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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建立初期适应国情、征收简便,对增加税收收入、调节国民收入差距有着一定的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结构变化、国民素质的提高、纳税人意识的增强,原有的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实行分类税制、设置静态免征额的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的发展。因此,笔者对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方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