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地区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关系及机构设置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各自的行为主体、监管职责、运行程序把握不够准确,导致在机构设置方案上考虑的不够合理,有的地区拟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下设招投标专门机构,有的地区将政府采购中心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并,但一些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出现工作协调不畅顺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的管理关系和机构设置问题从理论及实践方面做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