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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加强预算管理而催生的PPP项目于我国国情考虑极不周延。由此产生的目标多元化及动机的“不纯洁性”很容易演变为政府实施行政垄断的工具。公共物品的供给原理为PPP发展提供了制度渠道,对PPP项目要放权与限权相结合,PPP项目仅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针对PPP现阶段反垄断监管和审查而言,应该重新焕发反垄断委员会的活力,强化执法机构对于行政垄断行为的执法,并将国有企业滥用权力实施行政垄断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