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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作为经营国有资产的特殊法人,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运营机构,具有不同于一般控股公司的特点。国有控股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可能利用控股权侵犯其子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故对其控股权的行使应予以规制。国有控股公司能够以较少的资金支配较多的资金,容易导致垄断,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垄断行为应予以禁止。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控股公司的发展应坚持正确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完善关于国有控股公司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