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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生态文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地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同时,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在新时代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社会系统研究方法是以社会生产实践为基础,对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进行优化的唯物辩证方法论,对当下环境治理问题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据此,从社会系统研究方法视角分析当前环境治理问题,并列举相应对策促进环境治理。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治理;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环境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7.067
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给社会生态环境留下了许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顶层设计,并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高度重视当下环境问题治理,本文主要是运用整体、结构、层次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当前环境问题,从整体和局部把握环境治理的主要矛盾,最后结合社会系统研究基本原则针对环境治理问题列举相应措施。
1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内涵
所谓社会系统分析方法,就是从系统观念出发,按照社会本身的系统性,从社会整体与其组成要素和结构之间以及与自然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精确地考察社会的一套方法论体系。包括:整体、结构、层次和开放分析法等。社会系统包含的因素具有随机性、非线性等特点,研究当下环境治理问题,充分利用社会系统研究方法尤为重要。
2环境保护、治理问题正当性分析
2.1环境问题的涵义
结合《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可知,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的影响问题。同时,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持续性、潜伏性等特点。
2.2环境问题现状
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5.1%,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发病率迅速增加。
全国6124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10.1%、25.4%、4.4%、45.4% 和14.7%。我国是世界上缺水严重的国家,虽然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短缺且水质情况堪忧。
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所占比重较小。实践中,由于大量违规开采和监管不善,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急需治理。
2.3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
“九部委联手治理”、“八部委出台文件”等多部门联动并不少见。虽有机构间协作优势,但也存在“政出多门”的弊端。以污水防治为例:国土部管理地下水、环保部管理河流湖泊水、水利部管排污口设置等。此次改革将上述职能整合进生态环境部,解决了在政府机构设置上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监管重叠等突出问题。同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等多个专项行动也已经有序展开。
3运用社会学系统研究方法分析环境问题
整体分析法是社会系统分析方法的核心,应从全局角度理解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要点在于:第一,处理好局部关系,进一步协同发挥总体最大功能。另第二,寻找总目标并由目标引导行动,在整体和部分的互相联系和制约中,选择最佳方案。同时要从结构性、开放性等方面剖析环境整治中涉及的管理、诉讼、执行、监督完善等方面工作。具体如下几点。
3.1管理、执行方面
以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为主要管理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等制定环保法律法规,由法人等主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环保行政机关监督执行。
3.2诉讼方面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的主体,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公民、法人、人民检察院、环保公益团体等依法提起诉讼。
3.3监督完善方面
根据开放性原则,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均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政府、环保行政部门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公民、法人等主体,可以针对立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等方式促进环保法律体系完善。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把握结构性矛盾,特别是主要矛盾方面,同时发挥不同层次中不同主体间的协同促进作用。
4遵循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原则,整治环保问题的对策
4.1依据整体性原则,把控环境治理全局
所谓整体性原则,即由于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彼此限制、相互协作,共同形成社会系统的新形态。
环境整治体系中①-⑧,政府和环保行政部门需提高环保重视程度,规范监管方式,环保行政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依法依规审批①②③。法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排污,另外,政府可对企业的环境技术研发成果嘉奖④,对企业污水处理技术升级等项目予以政策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发挥监督职能⑤,针对社会组织和环保公益团体反映的问题⑦,及时调查,符合条件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公民日常生活中规范垃圾分类等,积极监督企业等单位的环境工作⑥。通过各要素协同发挥作用,提高环境整治效果。
4.2依据结构性原则,突破环境治理难点
所谓结构性原则,即认为结构是系统中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其中包括要素之间一定的比例、秩序等。当一个系统中,某一子系统占比过大,极易导致系统失衡,进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1)环境整治体系中,环保行政机关对于法人的违规行为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如果过分强调政府和环境行政部门的监管,势必造成监管模式的单一化,无法形成各主体间的结构性制约机制。因此,要加强人民检察院和公益环保团体等主体,对企业的监督作用⑤⑥⑦。 (2)最后,对于进行虚假反映环境问题的公民,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应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追究刑事责任,统筹把握结构性主体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作用。
(3)依据层次性原则,把握环境治理特殊规律。
所谓层次,是指在系统中不同的组成部分依次隶属的等级关系。在一个系统中,各个子系统都应隶属于整个系统,平级关系的子系统保持平行关系,系统各层次间蕴含着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现阶段环境治理中,尤其要注意把握特殊规律。
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普遍规律①②③④,即由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对法人进行监管、审批、处罚,法人可对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诉讼。特殊规律中⑤⑥⑦⑧,人民检察院、环保公益团体等可以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当下环境治理中的重点,却常常被忽略的环节。另外,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等主体的广泛监督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和环保公益团体可相互监督,避免恶意举报和虚假诉讼的发生⑧,赋予人民检察院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诉讼主体地位,如: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具有可执行事项的判决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可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强化对相关企业的教育作用。
(4)依据开放性原则,打破环境治理封闭作战
开放性原则,对于一个复杂而有生命力的系统来说,不但内部需要合理有序地进行交流,而且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也需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以此维持系统并更新自身的结构,使得系统有序运转。
环境治理体系中,在环境诉讼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背景下,仍要坚持开放性原则,使得公民、环保公益团体等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其一,定期举办政府、环保行政部门、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主体座谈会;邀请环境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其二,鼓励企业和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大管理创新投入。其三,结合PPP项目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环境治理模式。其四,环境监测质量方面,需要强化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拓展质量控制领域。同时,加强从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和环境污染与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环境标准国际化的研究,健全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及公众参与机制。
5结语
环境治理工作是一个整体性工程,运用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原则,把握系统的七要素,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法人、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和公民因素是相互作用機理,不能强调其中的一个要素而忽略其它要素,应该从整体出发,有机地处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为环境治理创造有利条件,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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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瑜桓.试析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7:3.
