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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发展以产业数字化为表征,由此形成的在线生态系统具有区别于传统市场竞争环境的结构属性和系统效应,市场主体的决策过程也就越来越与数据分析紧密联系。在此情境下,数据优势企业极易获得规模效应,从而有能力“赢者通吃”并长期维持竞争优势;数据劣势企业则会受到“逆向激励”而采取模仿策略,以期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选择。无论是导致竞争不充分的行为,抑或模仿行为,都使得行为人的竞争对手会为商业争夺付出额外成本,因而应当受到竞争法的规制。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规制此类竞争行为的关键问题在于分析“数据驱动竞争给消费者和竞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