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运作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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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推行党务公开
  
  1、党务公开的重要背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把实行党务公开提上日程。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国有科研院所党员在职工中所占比例比较高,广大党员对党务公开的愿望比较强烈,因此,推行党务公开,与已经开展的院(所)务公开有机结合,形成“大公开”格局,已成必然趋势。
  2、党务公开的含义和范围
  党务公开指各级党组织进行党的领导活动和党务活动,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尽量公开,以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
  党务公开范围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狭义上或在本组织内部关系上,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二是在广义上或在外部关系上,指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党员公开,而且向党外公开。对这两个层面的公开,要分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相对党政机关而言,科研院所的党务公开涉及的范围较小,主要指针对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党内事务公开。
  3、科研院所实行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发扬党内民主,通过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集中全体党员智慧,调动全党的积极性,群策群力,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确保党员群众知晓党内事务和活动。
  (1)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需要
  随着科研院所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都不断提高。但是,当前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忽视党员权利的错误观念还有一定市场,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此缺乏认识,自觉不自觉地阻碍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二是党内民主在制度化和程序化方面还有待完善,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未能完全落到实处;三是部分党员对于主张自己民主权利的意识还不强,缺乏开展党内民主的主动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和党务不公开有关。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党内选举、普遍监督构成党内民主的三大支柱。而且,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党务公开是党内选举和党内监督以及保障党员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需要
  从党务公开与党内监督的关系来看,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党内监督比较薄弱,这与党内事务公开程度低有很大关系。在科研院所现行的党内权力运行上,党委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开放和民主。由于目前党内权力运行机制比较封闭,权力主要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党委书记,“一言堂”现象比较突出。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一般都是党委书记提名,党委会拍板决定,造成党内监督软弱无力,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3)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决策能力的重要内容
  从党务公开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系来看,党务公开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要条件。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决策机关和决策者就不能自我封闭,搞暗箱操作,而必须有通向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多种渠道;只有将党内事务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公开,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才能集中民意,反映民愿,更好地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党的主张得到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实践证明,构建党务公开的平台,对于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党务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科研院所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科研院所全面发展,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行党务公开,可以扩大党员和群众在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集中党员、群众的智慧,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科研院所又好又快地发展。通过党务公开,还能畅通党组织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渠道,有利于促进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利于科研院所党组织更好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及时化解职工中存在的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推进和谐院所建设。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从科研院所实际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党的自身建设、党组织职责履行和经常性党务工作等三个方面。
  1、党的自身建设
  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1)思想建设: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及落实情况,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总结和落实情况,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专题教育培训、党课教育活动计划和开展情况。
  (2)组织建设:党委委员,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党委委员,党总支、党支部委员改选、增补及奖惩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情况及整改情况等。
  (3)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4)制度建设: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情况,“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
  2、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和决议情况,党委研究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干部推荐、选拔、培养、任免、培训、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及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情况。
  3、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
  主要包括院所党员干部名录,党委、党委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及落实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出勤情况、党内各种选举情况,党员发展(包括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员帮困情况,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运作机制
  
  1、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的工作和活动涉及面很广,内容很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在当前所处的国内外形势下,不可能什么都公开。究竟公开什么,特别是通过什么路径和形式来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根据科研院所的实际,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种形式:
  (1)媒体互动式公开:可通过院所内部刊物、局域网和公共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及时发布党内的重要政策和决策,公开党务工作信息,公布党务意见箱(或电子邮箱),回答和解决党员、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
  (2)专栏公文式公开:在院所内设置“党务公开栏”,将不涉密的现行文件及党务活动、重要决策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有党员活动室的院所可在活动室内设置专栏,及时发布各级党委和本单位的党务信息。
  (3)会议通报式公开:通过形势通报会、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也可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增加党务公开内容。通报方式可采取先党内、后党外,或党内党外同时通报。
  (4)述职评议式公开:院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在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党代表和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评议情况可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5)程序优化式公开:在全面推行干部考察报告、任前公示等常规性公开制度的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相关程序作出改进和优化,让程序优化的过程成为干部工作民主公开的过程,使干部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开的程序是否到位。党务公开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和方式必须经过审核;二是有些事项根据需要事先进行预公开;三是党内党外要有所区别;四是要重视监督意见的反馈和落实。科研院所的党务公开程序大致可分为审批、预公开、公开、反馈等四个步骤。
  (1)审核。每项党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由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特别重大的事项,应报院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2)预公开。将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24小时内完成公开程序。
  (3)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4)反馈。公开期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党务公开的时限
  对党委委员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分工长年公布;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组织带领党员、群众发展经济情况、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情况等定期公布(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对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党务和突击性工作,则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公布。其他党务活动可按季度(或月度)公布,定期更换公布内容。
  4、党务公开坚持的原则
  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党建课题,其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目前科研院所的党务公开尚处于探索阶段。为确保科研院所党务公开积极、健康、稳步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促进发展、保证发展的原则。把围绕加快院所全面发展抓党务公开,抓好党务公开促进和保证院所全面发展,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不避实就虚,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原则上都应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3)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宪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实施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推进。对于某些军工科研院所而言,除了保守党内秘密,也要以不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
  (4)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该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该客观、公正,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做到着眼于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监督。
  (5)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不同地方、性质、行业的科研院所,党建工作实际各有千秋,党务公开应各有侧重,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新方法、新途径,着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规范操作,有序推进,突出特色,不断实践、及时总结。
  
  四、党务公开需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院(所)务公开的关系
  党务公开是院(所)务公开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过去“三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在具体工作中,党务公开与院(所)务公开,应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形成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2、正确处理好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
  党务公开有两个层面,因此要把握其层次性,把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结合起来,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会议、文件、局域网等形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要通过通报会、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3、正确处理好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公开的关系
  党委要加强对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抓好规定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动脑筋,多创特色,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住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公开。要注意上下、左右之间的信息反馈和互动互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水平。
  4、正确处理好遵守党内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又要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全面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保持社会稳定、综合考虑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最大限度地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与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依纪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5、正确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
  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意克服形式主义倾向。就内容来讲,凡是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对上级党组织没有统一要求,但干部、群众比较关心、本级组织应该公开的内容,也应公开。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公开内容和对象特点,选择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6、正确处理好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
  院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调动和发挥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注
  意反映党内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办理,及时进行反馈。
  
  五、组织和制度保障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纪委协调督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规范进行。院所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院所党委工作部门为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
  2、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党务公开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加强监督,完善制度
  党务公开要避免虎头蛇尾、一阵风现象,更不能随着领导人的主观意志而变化。必须在公开的程序上力求规范,持之有据,形成刚性制度,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监督员制度。党务公开工作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因为党务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才是目的。因而,党务公开后,要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馈意见,凡是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都应以公开发布的形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质询,并从实际出发进行修改、调整、完善,确保把院所党员、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各院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民主人士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在党务公开监督员中,民主党派和其他非党人士要占一定比例。
  (2)信息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3)督查制度。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意见举报箱和专线监督举报电话,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把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同时,要把处理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4)资料归档制度。对历次公开内容和相关资料,由专人负责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党务公开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作,既需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更需要立足长远,坚持制度规范、机制创新,实施长效管理。需要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科研院所的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八研究所
  ■ 责任编辑:王亚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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