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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和各省级层面加强引导.理顺各部门责任权利,明晰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工,构建保护农村水环境的全社会治理体系。
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被写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近25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总排放量翻了一番。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不当,不仅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和水体黑臭,还威胁饮用水安全。我国从2005年开始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至去年11月底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0.8万套。
因为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任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锐,过去一年间到全国多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为了少走弯路、节约资金,在全国各地大范围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前应切实做好试点研究,加强顶层设计与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刘锐说。
浙江探索
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浙江基本实现了全省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全覆盖,并在全国率先开展运维管理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水平处在全国前列。
刘锐谈道,浙江建立了省、市、县、乡、村各负其责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了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维为主、村镇自行运维为辅的处理设施运维模式;形成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企业自检、主管部门抽查和生态环境厅年度监督性检测的水质监督体系。
此外,浙江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评价导则》等标准导则,在全省开展了标准化运维试点工作,指导各县市重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浙江省、市、县均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今年,浙江把《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列入2019年省人大一类项目,以解决农村污水治理缺乏上位法、职责不明、无管理依据、无处罚依据等问题。
顶层规划缺乏
2003年以来,浙江投入300多亿元进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去年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资金近6.9亿元。
“今后很多设施还要提升改造,费用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将浙江的费用推算到全国,那么全国则需要投入数千亿元。”刘锐说。
农村污水处理是我国高质量、快速发展中遇到的新命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去10年取得了很多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缺少顶层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引,科技支撑不够,未建立设施长效运维的保障体制机制。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农村污水处理作出规定,但没有出台细则。谁来设计、按什么规则设计,谁来建、按什么规则建,谁来运维、按什么规则运维,谁来监管、按什么规则监管等,缺少科学指导和制约。
与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大、分布散,运维和监管费人费力。另外,设施相对简陋,标准化与自动化程度较低,加上水质水量变化大、可支付运行费用低,给运维和监管增加了不小难度。
刘锐调研发现,农村污水处理长效运行监管还存在问题,如资金保障机制不完善,“重建设、轻维护”现象严重;可持续的农村污水治理收費机制尚未建立,PPP模式立法未完成;缺少运维准入和效果评价机制;监管体制未理顺,使用者责任未受重视。此外,试点工作研究不充分,未形成值得推广的农村污水处理、运维和监管模式。“由于其自身特点,农村污水设施不能照搬城市污水厂设计与管理经验,也不能全国一刀切。”
尽快建立运维和监管机制
“希望从国家和各省级层面加强引导,理顺各部门责任权利,明晰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工,构建保护农村水环境的全社会治理体系。”刘锐说。
要实现污水治理全流程管控,就要明确不同类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建设备案程序、资金保障制度、设施建设标准、运行维护要求、定期监测制度、设施质控准入和人员资质认定等。
“各地应自上而下组织编制农村规划,一旦确定不宜随便更改。”刘锐谈道,要研究建立科学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评价指标体系,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宜性角度,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绩效进行科学、客观、综合评估,监督工作实效。
鼓励持续开展技术、工艺的工程应用优化研究与技术评估,突破技术难点;以资源循环利用、全流程管控为出发点,探讨污水治理与农村农业生产需求相结合的技术。加强基于互联网远程智能化运维监管的探索和研究,提高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管效率。
尽快研究建立有效的运维和监督管理机制非常必要。以国家或各省层面为主导,建立严格、公开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准入机制;推行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对设施结构与建设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设施产品质量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快建立企业的资质评价和信用披露体系,促进农村污水运维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专业化组织参与农村生活水处理设施运维,支持多种经营模式相结合的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把设施运维推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刘锐建议。
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被写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近25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总排放量翻了一番。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不当,不仅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和水体黑臭,还威胁饮用水安全。我国从2005年开始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至去年11月底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0.8万套。
因为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任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锐,过去一年间到全国多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为了少走弯路、节约资金,在全国各地大范围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前应切实做好试点研究,加强顶层设计与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刘锐说。
浙江探索
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浙江基本实现了全省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全覆盖,并在全国率先开展运维管理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水平处在全国前列。
刘锐谈道,浙江建立了省、市、县、乡、村各负其责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了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维为主、村镇自行运维为辅的处理设施运维模式;形成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企业自检、主管部门抽查和生态环境厅年度监督性检测的水质监督体系。
此外,浙江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评价导则》等标准导则,在全省开展了标准化运维试点工作,指导各县市重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浙江省、市、县均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今年,浙江把《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列入2019年省人大一类项目,以解决农村污水治理缺乏上位法、职责不明、无管理依据、无处罚依据等问题。
顶层规划缺乏
2003年以来,浙江投入300多亿元进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去年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资金近6.9亿元。
“今后很多设施还要提升改造,费用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将浙江的费用推算到全国,那么全国则需要投入数千亿元。”刘锐说。
农村污水处理是我国高质量、快速发展中遇到的新命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去10年取得了很多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缺少顶层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引,科技支撑不够,未建立设施长效运维的保障体制机制。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农村污水处理作出规定,但没有出台细则。谁来设计、按什么规则设计,谁来建、按什么规则建,谁来运维、按什么规则运维,谁来监管、按什么规则监管等,缺少科学指导和制约。
与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大、分布散,运维和监管费人费力。另外,设施相对简陋,标准化与自动化程度较低,加上水质水量变化大、可支付运行费用低,给运维和监管增加了不小难度。
刘锐调研发现,农村污水处理长效运行监管还存在问题,如资金保障机制不完善,“重建设、轻维护”现象严重;可持续的农村污水治理收費机制尚未建立,PPP模式立法未完成;缺少运维准入和效果评价机制;监管体制未理顺,使用者责任未受重视。此外,试点工作研究不充分,未形成值得推广的农村污水处理、运维和监管模式。“由于其自身特点,农村污水设施不能照搬城市污水厂设计与管理经验,也不能全国一刀切。”
尽快建立运维和监管机制
“希望从国家和各省级层面加强引导,理顺各部门责任权利,明晰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工,构建保护农村水环境的全社会治理体系。”刘锐说。
要实现污水治理全流程管控,就要明确不同类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建设备案程序、资金保障制度、设施建设标准、运行维护要求、定期监测制度、设施质控准入和人员资质认定等。
“各地应自上而下组织编制农村规划,一旦确定不宜随便更改。”刘锐谈道,要研究建立科学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评价指标体系,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宜性角度,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绩效进行科学、客观、综合评估,监督工作实效。
鼓励持续开展技术、工艺的工程应用优化研究与技术评估,突破技术难点;以资源循环利用、全流程管控为出发点,探讨污水治理与农村农业生产需求相结合的技术。加强基于互联网远程智能化运维监管的探索和研究,提高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管效率。
尽快研究建立有效的运维和监督管理机制非常必要。以国家或各省层面为主导,建立严格、公开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准入机制;推行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对设施结构与建设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设施产品质量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快建立企业的资质评价和信用披露体系,促进农村污水运维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专业化组织参与农村生活水处理设施运维,支持多种经营模式相结合的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把设施运维推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刘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