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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为了推行农村合作运动,四川逐渐建立了省、县两级农村合作行政系统。合作行政既强化了省、县两级政府对农村合作事业的领导和监督,也为四川农村合作事业的推行提供了有效的政治保障。但是,在合作行政系统运行过程中,合作经费少、合作指导人员待遇差以及人员严重不足等因素也制约着农村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