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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可分为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两个方面。客观诚信是一种课加给主体的行为义务;主观诚信是主体对其行为符合法律或具有合道德内容的个人确信。我国法学界把诚信局限于客观诚信的诚实信用原则理论存在缺陷,应从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两个方面全面深入地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研究,并在未来的民法典立法中进行科学地规定,以利于在诉讼中克服成文法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