的平台和桥梁作用,推动国内先进适用技术向东盟辐射。与东盟知名的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及运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离岸技术转移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培养懂技术、懂运营、懂政府关系的复合型国际技术转移人才,打通产学研协同创新关键环节。
三是优化创新生态。面向东盟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开放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申报,分类制定外籍专家和外资机构参与科技计划的资质条件,探索对东盟领先的特定专业领域试行执业资格便捷认证机制,加快形成中国—东盟双边高端科技人才自由流动生态。在南宁、成都、重庆等城市试点打造风投创投先行示范区,围绕中国—东盟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构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产业创新—风投城市”一体贯通的全周期创新体系,实现“创投风投+创新创业”协同互动,加快营造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投融资生态。
·作者系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四川省泰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黎敏
全球科技创新的新态势、新特征
一是全球科技创新格局加速东移。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由欧美向亚太扩散的趋势持续增强,北美、欧盟、东亚三大世界科技中心三足鼎立的格局日益明显。尤其是RCEP成员国中,以北京、东京、上海、首尔、新加坡、香港、悉尼、深圳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城市,已经进入全球创新策源引领前列,在全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直接提供的贡献率占全球比例10.2%,成都、武汉、曼谷、吉隆坡等城市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影响辐射力也在迅速提升。
二是全球创新演进为生态系统范式。当前全球创新已从线性范式、体系范式转向生态系统范式,呈现出多样性共生、开放式协同的突出特征。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开放程度越高,其能量、信息流动就越通畅,创新主体之间实现资源互补、知识共享和创新合作的便利度就越高。在比较优势下,企业更倾向于通过互补性的协作来获取持续创新的能力,而共生竞合、动态演化的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便由此形成。
三是颠覆性技术成为核心竞争力。信息网络、生物科技、清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等产业孕育出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变革前景的颠覆性技术,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关键所在。人工智能、精准医疗和无人驾驶汽车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改变着经济、企业和社会,东盟也因此面临着来自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艰巨挑战。
正如世界经济论坛总裁博尔格·布伦德所言:“东盟每天增加1.1万适龄劳动人口,而且未来15年会一直以这种速度增加。但在劳动人口扩张的同时,许多现有工作岗位将被智能自动化及人工智能取代,依赖劳动收入的税收体系将面临压力。”
四是数字经济资源流动浪潮奔涌。当前新一轮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在于各国经济发展驱动要素正从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传统要素逐渐转向人才、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壮大数字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重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东盟各国正通过加强战略谋划、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加强数字化治理等方式,来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技术转移和产业重组不断加快。
五是新型研发组织改变创新生态。创新生活实验室、制造实验室、众筹、众包、众智等多样化新型科研机构不断涌现,也将带来科研组织方式和创新生态的深刻变革。当前,中国与东盟正在积极推动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如中泰高铁联合研究中心、中老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等等,为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助力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平台支撑。
全球创新枢纽的成长“进阶”
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全球高端创新资源的空间配置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网络节点上的部分城市正逐渐成长为创新等级高、对外辐射功能强的创新枢纽。
研究发现,全球创新枢纽的成长往往会经历“创新停滞→创新萌芽→创新启动→创新活跃→创新扩散→创新中心→可持续创新”7个阶段。当前RCEP成员国主要城市正分处不同的阶段。
第一梯队处于后“创新中心”阶段,RCEP区域内仅有东京和新加坡两大国际大都市在列,共同特征在于完成了“基础设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商业研究—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正向链式创新,实现了资本与创新的良性互动,具备了可持续创新的能力。
第二梯队处于“创新中心”阶段,包括大多数欧美城市以及北京、上海、香港、首尔、悉尼、深圳等RCEP成员国先发城市,共同特征表现为遵循以高端产业带动高端研发、以市场需求配置创新资源的逆向创新逻辑,实现了从资本驱动到创新驱动的城市增长转型,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辐射力和汇集力持续增强。
第三梯队处于“创新扩散”向“创新中心”跨越的阶段,包括成都、吉隆坡、曼谷、马尼拉、雅加达等中国和东盟的重要枢纽城市,近年来因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全球化方面的卓著成绩,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位势持续提升。但是对标处于第一、二梯队的创新枢纽城市,他们普遍存在资本控制和创新能力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创新还未能替代资本成为城市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第四梯队处于“创新活跃”阶段,涵盖了RCEP成员国内大多数的新兴城市,包括南宁、胡志明市、金边、仰光等等。例如,胡志明市现有345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125个实验室,正在运营的科技企业约占全国科技型企业总数的15%,正在运营的创业型企业占全国创业型企业总数的42%以上,为越南发展南部重点经济区提供了强劲的创新创业生态资源。
RCEP为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注入新动能
一是促进科技产业链、价值链融合。相较于中国与东盟、韩国等其他经济体之间双边自贸协定的规则,RCEP中创新设置的“区域成分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将进一步增加产业价值链布局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以半导体产业为例,将有望构建以中国大市场为中心,日本、韩国、东盟在产业链上中下游紧密协作,辐射带动其他成员国的分工体系。
二是为自然人移动提供更多便利。当前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随着经贸合作規模的快速扩大,科技合作将会成为双边合作提质增效的新动力。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签证发放将会更加便利,这将显著改善域内企业、人才的自由流动,为深化区域创新合作提供要素保障。
三是为科技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凭借庞大的人口红利以及新兴市场的先天优势,近年来东盟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科技增量市场之一。RCEP对投资自由化、投资保护、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是要建立起一个跟WTO类似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企业出海创造了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的投资环境。 四是优化创新生态系统要素配置。历史和实践证明,围绕创新链、价值链强化人才、金融、平台、知识产权等要素保障,培育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是全球先发创新国家和城市成长的重要举措。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主体的参与和作用。RCEP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超前,尤其中国新增承诺开放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这都是东盟国家极为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将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具有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国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也为中国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提供了条件。
RCEP框架下如何打造中國—东盟创新共同体?
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来看,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中国—东盟合作迈向更高水平的新内容和新引擎。构建中国—东盟创新共同体,也是推进RCEP区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当前中国与东盟构建创新共同体仍面临着创新要素流动受阻、创新主体活力不足、区域协调机制不畅等挑战。中国与东盟应借势RCEP,用足用活RCEP规则,以营造互生共利、高效协同、开放包容、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系统为切入口,携手打造创新共同体,进一步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一是强化规划对接。充分对接东盟及各国的科技发展战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做好详细的分类规划,科学选择合作领域方向、合作国家及对象、合作项目等,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加强双方科技产业规划和政策沟通,将区域内科技合作与产业科技资源融合,共同打造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生态型产业链,带动区域科技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构建创新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的平台和桥梁作用,推动国内先进适用技术向东盟辐射。与东盟知名的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及运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离岸技术转移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培养懂技术、懂运营、懂政府关系的复合型国际技术转移人才,打通产学研协同创新关键环节。
三是优化创新生态。面向东盟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开放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申报,分类制定外籍专家和外资机构参与科技计划的资质条件,探索对东盟领先的特定专业领域试行执业资格便捷认证机制,加快形成中国—东盟双边高端科技人才自由流动生态。在南宁、成都、重庆等城市试点打造风投创投先行示范区,围绕中国—东盟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构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产业创新—风投城市”一体贯通的全周期创新体系,实现“创投风投+创新创业”协同互动,加快营造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投融资生态。
·作者系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四川省泰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