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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日趋成熟,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因此也逐渐产生了更大的投资理财需求,随着P2P借贷模式进入到我国市场之后,就受到了广大投资者和借款人的青睐,并且其规模也在不断扩张,交易环境和政策也日趋完善。可是在P2P模式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风险,这对于充分发挥其具体作用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引言
隨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了投资理财行业的崛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存款的增多和投资理念的变化,出现了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在之前人们更愿意把多余的钱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可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从银行获取利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投资回报,因此资本市场开始发生转移。与此同时,我国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发展资金不够,亟需投入大量资金,再加上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P2P网络借贷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追捧。P2P网络借贷模式自从问世以来发展至今,其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对P2P平台风险监管的分析和研究迫在眉睫。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分析
(一)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过程中出台了许多文件和措施,对其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投资者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可是依旧存在不足,因此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予以全面有效的整顿,2016年8月颁布并执行了《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可是由于其执行的时间比较短,相关措施的规范性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再加上这一办法主要是属于部门规章,因此其效力的层次性较低,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对于地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缺乏科学、清晰和明确的分工,法律责任以及追责程序不够完善,而且缺乏有效的平台准入条件,这主要是由于其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不够完善而造成的。
(二)监管机制和相关措施执行不到位
从我国现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状况来看,其监管机制和相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依旧比较突出,致使相应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实际作用,难以对平台上所产生的资金借贷行为起到很好的保障。从实际情况来看,最近几年造成平台风险不断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在P2P平台资金借贷和周转方面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没有积极构建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督机制,从而导致大量的资金被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中间转账的方式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并且存在着挪用或者是私自侵占的情况,而且许多的规范措施和文件都是在风险爆发之后才紧急制定出台的,对已经造成的结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行业组织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自律作用
从表面上来看,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局面,可是实际上从内部来看,其平台还存在着许多发展不规范的地方,因此这就更加需要行业组织对P2P平台进行有效的约束。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许多P2P平台申请加入小额信贷联盟下设的委员会,并且希望通过以制定合约的方式来对委员会行为进行约束,可是其具体效果并不理想。并且再加上我国大部分的行业自律组织通常情况下更多的会选择依附于政府机关,难以独立有效的发挥其实际的监督管理作用,导致P2P平台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缺乏真正有效的管理。
(四)平台自身的经营不当
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来看,目前其存在的不当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分别是诈骗和对资金池的挪用。所谓的诈骗指的就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通常有两种手段,一是对事实进行虚构,比如许多的不法平台会通过对融资项目进行虚构并提供虚假的担保,还会对借款人提供提成,要求借款人将所收到的资金转入到相关联的公司,以此来达到挥霍或者是携款潜逃的目的,此外还有对真相的隐瞒,比如影响较大的庞氏骗局就是通过将新投资者的投资款对之前的投资者进行支付,错误的以为这就是投资回报,然后如此循环。简而言之,一些不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就会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获取投资者的信任,使其将资金交付给平台,如果投资者发现存在问题对平台不再信任就会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从而致使整个投资崩盘。对资金池进行挪用,就是说投资者的资金被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归结到自己的资金池中,以此来获得对其支配的权利,进而将资金挪为己用或者是将其给有关联的实体企业使用,虽然其本意并非是占为己有,但是从客观上来看也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而且这种资金的使用方式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如果存在着兑付不了的情况,那么责任人甚至会出现卷款潜逃的可能性,因此也需要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由于其存在不久,所以对其缺乏严格有效的领域划分,显然将其笼统的归为金融机构是不合理的,更准确的说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服务型行业,主要是一种金融信息中介公司,更主要的是服务于广大民众和中小微企业。因此,平台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其资金的风险性比较大,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也较广,因此更加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对平台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此来确保平台所筹集的钱得到法律的保障,有效防范风险的出现。同时,也需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条文在追责方面的研究的力度和权限,以此来更好地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约束和监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构建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
可以积极引进并完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有效降低平台的安全风险,确保资金合理运转,比如可以将资金存放于存款机构,并且只有当合约生效后,这笔资金才能进行使用,从而避免个人对资金的非法挪用,同时对于资金存款机构的选择也不能随意,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有资格进行资金托管。从国外目前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的运营管理状况来看,这种方式对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化解有着比较明显的作用,同时也需要积极构建并完善监督机制,对相应的设置行为予以必要的法律追责,从而确保执法的严格。
(三)加强行业自律
需要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对自身的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办法进行明确的规定,充分履行自身的监管职权,并且对行业规则进行优化和调整,并对行业的各项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增强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以此来增强行业自律,另外需要积极构建并完善惩奖机制,充分发挥优秀平台的优势和示范效应,带动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四)平台需要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有效防范风险
首先需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对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化的管控,以此来提升风险的抵抗能力,其次需要积极构建并完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并充分发挥其共享功能,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征信系统的共享,从而有效降低投资人和借贷平台的损失风险,最后需要积极构建并完善科学合理的风险内控机制,全面加强信息审核机制建设,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做好预防工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需要将年报和坏账率进行主动的公布,并且将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定期向监管平台进行汇报,以此来有效接受监管,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柳州市绿化工程处)
