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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探讨知情同意在待产中应用的重要性,帮助医护人员提高法律意识,维护产妇和医务人员自身的合法权利,防范产科医疗纠纷。方法:对900例新入院待产妇产前进行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结果: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了产妇及家属的满意度。结论:待产中签署待产知情同意协议书,保障了医患双方的权益,避免了医疗纠纷。
关键词 产妇 待产 知情同意 医疗纠纷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3年326家医院进行调查,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医院科室是产科和外科,有人形容产科的职业风险犹如在高空踩钢丝。
分娩是妊娠的继续,也是妊娠最终的重要阶段,因此待产过程十分关键,待产过程中需为分娩顺利进行、维护母儿安全,扫除各种障碍,仔细观察及处理。同时,随着患者健康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传统上待产中有意外情况如胎窘、头位难产时才向患者交代,往往因延误时机或口头表达不清,缺乏法律支持,引起医疗纠纷。
资料与方法
2005年11月~2006年8月在我院待产分娩的产妇2600例,抽取900例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的产妇进行调查,其中,初产妇760例,经产妇140例,年龄22~42岁,经阴分娩702例,剖宫产198例。22~30岁620例,30~35岁192例,35~38岁76例,38~42岁12例。
从2003年分娩的产妇中抽取900例进行比较对照。
方法:对新入院待产妇进行全面产前常规检查,血、尿常规,乙肝五项,产妇的一般情况、血压、体重在孕期的变化,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的检查,以及了解产妇的年龄、职业等。认真复习产前保健等有关记录,特别与分娩有关病史,过去病史、手术、分娩及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包括B超、超声多普勒检查结果。再结合产前检查,骨盆外测量,胎心监护,肛诊、阴道检查等检查,可以得出有无难产倾向,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初步概念,对产妇具体情况向产妇及其家属作详细解释,使其了解自己的情况,向其交代清楚,有难产征兆的向产妇及其家属分析手术产的必要性,手术的指征,经阴分娩可能存在的风险,新生儿可能出现的情况,均向产妇及家属交代清楚,并在知情同意协议书上签字。
结 果
所有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的产妇情绪稳定,能和医务人员密切配合,经阴分娩率较高,产后出血少,新生儿窒息率降低,无1例发生医疗纠纷,产妇及家属满意度较高。
900例签署协议书与未签署协议书的产妇产后结果对比:签署协议书,产后出血2例(0.22%),新生儿窒息(重度)1例(0.11%),被投诉0例;未签署协议书,产后出血6例(0.67%),新生儿窒息(重度)4例(0.44%),被投诉3例(0.33%)。两组结果无显著差异,P<0.05。
讨 论
知情同意的内容: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有权利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师提供的治疗方案决定是否予以采纳。知情同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情。患者所指知情要真实,医师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该尽力提供有关病情的真实信息,虚假及选择性地只告知有利于病人接受诊疗方案的信息是不道德的。二是同意。同意要求病人有自主同意的行为能力,就要首先考虑病人自己的意志。
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的必要性:随着人们对优生优育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产妇及家属对医疗护理的期望值提高,有时超越了围生医学发展的现状。对医疗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很在意,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和语言也十分注意,当产妇在产程中一旦出现短暂的异常变化,有的则不能理解和谅解,极个别的产妇及家属不尊重产科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发生过激情绪。此外,待产产妇的心理状态既矛盾又感到恐惧和焦虑,心理压力很大,存在一触即发的倾向。鉴于上述情况,作为产科医务人员来说,应该对产妇及家属作好详细的产前宣教,签署知情同意书。
待产中签署知情同意书应遵循的原则:
(1)充分尊重产妇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医护人员应向产妇及家属说明整个产程的情况,以及产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同时产妇及家属也有获得产程经过及诊疗结果的自主权。在知情同意原则中,知情原则与同意原则密切相关,不可割裂的统一,知情原则是前提和条件,同意原则是结论和目的。
作为产科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准确全面理解应用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在产妇入院时,通过全面的查体了解产妇的全身情况、胎儿情况,对产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予以充分地估计。向产妇及家属作充分的解释,让他们知情同意。明确知情同意的主体,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明确向谁告知,让谁同意,即知情同意权的归属。知情同意的主体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产妇本人,第二种是法定代理人,第三种是委托代理人。在法律上,患者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但在临床实践中强调患者家属知情同意而轻视患者本人的此项权利的保护。
临床上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向产妇及家属详细解释病情信息,告知预后情况,同时提供有实施可能的治疗方案及后果,并提出自己关于各种治疗方案的意义。
