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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证了200多种文献,用80多万字的篇幅鉴别真伪,重建史实。
□在纠正了引用文献失误的同时,也造成了文献引用之误,可谓得失俱见。
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
茅海建著,三联书店,2009
2009年5月,三联书店出版了茅海建先生《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这是作者用10年时间完成的力作,对推动戊戌变法与近代史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为了对康有为《我史》(即《康南海自编年谱》)中的光绪二十年(1894)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作鉴注,作者引证了200多种文献,用80多万字的篇幅进行严格核对,鉴别真伪,重建史实。可以说,“鉴注”是著作的重要亮点。
阅读茅先生的新著,不仅惊叹于他扎实的文献考辨能力,更能快速获得戊戌变法研究的各种史料,尤其是某些珍贵的档案文献,这对于一般读者是难以看到的。同时,茅先生的鉴注也引用了一些较为常见的文献。如以下12种:
《翁同龢日记》陈义杰整理,第四、五、六册,中华书局1992年、1997年、1998年版。《康有为全集》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康有为著,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文献研究部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追忆康有为》夏晓虹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版。《梁启超年谱长编》丁文江、赵丰田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康有为政论集》汤志钧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郑孝胥日记》劳祖德整理,中华书局1993年版。《陈炽集》赵树贵、曾丽雅编,中华书局1997年版。《谭嗣同全集》(增订本),蔡尚思、方行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饮冰室合集》梁启超著,中华书局1989年版。《〈饮冰室合集〉集外文》夏晓虹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康有为大传》马洪林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为了方便读者的阅读,茅先生采用了详注的方式。按照学术规范,引用材料时一般不能轻易改动,如有必要也要作适当说明。笔者查阅以上12种文献,发现共有129处改动,茅先生在书中的174页、593页两处注明调整了标点外,其他地方未作任何说明。这明显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下面以文献改动的多寡,按次列举如下:
1.引用《翁同龢日记》改动43处。其中:引用第四册改动2处,引用第五册改动20处,引用第六册改动21处。
2.引用《康有为全集》改动26处。其中:引用第一集改动4处,引用第二集改动7处,引用第四集改动15处。
3.引用《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改动17处。
4.引用《追忆康有为》改动11处。
5.引用《梁启超年谱长编》改动9处。
6.引用《康有为政论集》改动6处。
7.引用《郑孝胥日记》(第二册)改动6处。
8.引用《陈炽集》改动3处。
9.引用《谭嗣同全集》(增订本)改动3处。
10.引用《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改动2处。
11.引用《〈饮冰室合集〉集外文》改动2处。
12.引用《康有为大传》改动1处。
茅先生对上述文献的改动,可分为两类:一是纠正了引用文献的失误,二是造成了文献引用之误,可谓得失俱见。然而,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我们诉求的当是引用文献的准确性。茅先生引用文献之误,可分为四类:一是改动标点之误,二是改动文字之误,三是标点、文字兼改之误,四是其他方面之误。在行文之前,首先要表达笔者对茅先生的敬重之情。笔者是试图沿着茅先生对康有为《我史》作“鉴注”的学术研究精神,要对茅先生的“注”作必要的核实与修正。
一、纠正引用文献之误
纠正引用文献之误,本非对文献引用者的主要要求,这是茅先生严谨治学的重要体现。作者对引用文献的纠正,可分为以下三种:
1.通过改动标点,不仅使原文献读起来更为顺畅,而且无语义理解之误。
这方面主要有8例,现仅举3例:
例1,49页注释[3],“《……一曰‘康岩’,一曰‘素洞’》”。按:原文献作“一曰康岩,一曰素洞”,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82页。例2,167页注释[1],“……余入见时,奏此事想懿旨所传,上领之。”按:原文献作“……余入见时奏,此事想懿旨所传,上领之。”此断句明显有误,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78页。例3,319页注释[1],“未初,赴总署,……余发先开数口,”按:原文献作“未初赴总署,……余发先开数口、”见《翁同龢日记》(第六册)3108页。
