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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羞愧感作为一种重要的自我意识情绪和社会性情绪,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不同文化背景对羞愧的理解却存在巨大差异,也造成了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同。对于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公认的标准,笔者从儿童发展的角度将其定义为:儿童将父母所灌输的理想自我与个体运用内化了的标准、规则、目标对情景和总体自我进行评价后产生的消极感受。在此基础上,分析羞愧感对儿童发展产生的影响,为家庭教育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儿童羞愧感;儿童发展;家庭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121(2010)19-0015-03
羞愧感作为人类所特有的一种道德情感,在促进儿童个体发展及社会性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它是个体自我关注的结果,会促使个体进行自我反省,认识自己的不足,采取某种措施针对自我进行补偿;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性情绪,它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产生,是个体关注他人评价或他人眼中的自我的结果,会使个体以理想自我的方式约束或完善自己的行为。自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关于羞愧的研究己经取得了部分成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羞愧感的界定,羞愧感的发展理论,羞愧感的应对方式及羞愧感的作用。[1]这些研究主要是围绕羞愧感对心理健康的影响进行的,使我们对羞愧情绪的特性和重要性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对部分临床心理治疗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然而,综观已有研究不难发现,较少有从儿童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羞愧感的,并且专门将家庭教育因素和儿童发展两方面结合起来研究儿童羞愧感的更是少之又少。家庭因素是影响儿童羞愧感习得的重要因素。但不同的文化对于羞愧感及其作用有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认识,这就造成了家庭教育中养育者对儿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本文将从儿童发展的角度对羞愧感及其作用进行分析,从而为家庭教育提供一些启示。
一、概念界定
(一)西方心理学关于羞愧的阐释
认知理论主张认知评价过程激发羞愧的产生,并认为是对整体自我的评价促进了羞愧。[2]羞愧感的产生取决于个体的自我标准、对行为结果的评价以及个体对自我的态度,是个体在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后才出现的。
有研究者着力于羞愧感和内疚感的不同之处:H.B.Lewis认为,羞愧感的核心在于对整个或部分自我的贬低和不满,而内疚感则集中于更为具体的事——自己所做的或所没有做的事情。羞耻和内疚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事件的主观解释不同。[3]
另有些定义强调羞愧感在心理治疗层面的意义:羞愧感这一感觉是,感觉“自我”很糟糕、不能干、渺小、无助且卑贱。[4]羞愧感是一种强有力的情绪,常因为我们自己不愿意暴露的那部分自我暴露于他人面前而产生。过多的羞愧感会使个体认为自己从本质上就是有缺陷的,从而成为一个伴随其一生的问题。[5]
从发展心理学角度对羞愧感进行解释,常常着重于它与认知的关系:客观的自我意识和内化了的行为标准使得儿童能够评价自己以及自己的行为。因此,自我意识情感依赖于个体自我标准,自我对事件的预测,预测中的结果和标准的相对关系,以及对于自我的归因。当个体的自我标准过高,或者过于低估自我的能力时,羞愧感就很容易产生。
可见,虽然西方心理学从不同方面阐述了对羞愧感的理解,但却一致认为羞愧感是一种与自我意识紧密相连的负面情感,过多的羞愧感会导致个体适应不良。
(二)我国对于羞愧的理解
虽然中国古代没有产生心理学流派和系统的心理学理论,但是却不乏诸多心理学思想,关于羞愧感也存在不少论述。在中国文化中,个体具有羞耻感、羞耻心一直是被倡导的。在儒家文化看来,羞愧感不仅是一种情绪,更是人的一种能力。儒家认为羞愧感指导着个体不断内省,促使其在社交、道德上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改变。
