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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我市把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搞好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全市新一轮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框架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总体布局。2014年2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五方面工作任务、30多项“改革清单”。三年来,全市上下积极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保持了良好态势。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9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81∶1。
实施城乡统筹规划
镇村空间布局得到合理优化
按照“城镇高度集聚、农村多样保留”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以区县(市)为主体,专题部署开展修编新一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工作。明确“1+3+X”,即1个城镇,农民集聚区、中心村、特色村3类村(社区)和X个规划保留村布局体系,全市行政村由2014年的2543个调整为规划期内保留村1447个。确定余姚陆埠镇、慈溪龙山镇等6个乡镇作为“多规融合”试点单位,编制下发《宁波市乡镇“多规融合”编制技术要点》,努力实现村镇规划建设“一张图”。组织完成《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宁波市村庄规划建设技术导则》,村庄设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实施《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推进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坚持新型城镇化引领
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突出城镇节点功能,提高城镇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落地。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2139个,今年实际启动508个村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村庄覆盖率90%、农户受益率70%”两大目标。“三村一线”扎实推进,累计创建全面小康村568个、中心村119个、特色村115个、精品线31条。围绕提升农村品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安居宜居美居、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四大专项行动。2016年启动培育美丽乡村合格村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美丽乡村风景线15条、美丽乡村示范镇乡15个。农房“两改”稳步推进,累计22万多户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住房建设面积达3092多万平方米,共启动创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76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创新完善五大帮扶机制,推进“16+3”相对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提升十大行动,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全部派驻“16+3”区域帮助工作,累计完成246个村庄整治提升,完成移民下山25658户、74201人。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计划,“16+3”区域农民收入增幅年均保持在15%以上。
推进农業转型升级
高效生态农业得到较快发展
以整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已迈入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阶段。健全农业经营机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市共有家庭农场376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31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77家,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67%,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7.9%,种植业亩均增加值4706元,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2364元,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6.7%和73.6%。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5%,自主培育的甬优系列杂交水稻有3个品种被农业部认定为超级稻,粮食“双千”和经济作物“万元地”面积分别保持在10万亩和30万亩以上。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呈现较快发展态势,接待游客、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并形成了一批乡村旅游示范镇村,打造了一批精品民宿项目。慈溪、余姚、宁海三县(市)相继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改革试点。探索农产品电商营销,出资1000万元成立宁波供销电商公司,淘宝“特色中国·宁波馆”累计实现农产品交易额4.18亿元。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产品农业保险已基本覆盖,目前有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险种已从最初的3个增加到42个,累计参保农户108.75万户(次),总保额达340.6亿元。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管理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优秀农民进高校和赴境外培训五大类培训项目,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培训农民、转移农民、致富农民。
推动农村改革深化
农民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相关项目任务逐一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和重点改革项目清单。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先行的江北区已基本完成外业测绘,其他涉农区县(市)各确定1个乡镇开展试点。部署新一轮全面推进村社股改工作,目前全市已有2802个村社完成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占总数的99.3%,正在研究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退出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体系的要求,目前各区县(市)普遍依托现有县、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别增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牌子,按照“成熟一种进场一种,先易后难、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探索“多权一房”抵押贷款办法,丰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6.7%。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各区县(市)均已出台补偿政策,自2015年起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农田按每年每亩50元进行补偿。设立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专项资金,对该区域内市级生态公益林,市、县两级财政在原基础上每年每亩再增加100元补偿。
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对接
农村“五网”建设得到有序推进
以交通客运网、水环境网、环境保洁网、绿化生态网和保障服务网“五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城乡联网对接。至2015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网密度为99.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客运无缝衔接。民生水利工程加快推进,累计完成农村生态河道建设800余公里,建设乡镇水环境整治项目12个,实施市级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175个。完成镇村联网供水管道860公里、村内管网2万余公里,改扩建小型水源工程700余处,受益人口达241万人,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98.8%。构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运维长效机制,“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网络体系基本覆盖,“一把扫帚扫城乡”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得到有效推行。重视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推进“四个一”美化彩化工程,实施珍贵树种种植计划,扎实开展四明山区域生态修复,丰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民生水平不断提升。至2015年,我市实现了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障“三保”各自制度并轨,全面消除市域内农村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贫困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人均21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人均9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超过人均65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和新农合参保人数分别达131.9万人、40.5万人、231.5万人。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城乡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总结推广宁海等地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经验做法,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进行确权细化,构建农村“小微权力”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全面构建村级事务运行管理经费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自2015年起,对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行政村财政补助每年不少于30万元、其他行政村每年不少于20万元。