2. 通过改动文字,使原文献无理解之误。
这主要有3例,即46页注释[1],“……随后箸伟独自往罗浮,不知访哪个高行道人。”按:原文献“哪”作“那”,见《追忆康有为》243页。163页注释[2],“……即以志锐充乌里雅苏台赞大臣。”按:原文献“乌”作“鸟”,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57页。424页注释[3],“及常熟见斥,吾又决行。”按:原文献无“见”字,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90页。
3. 既纠正引用文献的失误,也产生引用文献之误。
这方面也有8例,亦只举3例:
例1,5页(见“自序”)注释[1],“十二月十二日,诣《昌言报》馆,枚叔(章太炎)、浩吾(叶瀚)咸在,问傅相(李鸿章)作何语?傅相自云:‘奉懿旨捕康、梁。且曰:‘如获此二人,功甚大,过于平发、捻矣,吾当进爵。’语毕大笑。傅相询余是否康党?余答曰:‘是康党。’”按:作者增加书名号,是为正;然,首个问号、句号均当作逗号;当去第二个顿号,见《梁启超年谱长编》197—198页。
例2,36页注释[2],“看康长素(祖诒,广东举人,名士)《新学伪经考》,……而郑康成以下皆为所惑云云。……”按:原文献作“看康长素(祖诒,广东举人,名士)。《新学伪经考》,……而郑康成以下皆为所惑云云,……”笔者以为,作者删去原文献的句号是为正,然,易原文献的后一个逗号作句号,当是误,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696页。
例3,85页注释[2],“……饬六部六(九)卿、翰詹科道,至内阁恭阅,上以倭人肇衅,不得已讲和之故,宣示群臣。军机已先恭阅,不赴内阁,今日阅卷者在南书房先阅,由领班军机赍往内阁,交待读等,并传不得抄录携出。”按:作者在“肇衅”、“内阁”后增一逗号,使读来更顺畅,然,“翰詹科道,至内阁恭阅”当作“翰、詹、科、道至内阁恭阅”,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3页。
二、引用文献之误
确保引用文献的准确性,这是对每一位文献引用者的基本要求。茅先生引用文献之误,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改动标点之误。
一般而言,茅先生对文献标点的改动,多不影响读者的阅读,但也有若干例的改动严重制约着读者对文献的正确理解。前者可分为以下七小类:
一是逗号误作句号或其他。共有13例,仅举5例:
例1,53页注释[1],“……与我滇为界矣。”见《康有为政论集》53—54页。例2,71页注释[1],“……乃在宣武城松筠之谏草堂传观会议。……而七、八、九三日为会议之期。”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46页。例3,92页注释[2],“……然不甚可取。”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235页。例4,97页注释[3],“……书房一刻。再到直房。”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8页。例5,114页注释[1],“……辄顿足流涕。”见《梁启超年谱长编》39页。
二是句号误作逗号或其他。以下4例为句号误作逗号,即96页注释[1],“……于五月初六日在都察院递之,”98页注释[2],“……再传旨取回,”173页注释[1],“……在旧学生中举出两三名‘学长’以领导新生读书,”225页注释[2],“……樵发许电二百十四字,”分别见《追忆康有为》293页、293页、239页,《翁同龢日记》(第六册)3067页。此外,192页注释[1],“……敬乞卓裁:”按:分号当作句号,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272页。
三是叹号误做问号。主要有以下2例,即388页注释[1],“……有不雄视地球也哉?”见《〈饮冰室合集〉集外文》15—16页。661页注释[1],“‘……岂有上乎?’”见《郑孝胥日记》(第二册)677页。
四是分号误作句号。有1例,即92页注释[1],“……李文田摘‘冒’字下缺去一字,谓不能置前列。”见《追忆康有为》294页。
五是衍标点。共有22例,现亦举5例:
例1,40页注释[3],“曾仲博(广钧)来见,与语,大奇之。”按:第二个逗号为衍,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19页。例2,40页注释[3],“晚张季直来谈。”按:衍一句号,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27页。例3,46页注释[2],“康有为在广州的住宅,……因修筑马路拆毁。”按:衍一句号,见《追忆康有为》493页。例4,76页注释[2],“……李鸿章六百里报,携至书斋示臣……”按:衍一逗号,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96页。例5,97页注释[3],“……封于军机堂上。”按:衍一句号,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8页。
六是佚标点。共有7例,现举3例:
例1,40页注释[1],“ ……表之如左”,佚句号,见《康有为全集》(第一集)438页。例2,208页注释[1],“……将以中国之农塞其国”按:“将以中国之农塞其国”佚一单引号,见《谭嗣同全集》(增订本)258页。例3,211页注释[1] ,“十二夜康长素及其弟幼博来谈。”按:“十二夜”后佚一逗号,见《郑孝胥日记》(第二册)628页。