[6]但德忠.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测试技术,2005:5.
[7]陈跃,叶娜,程胜高.我国环境现状与环评走势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4.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治理;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环境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7.067
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给社会生态环境留下了许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顶层设计,并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高度重视当下环境问题治理,本文主要是运用整体、结构、层次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当前环境问题,从整体和局部把握环境治理的主要矛盾,最后结合社会系统研究基本原则针对环境治理问题列举相应措施。
1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内涵
所谓社会系统分析方法,就是从系统观念出发,按照社会本身的系统性,从社会整体与其组成要素和结构之间以及与自然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精确地考察社会的一套方法论体系。包括:整体、结构、层次和开放分析法等。社会系统包含的因素具有随机性、非线性等特点,研究当下环境治理问题,充分利用社会系统研究方法尤为重要。
2环境保护、治理问题正当性分析
2.1环境问题的涵义
结合《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可知,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的影响问题。同时,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持续性、潜伏性等特点。
2.2环境问题现状
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5.1%,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发病率迅速增加。
全国6124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10.1%、25.4%、4.4%、45.4% 和14.7%。我国是世界上缺水严重的国家,虽然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短缺且水质情况堪忧。
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所占比重较小。实践中,由于大量违规开采和监管不善,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急需治理。
2.3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
“九部委联手治理”、“八部委出台文件”等多部门联动并不少见。虽有机构间协作优势,但也存在“政出多门”的弊端。以污水防治为例:国土部管理地下水、环保部管理河流湖泊水、水利部管排污口设置等。此次改革将上述职能整合进生态环境部,解决了在政府机构设置上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监管重叠等突出问题。同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等多个专项行动也已经有序展开。
3运用社会学系统研究方法分析环境问题
整体分析法是社会系统分析方法的核心,应从全局角度理解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要点在于:第一,处理好局部关系,进一步协同发挥总体最大功能。另第二,寻找总目标并由目标引导行动,在整体和部分的互相联系和制约中,选择最佳方案。同时要从结构性、开放性等方面剖析环境整治中涉及的管理、诉讼、执行、监督完善等方面工作。具体如下几点。
3.1管理、执行方面
以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为主要管理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等制定环保法律法规,由法人等主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环保行政机关监督执行。
3.2诉讼方面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的主体,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公民、法人、人民检察院、环保公益团体等依法提起诉讼。
3.3监督完善方面
根据开放性原则,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均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政府、环保行政部门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公民、法人等主体,可以针对立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等方式促进环保法律体系完善。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把握结构性矛盾,特别是主要矛盾方面,同时发挥不同层次中不同主体间的协同促进作用。
4遵循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原则,整治环保问题的对策
4.1依据整体性原则,把控环境治理全局
所谓整体性原则,即由于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彼此限制、相互协作,共同形成社会系统的新形态。
环境整治体系中①-⑧,政府和环保行政部门需提高环保重视程度,规范监管方式,环保行政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依法依规审批①②③。法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排污,另外,政府可对企业的环境技术研发成果嘉奖④,对企业污水处理技术升级等项目予以政策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发挥监督职能⑤,针对社会组织和环保公益团体反映的问题⑦,及时调查,符合条件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公民日常生活中规范垃圾分类等,积极监督企业等单位的环境工作⑥。通过各要素协同发挥作用,提高环境整治效果。
4.2依据结构性原则,突破环境治理难点
所谓结构性原则,即认为结构是系统中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其中包括要素之间一定的比例、秩序等。当一个系统中,某一子系统占比过大,极易导致系统失衡,进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1)环境整治体系中,环保行政机关对于法人的违规行为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如果过分强调政府和环境行政部门的监管,势必造成监管模式的单一化,无法形成各主体间的结构性制约机制。因此,要加强人民检察院和公益环保团体等主体,对企业的监督作用⑤⑥⑦。 (2)最后,对于进行虚假反映环境问题的公民,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应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追究刑事责任,统筹把握结构性主体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作用。
(3)依据层次性原则,把握环境治理特殊规律。
所谓层次,是指在系统中不同的组成部分依次隶属的等级关系。在一个系统中,各个子系统都应隶属于整个系统,平级关系的子系统保持平行关系,系统各层次间蕴含着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现阶段环境治理中,尤其要注意把握特殊规律。
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普遍规律①②③④,即由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对法人进行监管、审批、处罚,法人可对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诉讼。特殊规律中⑤⑥⑦⑧,人民检察院、环保公益团体等可以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当下环境治理中的重点,却常常被忽略的环节。另外,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等主体的广泛监督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和环保公益团体可相互监督,避免恶意举报和虚假诉讼的发生⑧,赋予人民检察院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诉讼主体地位,如: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具有可执行事项的判决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可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强化对相关企业的教育作用。
(4)依据开放性原则,打破环境治理封闭作战
开放性原则,对于一个复杂而有生命力的系统来说,不但内部需要合理有序地进行交流,而且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也需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以此维持系统并更新自身的结构,使得系统有序运转。
环境治理体系中,在环境诉讼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背景下,仍要坚持开放性原则,使得公民、环保公益团体等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其一,定期举办政府、环保行政部门、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主体座谈会;邀请环境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其二,鼓励企业和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大管理创新投入。其三,结合PPP项目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环境治理模式。其四,环境监测质量方面,需要强化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拓展质量控制领域。同时,加强从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和环境污染与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环境标准国际化的研究,健全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及公众参与机制。
5结语
环境治理工作是一个整体性工程,运用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原则,把握系统的七要素,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法人、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和公民因素是相互作用機理,不能强调其中的一个要素而忽略其它要素,应该从整体出发,有机地处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为环境治理创造有利条件,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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