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微商诈骗 避免网络传销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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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无线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智能系统功能日趋强大,微商作为全新的商业模式也应运而生。微商的独特优势带来了无限商机,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在微商火爆的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出现了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甚至使部分商家步入犯罪的不良现象。面对微商发展中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不但要有清醒的认识,还要防患未然,采取相应对策,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微商发展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微商欺诈现象络绎不绝。微商本应是网络商业行为的一部分,但因其高流动的特点使得政府监管不易实现,而APP运营方又有心无力,导致微商从诞生之日起就有诸多隐患。首先,微商商家为了制造交易火爆的假象,不遗余力地“刷单”,通过朋友圈晒虚假商品销量、晒PS的银行账单。面对商家的这些行为,运营方几乎无法控制,误导大量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其次,微商交易实现主要依靠朋友圈,买家戒备心弱,部分违法商家正是利用此特点,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甚至只收钱不发货,不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触犯国家法律。
  二、微商易沦为传销陷阱。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微商企业不计其数,所经营的项目也花样百出,各种各样的微商联盟争相登场,各显神通。其中,一部分违法商家将一款低成本的商品(或服务)稍加包装,通过层层代理分销,逐层加价后,以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售出,并且每一层级代理商均需向上一层级交代理费,其代理费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各层级代理商不再通过商品销售盈利,而是转向代理费的收取。因微商以足不出户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其传播途径又是以熟人关系为基础的朋友圈,误导不少人带着创业的梦想,放弃稳定工作,杀入微商圈。很多人即使在了解微商真相后,却因利益趋使而难以自拔,越陷越深,最终误入传销深渊。
  三、微商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流通渠道。一方面,在微商平台上,各种“高仿”“A货”商品明目张胆、大肆盛行,违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致使合法商家权益受损。另一方面,因大部分微商企业采取了多层级代理分销制,为维持各层级分销利润,迫使生产企业不断压低生产成本,使得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更有部分违法商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干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坑骗消费者。
  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让部分违法商家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微商平台提供方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才让部分违法商家有了可趁之机。
  治理举措的建议
  一、对微商征税。统一全国微商税负,要求所有在微商平台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办理税务登记,照章纳税。此举有利于减少偷税漏税,利于彻查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并有效防止不法商家的诈骗行为。
  二、健全与微商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微商特点,出台微商从业者管理办法,明确在微商经营过程中平台运营方、商品提供方及微商代理人各自的法律责任。要求微商平台运营方升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对微商行为进行监管,制止并惩处违规商业行为,对通过其平台进行的宣传和出售的商品负责,出台微商退换货政策,保证消费者利益。同时,针对微商流动性大、涉案后取证难的问题,要求微商平台运营方对所有商家实名认证(借鉴淘宝认证方式,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并定期向国家机关提供商家交易情况备查。
  三、严查微商企业类传销行为。针对现在微商企业的分销模式,一方面,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应介入调查,凡是商家行为有传销趋向的,均应要求其立即停业整顿;凡是带有传销性质触犯法律的,一律严惩。另一方面,应要求平台运营商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品牌商和生产商不得发展多层代理,除商品进货成本外不得对微商代理人以任何名义收费,约束商家行为。同时,平台运营方应在显著位置向所有微商从业者提出禁止传销的警示,并明示传销或类似传销行为的特征。如此一来,那些想利用微商平台谋取暴利的不良商家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避免更多人沦入微商传销陷阱。
  链接:是朋友圈的微商 还是网络传销?
  曾几何时,我们的微信朋友圈里出现了一些这样的“微商”,他们每天坚持上货、晒订单、晒收入,告诉你一天就挣了几千元,做好了就可以月入10多万元,半年就能买奔驰,一年时间全款买房……而你的投入只需几百至几千元,并且时间自由,在家里就能行。看到这样的工作心动吗?先别忙着心动,法律人士提醒说,这些很可能就是网络传销。
  沈女士在一次高中同学聚会后,加了一位几年都没怎么联系过的同学的微信,发现这位同学每天都会在朋友圈发一款面膜产品,并且会晒出很多交易订单,而且每天都有“数千元”进账。除了晒订单,她的同学还会不时地晒车子、房子,实在令人羡慕,而且这位同学还一个劲地鼓动沈女士,也加入到这样一个美好创业团队,共同致富。
  沈女士听了也是心动不已,但是要卖货,必须先进货,只要进上几千元的货就得到了代理的资质。这时候沈女士觉得自己的圈子比较窄,担心进的货卖不出去。最后,在同学的指点下,沈女士才知道了其中的玄机。原来,这种微商,根本就不是靠“卖”赚钱,是靠“发展下线”,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这位同学还教她了些技巧:用支付宝自编自导,发赚钱截图,先开始不能把金额说大了,循序渐进,并且订单是可以造假的,“只要有人愿意跟着你干,就等着赚钱吧。”这位同学说。对于这种造假,坑害朋友,危害社会的伎俩,沈女士感到深恶痛绝,她果断终止了这场“创业”闹剧,并把这位同学“拉黑”。
  为此,沈女士也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对此,王浩律师认为,“营销”靠“造假”,“赚钱”靠“下线”,这就是传销。王浩律师说,沈女士遇到的这种“微商”怎么看都有传销的影子。其普遍的营销模式都是采用分级代理制度;品牌也有多个层次,拿货越多,层级越高。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远高于直接销售。这就是金字塔骗局。“判断是正常经营、代购还是传销,最核心的要素就是看它的经营模式是不是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或者是不是我们所熟悉的金字塔型盈利模式。”王浩律师表示,只要满足3个条件就基本上可以说是传销,一是“入门费”,是不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才能获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是不是需要发展其他人员才能继续操作;三是“团队计酬”,是不是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处于哪个层级等来计算和给付报酬。
  对此,法律人士也提醒,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类似这种用他人的投入来支付自己回报的投资模式是不可取的,而且如果该模式被认定为传销,那么投资人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目前网络传销活动手段多变,希望市民能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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