七是标点的多种改动。共有27处,仅举3例:
例1,40页注释[1],“……新会梁启超也,……新会林奎也”。按:逗号当作分号,“林奎也”后佚一句号,见《康有为全集》(第一集)356页。例2,40页注释[3],“……若相见时可再托之,但得常熟允致电(待此间自行电去)。……”按:逗号、句号当分作句号、逗号,见《梁启超年谱长编》32页。例3,103页注释[1],“陈次亮以封事送章看。”按:“陈次亮”后佚一逗号,句号当作逗号,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3页。
如果说,上述引用文献的标点改动一般不会产生理解之误,那么,以下5例的标点改动则影响着读者的阅读。如,362页注释[2], “……到本会申明,捐银照例充公,”按:当作“……到本会申明捐银,照例充公,”见《康有为政论集》234页。如,444页注释[1],“……下哀痛严切之诏,……六则著阻挠新政既不奉行或造谣惑众攻诋新政者罪……”按:当作“……下哀痛严切之诏……六则著阻挠新政,既不奉行,或造谣惑众,攻诋新政者罪……”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88页。
如,456页注释[1],“……地理及化光电重、……公法之学,其农工商贾,亦皆有专门之学,……掌故及当今之务。……钩渡挽入口气,……法敝更甚。出题既多,重复文艺,……捐书绝学,……愿皇上深思明辨,……无论如何条奏,必据例议驳,……罢废八股。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讲求时务,……皇上亦何惮而不为哉?”按:原文献作“……地理及化、光、电、重、……公法之学;其农工、商贾,亦皆有专门之学。……掌故及当今之务;……钩渡挽入口气……法敝更甚,出题既多重复,文艺,……捐书绝学;……愿皇上深思明辨……无论如何条奏必据例议驳。……罢废八股,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讲求时务。……皇上亦何惮而不为哉!”笔者以为,原文献的“出题既多重复,文艺”及“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两处的断句均为正,作者分别易作“出题既多,重复文艺”、“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是为误,产生语义理解之误。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295—296页。
如,548页注释[2],“……以此事俟归乃定归。欲为汝谋小官于浙,现经查过,府经、县丞须一千五百金,……”按:当作“……以此事俟归乃定。归欲为汝谋小官于浙,现经查,过府经县丞须一千五百,……”见《康有为全集》(第一集)243页。如,688页注释[1],“……多有议厘定官制并裁冗署者,……夫立政变法有先后,轻重之序,若欲厘定新制,须总筹全局。……令新政无遗,议拟安善,……似非变法先后、轻重之序也。”按:当作“……多有议厘定官制并裁冗署者。……夫立政变法,有先后轻重之序。若欲厘定新制须总筹全局,……令新政无遗议,拟安善。……似非变法先后轻重之序也。”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391页。
2.改动文字之误。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异字。主要有11例,仅举5例:
例1,48页注释[2],“……来游此岩,观党人碑而感焉”按:“观”当作“睹”,见《康有为大传》191—192页。例2,49页注释[4],“……廿三日过约”。按:“约”当作“此”,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79页。例3,81页注释[1],“……絮语刻余”按:“余”当作“馀”,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1页。例4,105页注释[1],“……著《广艺舟双楫》于此。”按:“于”当作“在”,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34页。例5,107页注释[1],“……实则先生于李某”按:“实”当作“寔”,见《追忆康有为》293—294页。
二是佚字。主要有8例,仅举3例:
例1,66页注释[1],“李相频来电……”按:“李相”前佚“惟”字,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94页。例2,80页注释[2],“卯正(上午6时)见起,……”按:“见起”后佚“封奏一,电七。”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1页。例3,99页注释[1],“……在乾清宫侧。”按:“宫侧”后佚“满人执政,汉人备数耳。”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237页。
三是衍字。主要有2例:
例1,186页注释[1],“自注‘仲岐名希祁,为广西第一循吏’”。按:衍“第一”二字,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86页。例2,791页注释[2],“……不足讳莫也”按:衍“莫”字,见《饮冰室合集》(第一册)64页。
3.标点、文字兼改之误。主要有17例,仅举4例:
