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公共行政领域,作为代理人的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自利性、监督机制不完善、政府官员的公利意识单薄等原因导致了其行为的失范,损害了公民委托人的根本利益。政府内部监控是解决政府代理行为失范的必要手段,可以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倡导“激励兼容”机制进行弥补,而解决政府代理行为失范的最终手段则是公民参与,使公民参与更好发挥作用的方式包括加强电子政务和公共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