在交代解释过程中,应讲究艺术性,既不过分向产妇及家属交代分娩过程的顺利与否,或者是手术的特点、意义,又不可忽视可能带来的并发症,否则会使产妇及家属产生畏惧心理,影响产程的进展、分娩的顺利进行。故应本着对产妇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产妇的实际情况,正确引导产妇做出准确的选择,尊重产妇的知情同意权,是适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需要,是化解医患冲突的重要环节,是降低医患纠纷的重要举措。
(2)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律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正确应用知情同意权的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形式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表示。在产科行使诊疗过程中最好以书面形式表示,产房常用产前观察告知书、手术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和用药知情同意登记表,笑气分娩阵痛同意书,书面表示是最正式的形式,是产妇的权利,也是法律的证据,但应与产妇及家属正确的交流有关信息,给予正确的解释,这种同意才有效。
知情同意书体现了患者行使了知情同意权,医方尊重和落实了这项权力,有利于提高病历内涵质量,保证医疗、护理的安全,避免了医患纠纷。
(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须加强医患沟通:医患关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它是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治疗或缓解患者的疾病、促进健康而建立的一种人际关系。没有医患沟通就不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只有提高自身素质,具备良好的医疗知识和心理社会学知识,了解产妇及家属的心理体验,掌握沟通技巧和晤谈技巧,增强语言交流的知识性和通俗性,在交流中要充满自信心,有说服力,并将健康教育贯穿于交谈中,消除产妇的紧张与不安,增强交流的亲切感和灵活性。用良好的言行举止,得体的称谓,与产妇沟通时,认真倾听,要对产妇的谈话感兴趣,鼓励产妇提供真实信息。告知内容应通俗易懂、全面、客观、具体,及时记录,记录必须与告知内容一致。
签署知情同意书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角度上看,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使医患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是医患关系稳定和谐的主要前提条件,而患者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对治疗方案的决定,是维护自身健康利益的重要保证。
待产过程中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不仅减轻了产妇的心理压力和顾虑,同时有利于取得其家属的合作,使分娩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增强了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知识,融洽了医患关系,提高了病人满意度。
參考文献
1 朱远生.试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2,(3):159
2 陈晓阳.医学论理学. 第2版.山东大学出版社
3 刘颜.医疗知情同意系列文书临床应用的研究.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2
4 宋艳萍.浅谈知情同意权在临床应用中的几个问题.农恳医学,2005,27(2):125
关键词 产妇 待产 知情同意 医疗纠纷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3年326家医院进行调查,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医院科室是产科和外科,有人形容产科的职业风险犹如在高空踩钢丝。
分娩是妊娠的继续,也是妊娠最终的重要阶段,因此待产过程十分关键,待产过程中需为分娩顺利进行、维护母儿安全,扫除各种障碍,仔细观察及处理。同时,随着患者健康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传统上待产中有意外情况如胎窘、头位难产时才向患者交代,往往因延误时机或口头表达不清,缺乏法律支持,引起医疗纠纷。
资料与方法
2005年11月~2006年8月在我院待产分娩的产妇2600例,抽取900例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的产妇进行调查,其中,初产妇760例,经产妇140例,年龄22~42岁,经阴分娩702例,剖宫产198例。22~30岁620例,30~35岁192例,35~38岁76例,38~42岁12例。
从2003年分娩的产妇中抽取900例进行比较对照。
方法:对新入院待产妇进行全面产前常规检查,血、尿常规,乙肝五项,产妇的一般情况、血压、体重在孕期的变化,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的检查,以及了解产妇的年龄、职业等。认真复习产前保健等有关记录,特别与分娩有关病史,过去病史、手术、分娩及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包括B超、超声多普勒检查结果。再结合产前检查,骨盆外测量,胎心监护,肛诊、阴道检查等检查,可以得出有无难产倾向,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初步概念,对产妇具体情况向产妇及其家属作详细解释,使其了解自己的情况,向其交代清楚,有难产征兆的向产妇及其家属分析手术产的必要性,手术的指征,经阴分娩可能存在的风险,新生儿可能出现的情况,均向产妇及家属交代清楚,并在知情同意协议书上签字。
结 果
所有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的产妇情绪稳定,能和医务人员密切配合,经阴分娩率较高,产后出血少,新生儿窒息率降低,无1例发生医疗纠纷,产妇及家属满意度较高。
900例签署协议书与未签署协议书的产妇产后结果对比:签署协议书,产后出血2例(0.22%),新生儿窒息(重度)1例(0.11%),被投诉0例;未签署协议书,产后出血6例(0.67%),新生儿窒息(重度)4例(0.44%),被投诉3例(0.33%)。两组结果无显著差异,P<0.05。
讨 论
知情同意的内容: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有权利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师提供的治疗方案决定是否予以采纳。知情同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情。患者所指知情要真实,医师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该尽力提供有关病情的真实信息,虚假及选择性地只告知有利于病人接受诊疗方案的信息是不道德的。二是同意。同意要求病人有自主同意的行为能力,就要首先考虑病人自己的意志。