例1,141页注释[2],“……舍王孰能重振哉?……而中国至今熟睡未醒。……不知王爷肯信乎?”按:前一问号当作句号,句号当作逗号,“信乎”当作“信否”,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45页。例2,145页注释[1],“……沈子封编修曾桐文、文道希学士廷式、张翼之编修孝谦、徐菊人编修世昌……即席赋此,呈诸公。未几,……”按:句号当作逗号,“曾桐文、文道希学士廷式、张翼之编修孝谦”当作“曾桐”,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63页。例3,173页注释[1],“……学长原为梁任公卓如、梁伯隽朝杰,……并诮之曰‘王莽篡位’,”按:后一逗号当作分号,“卓如”当作“启超”,“朝杰”后佚“二君”二字,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105页。例4,180页注释[1],“尝小试其经世之学于一乡,所居西樵乡二十余万人,赌盗极炽,……而君以此积劳逝。”按:当去第二个逗号,“以此”前佚“亦”字,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70页。
4.其他方面之误。
除标点、文字改动之误外,茅先生的注释也出现其他方面的失误,这集中表现在标示引用文献的册数、页码有误,有以下5例:
例1,76页注释[2],当引自三月二十七日的日记,但作者的标示是三月二十八日记,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96页。例2,80页注释[2],当引自《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1页,但作者的标示是2801—2802页。例3,120页注释[1],当引自《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72页,但作者的标示是《翁同龢日记》(第四册)2772页。又,《翁同龢日记》(第四册)的起止页是1713—2336页。例4,163页注释[2],当引自《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57页,但作者的标示是2457页。例5,550页注释[2],当引自初四日记,但作者的标示是引自初五日记,见《郑孝胥日记》(第二册)610页。
此外,也有一些其他的失误,如,135页注释[1],当引自“十一月十八日”的日记,但作者的标示是“十一月十七日”,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63页。如,114页注释[2],引用了两段文献,前后两段位置当作调整,见《梁启超年谱长编》40页。如,688页注释[1],“然总筹全局……不能速举也。”应放于下一段的开端,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391页。如,809页注释[3]由两段引文组成,分别引自533页、532页,笔者以为前后两段的位置当作调整,见《谭嗣同全集》(增订本)532—533页。如,517页、518页,作者把《〈饮冰室合集〉集外文》误作《饮冰室合集集外文》。
《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是茅海建先生的力作,以上引用文献之误,当不影响著作的分量,然而,这有违于先生严谨求精的治学态度。因此,笔者以为当有其修正、改进之必要。
(编者注:因篇幅有限,本刊作了删节,如欲读全文,请与作者直接联系。)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在纠正了引用文献失误的同时,也造成了文献引用之误,可谓得失俱见。
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
茅海建著,三联书店,2009
2009年5月,三联书店出版了茅海建先生《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这是作者用10年时间完成的力作,对推动戊戌变法与近代史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为了对康有为《我史》(即《康南海自编年谱》)中的光绪二十年(1894)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作鉴注,作者引证了200多种文献,用80多万字的篇幅进行严格核对,鉴别真伪,重建史实。可以说,“鉴注”是著作的重要亮点。
阅读茅先生的新著,不仅惊叹于他扎实的文献考辨能力,更能快速获得戊戌变法研究的各种史料,尤其是某些珍贵的档案文献,这对于一般读者是难以看到的。同时,茅先生的鉴注也引用了一些较为常见的文献。如以下12种:
《翁同龢日记》陈义杰整理,第四、五、六册,中华书局1992年、1997年、1998年版。《康有为全集》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康有为著,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文献研究部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追忆康有为》夏晓虹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版。《梁启超年谱长编》丁文江、赵丰田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康有为政论集》汤志钧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郑孝胥日记》劳祖德整理,中华书局1993年版。