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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发现,不少教师在执教《唐雎不辱使命》一文时,将“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一句中“之”字解释为“用在主谓结构当中,取消句子独立性”。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一因为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上对这句话是这么翻译的:“您曾听说过天子发怒吗?”“天子发怒”就是一个主谓结构;二因为互联网上也多作这样的解释。经查阅,果如此。而凭本人的语感直觉,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