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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要真正而又实际地取得成效,需要在理论观念上有根本性的转换。首先,要逐步实现从强政治弱行政的行政范式向规范化专业化行政范式转变;其次,要矫正政府的社会历史角色的定位,逐步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公众本位的转换;再次,要从我国及全球经济关系发展状况及趋势出发,把市场经济运行的模式从政府型逐步向政府补充型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