管仲在《管子》开篇《牧民》中提出了著名的“四维”说,即“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将耻感和国家的兴亡联系在一起。其中的“耻”,指的就是耻辱、羞耻。中国古代文化认为“知耻”,即有羞耻心,是一个褒义词,是有是非观念的表现;认为社会的安定与进步要靠道德的引领,而礼、义、廉、耻,就是道德的四大纲纪。因此,对中国人来说,羞耻感不仅是一种情绪,还是一种值得追求的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儿童发展心理学中羞愧感的含义
无论是西方心理学各流派关于羞愧的阐释还是我国诸子百家及传统观念中对羞愧感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西方心理学理论中对羞愧感的产生机制、影响因素、和作用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但是就其作用来说主要强调其消极性。而我国关于羞愧的理解缺乏从心理学角度的系统和理论性的阐释,并且在其作用方面主要强调其积极意义。
本文中,笔者尝试综合各种理论观点,运用辩证的方法,从儿童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对羞愧感进行阐释。羞愧感是指,儿童将父母所灌输的理想自我与个体运用内化了的标准、规则、目标对情景和总体自我进行评价后产生的消极感受,它由与自我相关的令人厌恶的事件引发,指向整个自我的意识情绪,是个体自我意识的一部分,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性情绪,对儿童的发展既可能存在消极影响也可能存在积极作用。
二、儿童羞愧感的作用
当羞愧感促进真实自我评价、谦虚、谦让和对自己的局限作出正确评价时,羞愧感可以被认为是健康的,建设性的。这是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归属感的基础。当羞愧感被用来作为达到成人自己需要和目标的工具,而无视儿童的需要感受时,羞愧就是不健康的。[6]但是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上比较难以把握。
(一)羞愧感的积极意义
羞愧感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建立一个较为现实恰当的自我评价,保护自我,防止产生过于自恋的情况,并发展出谦虚、谦让和谨慎等品质。因为成长中的儿童十分需要了解他人对自己的期望是怎样的,自己应该遵守的限制又在哪里。但前提是家长是在一个充满爱的关系中使儿童体验到羞愧,并且他们对儿童的期望也是恰当的、可达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认为羞愧不会对儿童的成长造成损害,并且能够促进儿童自我感的整合、形成,使得儿童能分辨、容忍自身的各个方面,包括一些负面的自我意识。也有研究者认为,羞愧感对调节人际距离有着重要的作用。[7]羞愧感对于个体的谦虚、谦让及对他人尊重的发展必不可少,家长若没有看到这一点,往往使得儿童成长得过于自我为中心,缺乏对他人想法和感觉的尊重。
(二)羞愧感的消极影响
太多的羞愧感也会干扰个体自我评价的形成。许多研究已经确定,羞耻与心理健康是密切相关的。易羞耻者相对而言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其自我效能感和自尊水平也低于不易羞耻者。对于消极事件,易羞耻者倾向作自我否定的归因,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他们更多地采用否认问题、回避问题的方式来应付。[8]太多的羞愧感,或者是太突然的羞愧感,会造成自我的无力感。
新精神分析学派代表艾立克森在其心理社会理论中认为,当儿童开始产生自主选择和决定的意愿时,父母对于他们过于限制、嘲笑,他们就会感到羞愧、自我怀疑。而儿童产生自发自主活动的意愿时,如果父母对儿童自控的要求过高,经常批评指责儿童,就会导致过分控制和退缩行为——羞愧的外部表现的发生。羞愧发生时,儿童缺乏内在力量或资源抗衡这些针对自我的、破坏性的攻击,就会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自尊的需要。儿童在发展自尊需要的过程中,个体对羞愧感的承受是十分脆弱的,因为羞愧常常使个体体验到尊严受到威胁。与此同时,自尊对于儿童来说又十分重要,只有自尊发展起来,认知的需要、审美的需要才能发展。羞愧体验往往使得儿童对自尊的需求难以满足,并造成其不完整的自我感。
三、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羞耻观对家庭教育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体具有羞耻感、羞耻心一直是被倡导的。由于整个文化不排斥甚至可以说推崇羞愧感的培养,所以,通过让孩子觉得羞愧来促进其社会化及其他方面发展是父母教养孩子时的常用手段。与此同时,由于为人父母者常会沿用自己父母管教自己的手段,使得教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惯性。由此我们推断,在中国父母通过使儿童体验到羞愧感以促进其发展是十分普遍的,也很容易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例如,中国父母在教养儿童的过程中经常使用惩罚,而惩罚将会使儿童体验到羞愧等情绪,通过贬低、批评、轻视儿童,从而使得儿童形成自己对别人不重要、没有价值的感觉。另外,由于对羞耻感的推崇,中国的儿童更可能生活在羞愧的家庭氛围中。当父母容易羞愧或卷入引发羞愧体验的持续矛盾中,儿童会长期体验“移情羞愧”,通过模仿自我责备归因的过程导致羞愧感产生。在这种环境中体验到的无助感将进一步会因越来越强烈的无效感和自我责备的归因强化羞愧感。
