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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笔者通过梳理会计学和会计实务中的商誉概念及其计量方法,总结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的商誉确认与计量规则,提出应该基于财务报表体系的中心和收益确认观念来思考商誉减值还是摊销的问题。笔者认为,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制定的逻辑和发展方向,商誉不应该进行摊销,而是继续采用现行的减值处理方法;但若考虑商誉会计处理中的实践问题和当前财务会计从以利润表为中心向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过渡这一发展阶段的混沌特征,则可以把商誉视为一个“费用库”(而非资产)进行分年度摊销(同时减值测试),抑或一次性处理。笔者认为,如果A股上市公司2018年之前的商誉减值会计处理被操纵了,有巨额的减值损失未被确认,那么,即使商誉减值改摊销也并不能排掉商誉这颗“雷”,因为商誉摊销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当然,如果我国资本市场是有效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爆炸”的商誉“雷”并不会成为资本市场的“雷”。笔者还分析指出,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并不是采用权益结合法来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是采用“历史购买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
【关键词】 商誉; 减值; 摊销; 历史购买法
【中图分类号】 F230
【关键词】 商誉; 减值; 摊销; 历史购买法
【中图分类号】 F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