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的必要性:随着人们对优生优育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产妇及家属对医疗护理的期望值提高,有时超越了围生医学发展的现状。对医疗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都很在意,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和语言也十分注意,当产妇在产程中一旦出现短暂的异常变化,有的则不能理解和谅解,极个别的产妇及家属不尊重产科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发生过激情绪。此外,待产产妇的心理状态既矛盾又感到恐惧和焦虑,心理压力很大,存在一触即发的倾向。鉴于上述情况,作为产科医务人员来说,应该对产妇及家属作好详细的产前宣教,签署知情同意书。
待产中签署知情同意书应遵循的原则:
(1)充分尊重产妇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医护人员应向产妇及家属说明整个产程的情况,以及产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同时产妇及家属也有获得产程经过及诊疗结果的自主权。在知情同意原则中,知情原则与同意原则密切相关,不可割裂的统一,知情原则是前提和条件,同意原则是结论和目的。
作为产科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准确全面理解应用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在产妇入院时,通过全面的查体了解产妇的全身情况、胎儿情况,对产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予以充分地估计。向产妇及家属作充分的解释,让他们知情同意。明确知情同意的主体,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明确向谁告知,让谁同意,即知情同意权的归属。知情同意的主体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产妇本人,第二种是法定代理人,第三种是委托代理人。在法律上,患者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但在临床实践中强调患者家属知情同意而轻视患者本人的此项权利的保护。
临床上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向产妇及家属详细解释病情信息,告知预后情况,同时提供有实施可能的治疗方案及后果,并提出自己关于各种治疗方案的意义。
在交代解释过程中,应讲究艺术性,既不过分向产妇及家属交代分娩过程的顺利与否,或者是手术的特点、意义,又不可忽视可能带来的并发症,否则会使产妇及家属产生畏惧心理,影响产程的进展、分娩的顺利进行。故应本着对产妇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产妇的实际情况,正确引导产妇做出准确的选择,尊重产妇的知情同意权,是适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需要,是化解医患冲突的重要环节,是降低医患纠纷的重要举措。
(2)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律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正确应用知情同意权的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形式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表示。在产科行使诊疗过程中最好以书面形式表示,产房常用产前观察告知书、手术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和用药知情同意登记表,笑气分娩阵痛同意书,书面表示是最正式的形式,是产妇的权利,也是法律的证据,但应与产妇及家属正确的交流有关信息,给予正确的解释,这种同意才有效。
知情同意书体现了患者行使了知情同意权,医方尊重和落实了这项权力,有利于提高病历内涵质量,保证医疗、护理的安全,避免了医患纠纷。
(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须加强医患沟通:医患关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它是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治疗或缓解患者的疾病、促进健康而建立的一种人际关系。没有医患沟通就不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只有提高自身素质,具备良好的医疗知识和心理社会学知识,了解产妇及家属的心理体验,掌握沟通技巧和晤谈技巧,增强语言交流的知识性和通俗性,在交流中要充满自信心,有说服力,并将健康教育贯穿于交谈中,消除产妇的紧张与不安,增强交流的亲切感和灵活性。用良好的言行举止,得体的称谓,与产妇沟通时,认真倾听,要对产妇的谈话感兴趣,鼓励产妇提供真实信息。告知内容应通俗易懂、全面、客观、具体,及时记录,记录必须与告知内容一致。
签署知情同意书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角度上看,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使医患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是医患关系稳定和谐的主要前提条件,而患者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对治疗方案的决定,是维护自身健康利益的重要保证。
待产过程中签署知情同意协议书,不仅减轻了产妇的心理压力和顾虑,同时有利于取得其家属的合作,使分娩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增强了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知识,融洽了医患关系,提高了病人满意度。
參考文献
1 朱远生.试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2,(3):159
2 陈晓阳.医学论理学. 第2版.山东大学出版社
3 刘颜.医疗知情同意系列文书临床应用的研究.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2
4 宋艳萍.浅谈知情同意权在临床应用中的几个问题.农恳医学,2005,27(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