四、儿童羞愧感对家庭教育的启示
(一)发挥“知耻”教育的德育功能
人因为有躲避羞愧的动机,所以才有发展道德品质的动力和完善道德品质的潜力。羞愧感和荣誉感是既对立又相辅的两方,没有羞愧感,也就无所谓荣誉心、进取心。因此,当儿童做了应该感到羞愧的事,却没有羞愧反应时,教养者就应该唤起他的羞愧感。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让儿童体会到教养者对他的爱和关心,而不是简单的惩罚、批评和爱的收回。另外父母唤醒儿童羞愧感所用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儿童的认知发展特点。这样才能使儿童从内心深处获得这种体验,并把这些标准内化。否则,只能造成儿童简单的服从和盲目的模仿,其德育价值必然会大打折扣。
(二)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避免羞愧感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
通过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羞愧感究竟发挥怎样的作用取决于养育者教养儿童的方式。如果养育者以批评、讽刺、惩罚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儿童,使其产生羞愧,而且,如果儿童长时间持续地体验到这种羞愧情绪,则可能通过加剧消极自我评价造成抑郁。有些羞愧会形成“羞愧—愤怒”循环,把他人的拒绝理解为是由敌意引起的,敌意归因会促进攻击行为。“羞愧—愤怒”反应会形成一种对他人不信任的敌意的人际关系类型。长期的羞愧还可能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养育者应让儿童体会到爱和关心,这样,儿童才可能将体会到的羞愧感转化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行为动力。
(三)重视羞愧感的扩展价值
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通过建立紧密的亲子联系,使儿童能够替养育者的失当行为感到羞愧。因为当儿童把外在道德标准内化成自己的行为价值体系时,就会出现“羞愧移情”。二是通过观察养育者对不当行为的反应(羞愧体验),让儿童接受“观察学习”,体验到羞愧感,最大可能发挥其教育效益,减少不良行为在其身上的重复出现。
参考文献:
[1] 王辉.羞耻感的理论问题及其德育价值探讨[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2.
[2] 李健芳.羞愧发展研究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7,(12):29.
[3] 施承孙,钱铭怡.羞耻和内疚的差异[J].心理学动态.1999,(1):35-38.
[4] Marolyn Wells
关键词:儿童羞愧感;儿童发展;家庭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121(2010)19-0015-03
羞愧感作为人类所特有的一种道德情感,在促进儿童个体发展及社会性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它是个体自我关注的结果,会促使个体进行自我反省,认识自己的不足,采取某种措施针对自我进行补偿;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性情绪,它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产生,是个体关注他人评价或他人眼中的自我的结果,会使个体以理想自我的方式约束或完善自己的行为。自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关于羞愧的研究己经取得了部分成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羞愧感的界定,羞愧感的发展理论,羞愧感的应对方式及羞愧感的作用。[1]这些研究主要是围绕羞愧感对心理健康的影响进行的,使我们对羞愧情绪的特性和重要性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对部分临床心理治疗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然而,综观已有研究不难发现,较少有从儿童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羞愧感的,并且专门将家庭教育因素和儿童发展两方面结合起来研究儿童羞愧感的更是少之又少。家庭因素是影响儿童羞愧感习得的重要因素。但不同的文化对于羞愧感及其作用有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认识,这就造成了家庭教育中养育者对儿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本文将从儿童发展的角度对羞愧感及其作用进行分析,从而为家庭教育提供一些启示。
一、概念界定
(一)西方心理学关于羞愧的阐释
