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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我国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做了相关规定,但对于数人侵权形态划分标准及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均未作出相应规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这一概念并未出现在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中,因而它不是一个严格的立法用语但却是司法实践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作为一种特殊而复杂的侵权形态不同于共同侵权行为,其责任承担模式也并非单一的,不同的情形其责任承担模式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