责任编辑:林依臻颖
实施城乡统筹规划
镇村空间布局得到合理优化
按照“城镇高度集聚、农村多样保留”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以区县(市)为主体,专题部署开展修编新一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工作。明确“1+3+X”,即1个城镇,农民集聚区、中心村、特色村3类村(社区)和X个规划保留村布局体系,全市行政村由2014年的2543个调整为规划期内保留村1447个。确定余姚陆埠镇、慈溪龙山镇等6个乡镇作为“多规融合”试点单位,编制下发《宁波市乡镇“多规融合”编制技术要点》,努力实现村镇规划建设“一张图”。组织完成《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宁波市村庄规划建设技术导则》,村庄设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实施《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推进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坚持新型城镇化引领
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突出城镇节点功能,提高城镇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落地。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2139个,今年实际启动508个村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村庄覆盖率90%、农户受益率70%”两大目标。“三村一线”扎实推进,累计创建全面小康村568个、中心村119个、特色村115个、精品线31条。围绕提升农村品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安居宜居美居、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四大专项行动。2016年启动培育美丽乡村合格村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美丽乡村风景线15条、美丽乡村示范镇乡15个。农房“两改”稳步推进,累计22万多户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住房建设面积达3092多万平方米,共启动创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76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创新完善五大帮扶机制,推进“16+3”相对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提升十大行动,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全部派驻“16+3”区域帮助工作,累计完成246个村庄整治提升,完成移民下山25658户、74201人。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计划,“16+3”区域农民收入增幅年均保持在15%以上。
推进农業转型升级
高效生态农业得到较快发展
以整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已迈入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阶段。健全农业经营机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市共有家庭农场376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31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77家,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67%,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7.9%,种植业亩均增加值4706元,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2364元,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6.7%和73.6%。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5%,自主培育的甬优系列杂交水稻有3个品种被农业部认定为超级稻,粮食“双千”和经济作物“万元地”面积分别保持在10万亩和30万亩以上。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呈现较快发展态势,接待游客、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并形成了一批乡村旅游示范镇村,打造了一批精品民宿项目。慈溪、余姚、宁海三县(市)相继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改革试点。探索农产品电商营销,出资1000万元成立宁波供销电商公司,淘宝“特色中国·宁波馆”累计实现农产品交易额4.18亿元。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产品农业保险已基本覆盖,目前有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险种已从最初的3个增加到42个,累计参保农户108.75万户(次),总保额达340.6亿元。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管理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优秀农民进高校和赴境外培训五大类培训项目,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培训农民、转移农民、致富农民。
推动农村改革深化
农民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相关项目任务逐一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和重点改革项目清单。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先行的江北区已基本完成外业测绘,其他涉农区县(市)各确定1个乡镇开展试点。部署新一轮全面推进村社股改工作,目前全市已有2802个村社完成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占总数的99.3%,正在研究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退出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体系的要求,目前各区县(市)普遍依托现有县、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别增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牌子,按照“成熟一种进场一种,先易后难、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探索“多权一房”抵押贷款办法,丰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6.7%。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各区县(市)均已出台补偿政策,自2015年起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农田按每年每亩50元进行补偿。设立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专项资金,对该区域内市级生态公益林,市、县两级财政在原基础上每年每亩再增加100元补偿。
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对接
农村“五网”建设得到有序推进
以交通客运网、水环境网、环境保洁网、绿化生态网和保障服务网“五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城乡联网对接。至2015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网密度为99.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客运无缝衔接。民生水利工程加快推进,累计完成农村生态河道建设800余公里,建设乡镇水环境整治项目12个,实施市级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175个。完成镇村联网供水管道860公里、村内管网2万余公里,改扩建小型水源工程700余处,受益人口达241万人,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98.8%。构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运维长效机制,“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网络体系基本覆盖,“一把扫帚扫城乡”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得到有效推行。重视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推进“四个一”美化彩化工程,实施珍贵树种种植计划,扎实开展四明山区域生态修复,丰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民生水平不断提升。至2015年,我市实现了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障“三保”各自制度并轨,全面消除市域内农村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贫困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人均21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人均9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超过人均65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和新农合参保人数分别达131.9万人、40.5万人、231.5万人。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城乡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总结推广宁海等地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经验做法,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进行确权细化,构建农村“小微权力”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全面构建村级事务运行管理经费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自2015年起,对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行政村财政补助每年不少于30万元、其他行政村每年不少于20万元。
责任编辑:林依臻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