认知理论主张认知评价过程激发羞愧的产生,并认为是对整体自我的评价促进了羞愧。[2]羞愧感的产生取决于个体的自我标准、对行为结果的评价以及个体对自我的态度,是个体在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后才出现的。
有研究者着力于羞愧感和内疚感的不同之处:H.B.Lewis认为,羞愧感的核心在于对整个或部分自我的贬低和不满,而内疚感则集中于更为具体的事——自己所做的或所没有做的事情。羞耻和内疚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事件的主观解释不同。[3]
另有些定义强调羞愧感在心理治疗层面的意义:羞愧感这一感觉是,感觉“自我”很糟糕、不能干、渺小、无助且卑贱。[4]羞愧感是一种强有力的情绪,常因为我们自己不愿意暴露的那部分自我暴露于他人面前而产生。过多的羞愧感会使个体认为自己从本质上就是有缺陷的,从而成为一个伴随其一生的问题。[5]
从发展心理学角度对羞愧感进行解释,常常着重于它与认知的关系:客观的自我意识和内化了的行为标准使得儿童能够评价自己以及自己的行为。因此,自我意识情感依赖于个体自我标准,自我对事件的预测,预测中的结果和标准的相对关系,以及对于自我的归因。当个体的自我标准过高,或者过于低估自我的能力时,羞愧感就很容易产生。
可见,虽然西方心理学从不同方面阐述了对羞愧感的理解,但却一致认为羞愧感是一种与自我意识紧密相连的负面情感,过多的羞愧感会导致个体适应不良。
(二)我国对于羞愧的理解
虽然中国古代没有产生心理学流派和系统的心理学理论,但是却不乏诸多心理学思想,关于羞愧感也存在不少论述。在中国文化中,个体具有羞耻感、羞耻心一直是被倡导的。在儒家文化看来,羞愧感不仅是一种情绪,更是人的一种能力。儒家认为羞愧感指导着个体不断内省,促使其在社交、道德上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改变。
管仲在《管子》开篇《牧民》中提出了著名的“四维”说,即“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将耻感和国家的兴亡联系在一起。其中的“耻”,指的就是耻辱、羞耻。中国古代文化认为“知耻”,即有羞耻心,是一个褒义词,是有是非观念的表现;认为社会的安定与进步要靠道德的引领,而礼、义、廉、耻,就是道德的四大纲纪。因此,对中国人来说,羞耻感不仅是一种情绪,还是一种值得追求的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儿童发展心理学中羞愧感的含义
无论是西方心理学各流派关于羞愧的阐释还是我国诸子百家及传统观念中对羞愧感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西方心理学理论中对羞愧感的产生机制、影响因素、和作用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但是就其作用来说主要强调其消极性。而我国关于羞愧的理解缺乏从心理学角度的系统和理论性的阐释,并且在其作用方面主要强调其积极意义。
本文中,笔者尝试综合各种理论观点,运用辩证的方法,从儿童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对羞愧感进行阐释。羞愧感是指,儿童将父母所灌输的理想自我与个体运用内化了的标准、规则、目标对情景和总体自我进行评价后产生的消极感受,它由与自我相关的令人厌恶的事件引发,指向整个自我的意识情绪,是个体自我意识的一部分,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性情绪,对儿童的发展既可能存在消极影响也可能存在积极作用。
二、儿童羞愧感的作用
当羞愧感促进真实自我评价、谦虚、谦让和对自己的局限作出正确评价时,羞愧感可以被认为是健康的,建设性的。这是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归属感的基础。当羞愧感被用来作为达到成人自己需要和目标的工具,而无视儿童的需要感受时,羞愧就是不健康的。[6]但是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上比较难以把握。
(一)羞愧感的积极意义
羞愧感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建立一个较为现实恰当的自我评价,保护自我,防止产生过于自恋的情况,并发展出谦虚、谦让和谨慎等品质。因为成长中的儿童十分需要了解他人对自己的期望是怎样的,自己应该遵守的限制又在哪里。但前提是家长是在一个充满爱的关系中使儿童体验到羞愧,并且他们对儿童的期望也是恰当的、可达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认为羞愧不会对儿童的成长造成损害,并且能够促进儿童自我感的整合、形成,使得儿童能分辨、容忍自身的各个方面,包括一些负面的自我意识。也有研究者认为,羞愧感对调节人际距离有着重要的作用。[7]羞愧感对于个体的谦虚、谦让及对他人尊重的发展必不可少,家长若没有看到这一点,往往使得儿童成长得过于自我为中心,缺乏对他人想法和感觉的尊重。
(二)羞愧感的消极影响
太多的羞愧感也会干扰个体自我评价的形成。许多研究已经确定,羞耻与心理健康是密切相关的。易羞耻者相对而言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其自我效能感和自尊水平也低于不易羞耻者。对于消极事件,易羞耻者倾向作自我否定的归因,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他们更多地采用否认问题、回避问题的方式来应付。[8]太多的羞愧感,或者是太突然的羞愧感,会造成自我的无力感。