《陈炽集》赵树贵、曾丽雅编,中华书局1997年版。《谭嗣同全集》(增订本),蔡尚思、方行编,中华书局1981年版。《饮冰室合集》梁启超著,中华书局1989年版。《〈饮冰室合集〉集外文》夏晓虹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康有为大传》马洪林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为了方便读者的阅读,茅先生采用了详注的方式。按照学术规范,引用材料时一般不能轻易改动,如有必要也要作适当说明。笔者查阅以上12种文献,发现共有129处改动,茅先生在书中的174页、593页两处注明调整了标点外,其他地方未作任何说明。这明显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下面以文献改动的多寡,按次列举如下:
1.引用《翁同龢日记》改动43处。其中:引用第四册改动2处,引用第五册改动20处,引用第六册改动21处。
2.引用《康有为全集》改动26处。其中:引用第一集改动4处,引用第二集改动7处,引用第四集改动15处。
3.引用《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改动17处。
4.引用《追忆康有为》改动11处。
5.引用《梁启超年谱长编》改动9处。
6.引用《康有为政论集》改动6处。
7.引用《郑孝胥日记》(第二册)改动6处。
8.引用《陈炽集》改动3处。
9.引用《谭嗣同全集》(增订本)改动3处。
10.引用《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改动2处。
11.引用《〈饮冰室合集〉集外文》改动2处。
12.引用《康有为大传》改动1处。
茅先生对上述文献的改动,可分为两类:一是纠正了引用文献的失误,二是造成了文献引用之误,可谓得失俱见。然而,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我们诉求的当是引用文献的准确性。茅先生引用文献之误,可分为四类:一是改动标点之误,二是改动文字之误,三是标点、文字兼改之误,四是其他方面之误。在行文之前,首先要表达笔者对茅先生的敬重之情。笔者是试图沿着茅先生对康有为《我史》作“鉴注”的学术研究精神,要对茅先生的“注”作必要的核实与修正。
一、纠正引用文献之误
纠正引用文献之误,本非对文献引用者的主要要求,这是茅先生严谨治学的重要体现。作者对引用文献的纠正,可分为以下三种:
1.通过改动标点,不仅使原文献读起来更为顺畅,而且无语义理解之误。
这方面主要有8例,现仅举3例:
例1,49页注释[3],“《……一曰‘康岩’,一曰‘素洞’》”。按:原文献作“一曰康岩,一曰素洞”,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82页。例2,167页注释[1],“……余入见时,奏此事想懿旨所传,上领之。”按:原文献作“……余入见时奏,此事想懿旨所传,上领之。”此断句明显有误,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78页。例3,319页注释[1],“未初,赴总署,……余发先开数口,”按:原文献作“未初赴总署,……余发先开数口、”见《翁同龢日记》(第六册)3108页。
2. 通过改动文字,使原文献无理解之误。
这主要有3例,即46页注释[1],“……随后箸伟独自往罗浮,不知访哪个高行道人。”按:原文献“哪”作“那”,见《追忆康有为》243页。163页注释[2],“……即以志锐充乌里雅苏台赞大臣。”按:原文献“乌”作“鸟”,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57页。424页注释[3],“及常熟见斥,吾又决行。”按:原文献无“见”字,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90页。
3. 既纠正引用文献的失误,也产生引用文献之误。
这方面也有8例,亦只举3例:
例1,5页(见“自序”)注释[1],“十二月十二日,诣《昌言报》馆,枚叔(章太炎)、浩吾(叶瀚)咸在,问傅相(李鸿章)作何语?傅相自云:‘奉懿旨捕康、梁。且曰:‘如获此二人,功甚大,过于平发、捻矣,吾当进爵。’语毕大笑。傅相询余是否康党?余答曰:‘是康党。’”按:作者增加书名号,是为正;然,首个问号、句号均当作逗号;当去第二个顿号,见《梁启超年谱长编》197—198页。
例2,36页注释[2],“看康长素(祖诒,广东举人,名士)《新学伪经考》,……而郑康成以下皆为所惑云云。……”按:原文献作“看康长素(祖诒,广东举人,名士)。《新学伪经考》,……而郑康成以下皆为所惑云云,……”笔者以为,作者删去原文献的句号是为正,然,易原文献的后一个逗号作句号,当是误,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696页。
例3,85页注释[2],“……饬六部六(九)卿、翰詹科道,至内阁恭阅,上以倭人肇衅,不得已讲和之故,宣示群臣。军机已先恭阅,不赴内阁,今日阅卷者在南书房先阅,由领班军机赍往内阁,交待读等,并传不得抄录携出。”按:作者在“肇衅”、“内阁”后增一逗号,使读来更顺畅,然,“翰詹科道,至内阁恭阅”当作“翰、詹、科、道至内阁恭阅”,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3页。
二、引用文献之误
确保引用文献的准确性,这是对每一位文献引用者的基本要求。茅先生引用文献之误,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改动标点之误。
