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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中,法国负责旅游和环境的当局不得不面对着双重的挑战,即:又要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因为旅游是经济增长的一种资源,然而它又经常引起自然空间的破坏),又要保持环境的质量。由于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制定的首批法规的结果,目前立法已对城乡规划,山区和沿海地区的环境治理作出了补充性指令。1989年由两个部签署的《旅游与环境协定》在三个方面对他们共管的工作给出了协约性的框架,这三个方面就是:将环境要素纳入旅游规划项;提高自然空间(天然公园和大旅游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让民选代表了解环境,特别是重点旅游区的环境。人们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