新精神分析学派代表艾立克森在其心理社会理论中认为,当儿童开始产生自主选择和决定的意愿时,父母对于他们过于限制、嘲笑,他们就会感到羞愧、自我怀疑。而儿童产生自发自主活动的意愿时,如果父母对儿童自控的要求过高,经常批评指责儿童,就会导致过分控制和退缩行为——羞愧的外部表现的发生。羞愧发生时,儿童缺乏内在力量或资源抗衡这些针对自我的、破坏性的攻击,就会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自尊的需要。儿童在发展自尊需要的过程中,个体对羞愧感的承受是十分脆弱的,因为羞愧常常使个体体验到尊严受到威胁。与此同时,自尊对于儿童来说又十分重要,只有自尊发展起来,认知的需要、审美的需要才能发展。羞愧体验往往使得儿童对自尊的需求难以满足,并造成其不完整的自我感。
三、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羞耻观对家庭教育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体具有羞耻感、羞耻心一直是被倡导的。由于整个文化不排斥甚至可以说推崇羞愧感的培养,所以,通过让孩子觉得羞愧来促进其社会化及其他方面发展是父母教养孩子时的常用手段。与此同时,由于为人父母者常会沿用自己父母管教自己的手段,使得教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惯性。由此我们推断,在中国父母通过使儿童体验到羞愧感以促进其发展是十分普遍的,也很容易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例如,中国父母在教养儿童的过程中经常使用惩罚,而惩罚将会使儿童体验到羞愧等情绪,通过贬低、批评、轻视儿童,从而使得儿童形成自己对别人不重要、没有价值的感觉。另外,由于对羞耻感的推崇,中国的儿童更可能生活在羞愧的家庭氛围中。当父母容易羞愧或卷入引发羞愧体验的持续矛盾中,儿童会长期体验“移情羞愧”,通过模仿自我责备归因的过程导致羞愧感产生。在这种环境中体验到的无助感将进一步会因越来越强烈的无效感和自我责备的归因强化羞愧感。
四、儿童羞愧感对家庭教育的启示
(一)发挥“知耻”教育的德育功能
人因为有躲避羞愧的动机,所以才有发展道德品质的动力和完善道德品质的潜力。羞愧感和荣誉感是既对立又相辅的两方,没有羞愧感,也就无所谓荣誉心、进取心。因此,当儿童做了应该感到羞愧的事,却没有羞愧反应时,教养者就应该唤起他的羞愧感。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让儿童体会到教养者对他的爱和关心,而不是简单的惩罚、批评和爱的收回。另外父母唤醒儿童羞愧感所用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儿童的认知发展特点。这样才能使儿童从内心深处获得这种体验,并把这些标准内化。否则,只能造成儿童简单的服从和盲目的模仿,其德育价值必然会大打折扣。
(二)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避免羞愧感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
通过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羞愧感究竟发挥怎样的作用取决于养育者教养儿童的方式。如果养育者以批评、讽刺、惩罚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儿童,使其产生羞愧,而且,如果儿童长时间持续地体验到这种羞愧情绪,则可能通过加剧消极自我评价造成抑郁。有些羞愧会形成“羞愧—愤怒”循环,把他人的拒绝理解为是由敌意引起的,敌意归因会促进攻击行为。“羞愧—愤怒”反应会形成一种对他人不信任的敌意的人际关系类型。长期的羞愧还可能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养育者应让儿童体会到爱和关心,这样,儿童才可能将体会到的羞愧感转化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行为动力。
(三)重视羞愧感的扩展价值
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通过建立紧密的亲子联系,使儿童能够替养育者的失当行为感到羞愧。因为当儿童把外在道德标准内化成自己的行为价值体系时,就会出现“羞愧移情”。二是通过观察养育者对不当行为的反应(羞愧体验),让儿童接受“观察学习”,体验到羞愧感,最大可能发挥其教育效益,减少不良行为在其身上的重复出现。
参考文献:
[1] 王辉.羞耻感的理论问题及其德育价值探讨[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2.
[2] 李健芳.羞愧发展研究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7,(12):29.
[3] 施承孙,钱铭怡.羞耻和内疚的差异[J].心理学动态.1999,(1):35-38.
[4] Marolyn Wel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