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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是地方立法沿袭多年的基本立法模式,除个别情形外,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项目都由政府提出、草案亦由其起草,然后直接提交人大审议。从2008年下半年起,北京、广东人大先后启动了"法规立项论证"的实验,试图在立法源头就建构起更为科学的立法机制。这项打破陈规的立法制度改革,其变革效应的未来前景都引发了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