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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项目风险和权益关系复杂多样,普遍存在认识偏差,实践中的问题主要源于政策不完善,相关标准要求不清晰.目前,亟需统一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认识,合理平衡专项债券偿还“优先”与资本金“劣后”的传统认识矛盾,厘清专项债券的政府信用与项目收入偿还关系,明确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实现方式,科学确定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和债券发行时的项目实施进度节点,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信息披露、跟踪评级和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