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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确立了徇私枉法罪,该罪对于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针对该罪名的主观方面理论和司法实践尚存一些模糊点。所以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刑法理论,从徇私枉法罪故意的内容,"徇私徇情"的内涵界定及体系性地位三个方面对本罪主观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以期对认定本罪主观方面、维护正常司法秩序的立法本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