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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新兴村民投书媒体讨说法
由于对村委会出让村中土地允许村办企业与其他企业联营办危险化学品仓储公司,有关方面违背村民意志,指使人员动用推土机作业,擅毁青苗(向日葵)百亩强烈不满,天津市东丽区新兴村村民自9月份以来,连续投书中央媒体,诉求讨个说法。接到村民投诉,记者会同有关中央媒体,就此事赴津进行采访调查,并就村民提出的部分主要问题,走访了北京信诚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张宏亮先生,请他就新兴村村民的几项主要诉求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解答。
采访中,村民们对记者说,新兴村原有优质耕地4000余亩,到目前已有 3000多亩土地流失被占,但广大村民并未获得合理补偿和与之相应的回报。2005年4月,人均仅剩二分承包地的新兴村,又有 110亩(实际为 220亩)耕地被村里出让占用。因由是村办的一家公司以上述地块为投入与某公司联营开办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业务的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据村民提供的材料证明,此块土地的性质(属于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均是农业用地)已先后经天津市东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村民们置疑,不明原因被村委会决定搁置撂荒近3年的耕地,区、市两级土地管理机构有权批准110亩(实为220亩)农用土地挪作他用吗?
就此置疑,张宏亮律师是这样解答的:按照村民提交的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文件(规国资准字[2004]58号)《关于批准东丽区2003年度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函》中第一条:“同意《农用地转费用方案》,将新立街新兴村、华丽镇于明庄村集体所有农用地23.7418公顷(其中耕地19.3665公顷,非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这说明,所批准的土地中至少有4公顷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因此,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依法无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
采访中村民反映,该村两家村办企业天津市新兴工贸公司、天津市津东新兴危险品铁路货场分别作为甲方和乙方与香港中荣(国际)化学品有限公司(丙方),就合作建立“天津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项目,订立了《津港合作经营天津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合同》。项目总投资300万美元,注册资本210万美元。其中甲方以天津市东丽区新兴村西危险品铁路货场西侧110亩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乙方以铁路专用线及相关辅助设施使用权作为条件;丙方以210万美元现汇作为合作条件。合作期限为50年。对此,村民心存疑惑和不解。
关于“天津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项目,张宏亮律师认为:首先,要看该项目征地的手续在程序和实体上有无缺陷,征地手续的合法性将直接影响《津港合作经营天津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其次,《合作经营合同》的甲、乙两方即天津市新兴工贸公司、天津市津东新兴危险品铁路货场作为新兴村村办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一定要把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所得利益也当属全体村民所有。正是基于这一点,律师认为,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帐目应依法公开,供村民查询,遇有重大事项商议时,应吸收村民代表参加。
至于村民反映的津滨高速公路占地、机场占地(69亩)的补偿款去向问题,东丽区、新立街道及新兴村委应对村民有清楚的说明。张宏亮律师同时强调,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域经济的不断壮大,村集体利益的去向和分配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新兴村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理顺广大村民情绪,繁荣农村经济是值得我们大家认真研究,切实重视的问题。
当然,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也是一种有效方式。
通过走访调查,记者认为新兴村出现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很具有代表性,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三农”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就“三农”问题作过多次指示、批示。对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处理;对越权审批农田或“化整为零”挪作他用的行为,应依法纠正;对完全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应依法以补偿、妥善安置。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人为本,依法办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神圣的职责和使命。没有人有权力要求某些人或群体为局部或长远利益作出无奈的忍受甚至利益的最大牺牲。如果出现这一问题,那么这种忍受或牺牲必然是被强迫的;而弱势群体最易被强迫,所以作出最大化利益牺牲的往往是他们。
让我们再次重温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句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新兴村1007户村民中,又有677户村民联名签押,对占用村中土地搞联营公司仍有抵触情绪。
由于对村委会出让村中土地允许村办企业与其他企业联营办危险化学品仓储公司,有关方面违背村民意志,指使人员动用推土机作业,擅毁青苗(向日葵)百亩强烈不满,天津市东丽区新兴村村民自9月份以来,连续投书中央媒体,诉求讨个说法。接到村民投诉,记者会同有关中央媒体,就此事赴津进行采访调查,并就村民提出的部分主要问题,走访了北京信诚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张宏亮先生,请他就新兴村村民的几项主要诉求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解答。
采访中,村民们对记者说,新兴村原有优质耕地4000余亩,到目前已有 3000多亩土地流失被占,但广大村民并未获得合理补偿和与之相应的回报。2005年4月,人均仅剩二分承包地的新兴村,又有 110亩(实际为 220亩)耕地被村里出让占用。因由是村办的一家公司以上述地块为投入与某公司联营开办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业务的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据村民提供的材料证明,此块土地的性质(属于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均是农业用地)已先后经天津市东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村民们置疑,不明原因被村委会决定搁置撂荒近3年的耕地,区、市两级土地管理机构有权批准110亩(实为220亩)农用土地挪作他用吗?
就此置疑,张宏亮律师是这样解答的:按照村民提交的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文件(规国资准字[2004]58号)《关于批准东丽区2003年度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函》中第一条:“同意《农用地转费用方案》,将新立街新兴村、华丽镇于明庄村集体所有农用地23.7418公顷(其中耕地19.3665公顷,非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这说明,所批准的土地中至少有4公顷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因此,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依法无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
采访中村民反映,该村两家村办企业天津市新兴工贸公司、天津市津东新兴危险品铁路货场分别作为甲方和乙方与香港中荣(国际)化学品有限公司(丙方),就合作建立“天津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项目,订立了《津港合作经营天津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合同》。项目总投资300万美元,注册资本210万美元。其中甲方以天津市东丽区新兴村西危险品铁路货场西侧110亩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乙方以铁路专用线及相关辅助设施使用权作为条件;丙方以210万美元现汇作为合作条件。合作期限为50年。对此,村民心存疑惑和不解。
关于“天津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项目,张宏亮律师认为:首先,要看该项目征地的手续在程序和实体上有无缺陷,征地手续的合法性将直接影响《津港合作经营天津中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其次,《合作经营合同》的甲、乙两方即天津市新兴工贸公司、天津市津东新兴危险品铁路货场作为新兴村村办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一定要把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所得利益也当属全体村民所有。正是基于这一点,律师认为,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帐目应依法公开,供村民查询,遇有重大事项商议时,应吸收村民代表参加。
至于村民反映的津滨高速公路占地、机场占地(69亩)的补偿款去向问题,东丽区、新立街道及新兴村委应对村民有清楚的说明。张宏亮律师同时强调,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域经济的不断壮大,村集体利益的去向和分配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新兴村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理顺广大村民情绪,繁荣农村经济是值得我们大家认真研究,切实重视的问题。
当然,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也是一种有效方式。
通过走访调查,记者认为新兴村出现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很具有代表性,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三农”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就“三农”问题作过多次指示、批示。对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处理;对越权审批农田或“化整为零”挪作他用的行为,应依法纠正;对完全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应依法以补偿、妥善安置。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人为本,依法办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神圣的职责和使命。没有人有权力要求某些人或群体为局部或长远利益作出无奈的忍受甚至利益的最大牺牲。如果出现这一问题,那么这种忍受或牺牲必然是被强迫的;而弱势群体最易被强迫,所以作出最大化利益牺牲的往往是他们。
让我们再次重温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句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新兴村1007户村民中,又有677户村民联名签押,对占用村中土地搞联营公司仍有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