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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必须摈弃传统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在此背景下,社会养老应运而生,而社区养老是社会养老的重要形式,本文重点分析社区养老,从发展社区养老的背景、社区养老的一般原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使之不断发展,成为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会养老 社区养老 养老新模式
一、社区养老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老年的生活质量的期望更高。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快,在中国人口比例呈现出年轻人口数量比重下降,年老人口比例在不断增加。一般认为一个地区或者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为百分之7%时,就认为这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逐渐开展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使得出生的新生儿不断下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人民的寿命不断的提高,最终的结果是老年人的比例不断的上升。据统计,我国2013年超过2亿的人口年龄在60岁及以上,老龄化程度在14.8%,老年抚养比从2012年到2013年的时间上升了1%,社会总不养比也在上升。
二、社区养老基本原理
1.社区养老的概念。社区的助老服务主要是由能提供正规服务的机构和社区有爱心的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这样就能让他们不脱离生活范围实现养老。社区养老既不是传统的在家养老生活,又不是社会养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独特的形式,这种养老方式主要发挥社区资源的作用来开展。另有学者的看法是: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有社区组织建立,主要服务于一些身体有缺陷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以便他们能享受到方便的生活。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①可以看出,后者的侧重点在于社区机构养老,这属于狭义范围的定义,仅仅将身体不健康而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列入她的对象范围内,并且赞成对一些服务进行适当的收费。谭克俭认为,我们所说的社区养老,应该是在其他两种养老方式不断发展不断变革的进程中衍生出的,它包含经济支持、养老模式构建、监督子女以及体系建设多方面的内容。在社会上还存在很多关于社区养老的概念定义,虽然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但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比较一致统一的看法,即社区养老与所谓的在家养老既不相同,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养老,而是将养老服务从过去的社会范围转移到社区范围内,践行老人在社区内的居家养老。
三、社区养老的问题
3.1传统观念的束缚。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极其讲究孝道。“养儿防老”的思想自古以来根深蒂固,儿女理应成为养老责任承担者。由于长期受到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还是有很多家庭选择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另外,相关社会机构管理人员和国家有关部门也没有宣传到位,以至于广大民众对社区养老了解不足,意识薄弱。
3.2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众所周知,法律是一切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任何政策失去法律的支持都难以顺利实施。同理,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需要有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有力支撑。但是由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象凸显,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养老步伐,因此对于社区养老的立法也存在一定问题:社区养老的行业规范、制度设计、服务质量等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难以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3资金投入不足。事实上,社区养老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支撑性条件就是金钱,筹资需要经过多方面,目前有政府贴补、社会集钱、私人救济、适量收费四种。但从当前的事实状况来看,资金来源其实并不多,反而十分单一。政府的拨款虽然逐年上升,但是由于社区养老在发展的初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就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另外社会捐献和个人集资部分都未得到充分良好的使用。
3.4社区助老服务内容形式单一,功能不完善。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不方便,需要有人专门照料,但绝大部分老年人只是依靠退休金解决日常生活需要,无力支付更多的项目,所以他们宁愿去选择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的社区服务。事实上,只有一半的社区能有完整的健身设施配备,更不用更高级的服务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之间有较大差距。老年人对助老服务的需求范围广,包括医疗救助、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心理辅导等,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各异,因此照顾老年人的服务人员也要尽可能的多样化,才能让老年人生活的更有质量。但现在社会大众一般都注重老龄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多余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且忽视设施配套的强大作用,再加上专业服务人员质量难以保证,老年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得不到很好的满足。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4.1转变传统观念。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要想转变并不容易,需要从宣传与教育上下功夫。政府有义务把责任担当起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有关常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其优势和社区养。老的重要性;其次,各种媒体资源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如报纸的专访以及新闻媒体报道,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社区养老的认识;最后是政策方面,可以给与相关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是一种激励,能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4.2健全法律体系。为了更大程度的保护老年人的正当利益,我们一定要利用好法律这个强大的武器。所以在宪法基础上,要尽快制定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遍及全社会;有了立法,还要有监督作为保障。为做好工作,要将执法监督要落到实处,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付诸于实际。只有这样,老年人安享晚年才有了保障。
4.3拓宽资金来源。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想使资金来源不再单一,要做到:第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資金投入,使社区养老发展道路更加畅通;第二,施展宣传功效,通过大众传媒发动社会成员的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发动慈善捐赠,这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稀缺的问题,又能减轻政府的包袱。
4.4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岗位知识进行的培训。可以这样做:到高校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制定相应资格标准,只有拿到资格证的人才能从事社区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有志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当中去,年轻人热情开朗积极向上,能给老年人的心态带来积极影响,可谓益处无穷。
参考文献:
[1]宋言奇.城市老龄社区构建问题三议[J].城市规划汇刊,2004(5):81-84.
[2]周德民.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特征[J].宁夏党校学报,2002,4(6):38-40.
[3]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6.
[4]李晓华.社区照顾模式与我国养老方式选择[J].理论学刊,2005,10(10):102-103.
