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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经济背景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以数字经济为中心的圆桌会议如果想要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竞争分析,有两个地方和传统市场是非常相像的,其一是对竞争的损害而不是对于竞争者的损害;其二基于证据的执法。就我的职业角色而言,一旦谈到数字经济,我们不能够说仅基于猜测就对一些市场行为进行执法,这样一来有可能对所有的市场竞争者造成毁灭性打击,而是只有在看清对竞争造成影响以及损害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采取措施。当我们面对本身违法行为时,例如固定市场或者固定价格,分割客户和分割地域的行为,这些属于我们公认的本身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