一、引言
隨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了投资理财行业的崛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存款的增多和投资理念的变化,出现了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在之前人们更愿意把多余的钱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可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从银行获取利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投资回报,因此资本市场开始发生转移。与此同时,我国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发展资金不够,亟需投入大量资金,再加上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P2P网络借贷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追捧。P2P网络借贷模式自从问世以来发展至今,其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对P2P平台风险监管的分析和研究迫在眉睫。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分析
(一)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过程中出台了许多文件和措施,对其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投资者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可是依旧存在不足,因此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予以全面有效的整顿,2016年8月颁布并执行了《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可是由于其执行的时间比较短,相关措施的规范性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再加上这一办法主要是属于部门规章,因此其效力的层次性较低,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对于地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缺乏科学、清晰和明确的分工,法律责任以及追责程序不够完善,而且缺乏有效的平台准入条件,这主要是由于其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不够完善而造成的。
(二)监管机制和相关措施执行不到位
从我国现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状况来看,其监管机制和相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依旧比较突出,致使相应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实际作用,难以对平台上所产生的资金借贷行为起到很好的保障。从实际情况来看,最近几年造成平台风险不断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在P2P平台资金借贷和周转方面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没有积极构建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督机制,从而导致大量的资金被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中间转账的方式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并且存在着挪用或者是私自侵占的情况,而且许多的规范措施和文件都是在风险爆发之后才紧急制定出台的,对已经造成的结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行业组织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自律作用
从表面上来看,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局面,可是实际上从内部来看,其平台还存在着许多发展不规范的地方,因此这就更加需要行业组织对P2P平台进行有效的约束。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许多P2P平台申请加入小额信贷联盟下设的委员会,并且希望通过以制定合约的方式来对委员会行为进行约束,可是其具体效果并不理想。并且再加上我国大部分的行业自律组织通常情况下更多的会选择依附于政府机关,难以独立有效的发挥其实际的监督管理作用,导致P2P平台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缺乏真正有效的管理。
(四)平台自身的经营不当
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来看,目前其存在的不当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分别是诈骗和对资金池的挪用。所谓的诈骗指的就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通常有两种手段,一是对事实进行虚构,比如许多的不法平台会通过对融资项目进行虚构并提供虚假的担保,还会对借款人提供提成,要求借款人将所收到的资金转入到相关联的公司,以此来达到挥霍或者是携款潜逃的目的,此外还有对真相的隐瞒,比如影响较大的庞氏骗局就是通过将新投资者的投资款对之前的投资者进行支付,错误的以为这就是投资回报,然后如此循环。简而言之,一些不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就会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获取投资者的信任,使其将资金交付给平台,如果投资者发现存在问题对平台不再信任就会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从而致使整个投资崩盘。对资金池进行挪用,就是说投资者的资金被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归结到自己的资金池中,以此来获得对其支配的权利,进而将资金挪为己用或者是将其给有关联的实体企业使用,虽然其本意并非是占为己有,但是从客观上来看也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而且这种资金的使用方式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如果存在着兑付不了的情况,那么责任人甚至会出现卷款潜逃的可能性,因此也需要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由于其存在不久,所以对其缺乏严格有效的领域划分,显然将其笼统的归为金融机构是不合理的,更准确的说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服务型行业,主要是一种金融信息中介公司,更主要的是服务于广大民众和中小微企业。因此,平台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其资金的风险性比较大,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也较广,因此更加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对平台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此来确保平台所筹集的钱得到法律的保障,有效防范风险的出现。同时,也需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条文在追责方面的研究的力度和权限,以此来更好地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约束和监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构建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
可以积极引进并完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有效降低平台的安全风险,确保资金合理运转,比如可以将资金存放于存款机构,并且只有当合约生效后,这笔资金才能进行使用,从而避免个人对资金的非法挪用,同时对于资金存款机构的选择也不能随意,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有资格进行资金托管。从国外目前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的运营管理状况来看,这种方式对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化解有着比较明显的作用,同时也需要积极构建并完善监督机制,对相应的设置行为予以必要的法律追责,从而确保执法的严格。
(三)加强行业自律
需要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对自身的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办法进行明确的规定,充分履行自身的监管职权,并且对行业规则进行优化和调整,并对行业的各项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增强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以此来增强行业自律,另外需要积极构建并完善惩奖机制,充分发挥优秀平台的优势和示范效应,带动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四)平台需要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有效防范风险
首先需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对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化的管控,以此来提升风险的抵抗能力,其次需要积极构建并完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并充分发挥其共享功能,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征信系统的共享,从而有效降低投资人和借贷平台的损失风险,最后需要积极构建并完善科学合理的风险内控机制,全面加强信息审核机制建设,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做好预防工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需要将年报和坏账率进行主动的公布,并且将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定期向监管平台进行汇报,以此来有效接受监管,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柳州市绿化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