作者简介:仇雅越,女,专业:行政管理。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会养老 社区养老 养老新模式
一、社区养老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老年的生活质量的期望更高。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快,在中国人口比例呈现出年轻人口数量比重下降,年老人口比例在不断增加。一般认为一个地区或者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为百分之7%时,就认为这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逐渐开展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使得出生的新生儿不断下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人民的寿命不断的提高,最终的结果是老年人的比例不断的上升。据统计,我国2013年超过2亿的人口年龄在60岁及以上,老龄化程度在14.8%,老年抚养比从2012年到2013年的时间上升了1%,社会总不养比也在上升。
二、社区养老基本原理
1.社区养老的概念。社区的助老服务主要是由能提供正规服务的机构和社区有爱心的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这样就能让他们不脱离生活范围实现养老。社区养老既不是传统的在家养老生活,又不是社会养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独特的形式,这种养老方式主要发挥社区资源的作用来开展。另有学者的看法是: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有社区组织建立,主要服务于一些身体有缺陷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以便他们能享受到方便的生活。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①可以看出,后者的侧重点在于社区机构养老,这属于狭义范围的定义,仅仅将身体不健康而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列入她的对象范围内,并且赞成对一些服务进行适当的收费。谭克俭认为,我们所说的社区养老,应该是在其他两种养老方式不断发展不断变革的进程中衍生出的,它包含经济支持、养老模式构建、监督子女以及体系建设多方面的内容。在社会上还存在很多关于社区养老的概念定义,虽然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但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比较一致统一的看法,即社区养老与所谓的在家养老既不相同,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养老,而是将养老服务从过去的社会范围转移到社区范围内,践行老人在社区内的居家养老。
三、社区养老的问题
3.1传统观念的束缚。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极其讲究孝道。“养儿防老”的思想自古以来根深蒂固,儿女理应成为养老责任承担者。由于长期受到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还是有很多家庭选择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另外,相关社会机构管理人员和国家有关部门也没有宣传到位,以至于广大民众对社区养老了解不足,意识薄弱。
3.2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众所周知,法律是一切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任何政策失去法律的支持都难以顺利实施。同理,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需要有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有力支撑。但是由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象凸显,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养老步伐,因此对于社区养老的立法也存在一定问题:社区养老的行业规范、制度设计、服务质量等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难以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3资金投入不足。事实上,社区养老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支撑性条件就是金钱,筹资需要经过多方面,目前有政府贴补、社会集钱、私人救济、适量收费四种。但从当前的事实状况来看,资金来源其实并不多,反而十分单一。政府的拨款虽然逐年上升,但是由于社区养老在发展的初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就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另外社会捐献和个人集资部分都未得到充分良好的使用。
3.4社区助老服务内容形式单一,功能不完善。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不方便,需要有人专门照料,但绝大部分老年人只是依靠退休金解决日常生活需要,无力支付更多的项目,所以他们宁愿去选择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的社区服务。事实上,只有一半的社区能有完整的健身设施配备,更不用更高级的服务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之间有较大差距。老年人对助老服务的需求范围广,包括医疗救助、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心理辅导等,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各异,因此照顾老年人的服务人员也要尽可能的多样化,才能让老年人生活的更有质量。但现在社会大众一般都注重老龄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多余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且忽视设施配套的强大作用,再加上专业服务人员质量难以保证,老年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得不到很好的满足。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4.1转变传统观念。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要想转变并不容易,需要从宣传与教育上下功夫。政府有义务把责任担当起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有关常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其优势和社区养。老的重要性;其次,各种媒体资源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如报纸的专访以及新闻媒体报道,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社区养老的认识;最后是政策方面,可以给与相关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是一种激励,能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4.2健全法律体系。为了更大程度的保护老年人的正当利益,我们一定要利用好法律这个强大的武器。所以在宪法基础上,要尽快制定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遍及全社会;有了立法,还要有监督作为保障。为做好工作,要将执法监督要落到实处,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付诸于实际。只有这样,老年人安享晚年才有了保障。
4.3拓宽资金来源。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想使资金来源不再单一,要做到:第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資金投入,使社区养老发展道路更加畅通;第二,施展宣传功效,通过大众传媒发动社会成员的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发动慈善捐赠,这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稀缺的问题,又能减轻政府的包袱。
4.4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岗位知识进行的培训。可以这样做:到高校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制定相应资格标准,只有拿到资格证的人才能从事社区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有志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当中去,年轻人热情开朗积极向上,能给老年人的心态带来积极影响,可谓益处无穷。
参考文献:
[1]宋言奇.城市老龄社区构建问题三议[J].城市规划汇刊,2004(5):81-84.
[2]周德民.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特征[J].宁夏党校学报,2002,4(6):38-40.
[3]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6.
[4]李晓华.社区照顾模式与我国养老方式选择[J].理论学刊,2005,10(10):102-103.
作者简介:仇雅越,女,专业: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