一般而言,茅先生对文献标点的改动,多不影响读者的阅读,但也有若干例的改动严重制约着读者对文献的正确理解。前者可分为以下七小类:
一是逗号误作句号或其他。共有13例,仅举5例:
例1,53页注释[1],“……与我滇为界矣。”见《康有为政论集》53—54页。例2,71页注释[1],“……乃在宣武城松筠之谏草堂传观会议。……而七、八、九三日为会议之期。”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46页。例3,92页注释[2],“……然不甚可取。”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235页。例4,97页注释[3],“……书房一刻。再到直房。”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8页。例5,114页注释[1],“……辄顿足流涕。”见《梁启超年谱长编》39页。
二是句号误作逗号或其他。以下4例为句号误作逗号,即96页注释[1],“……于五月初六日在都察院递之,”98页注释[2],“……再传旨取回,”173页注释[1],“……在旧学生中举出两三名‘学长’以领导新生读书,”225页注释[2],“……樵发许电二百十四字,”分别见《追忆康有为》293页、293页、239页,《翁同龢日记》(第六册)3067页。此外,192页注释[1],“……敬乞卓裁:”按:分号当作句号,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272页。
三是叹号误做问号。主要有以下2例,即388页注释[1],“……有不雄视地球也哉?”见《〈饮冰室合集〉集外文》15—16页。661页注释[1],“‘……岂有上乎?’”见《郑孝胥日记》(第二册)677页。
四是分号误作句号。有1例,即92页注释[1],“……李文田摘‘冒’字下缺去一字,谓不能置前列。”见《追忆康有为》294页。
五是衍标点。共有22例,现亦举5例:
例1,40页注释[3],“曾仲博(广钧)来见,与语,大奇之。”按:第二个逗号为衍,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19页。例2,40页注释[3],“晚张季直来谈。”按:衍一句号,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27页。例3,46页注释[2],“康有为在广州的住宅,……因修筑马路拆毁。”按:衍一句号,见《追忆康有为》493页。例4,76页注释[2],“……李鸿章六百里报,携至书斋示臣……”按:衍一逗号,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96页。例5,97页注释[3],“……封于军机堂上。”按:衍一句号,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8页。
六是佚标点。共有7例,现举3例:
例1,40页注释[1],“ ……表之如左”,佚句号,见《康有为全集》(第一集)438页。例2,208页注释[1],“……将以中国之农塞其国”按:“将以中国之农塞其国”佚一单引号,见《谭嗣同全集》(增订本)258页。例3,211页注释[1] ,“十二夜康长素及其弟幼博来谈。”按:“十二夜”后佚一逗号,见《郑孝胥日记》(第二册)628页。
七是标点的多种改动。共有27处,仅举3例:
例1,40页注释[1],“……新会梁启超也,……新会林奎也”。按:逗号当作分号,“林奎也”后佚一句号,见《康有为全集》(第一集)356页。例2,40页注释[3],“……若相见时可再托之,但得常熟允致电(待此间自行电去)。……”按:逗号、句号当分作句号、逗号,见《梁启超年谱长编》32页。例3,103页注释[1],“陈次亮以封事送章看。”按:“陈次亮”后佚一逗号,句号当作逗号,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3页。
如果说,上述引用文献的标点改动一般不会产生理解之误,那么,以下5例的标点改动则影响着读者的阅读。如,362页注释[2], “……到本会申明,捐银照例充公,”按:当作“……到本会申明捐银,照例充公,”见《康有为政论集》234页。如,444页注释[1],“……下哀痛严切之诏,……六则著阻挠新政既不奉行或造谣惑众攻诋新政者罪……”按:当作“……下哀痛严切之诏……六则著阻挠新政,既不奉行,或造谣惑众,攻诋新政者罪……”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88页。
如,456页注释[1],“……地理及化光电重、……公法之学,其农工商贾,亦皆有专门之学,……掌故及当今之务。……钩渡挽入口气,……法敝更甚。出题既多,重复文艺,……捐书绝学,……愿皇上深思明辨,……无论如何条奏,必据例议驳,……罢废八股。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讲求时务,……皇上亦何惮而不为哉?”按:原文献作“……地理及化、光、电、重、……公法之学;其农工、商贾,亦皆有专门之学。……掌故及当今之务;……钩渡挽入口气……法敝更甚,出题既多重复,文艺,……捐书绝学;……愿皇上深思明辨……无论如何条奏必据例议驳。……罢废八股,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讲求时务。……皇上亦何惮而不为哉!”笔者以为,原文献的“出题既多重复,文艺”及“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两处的断句均为正,作者分别易作“出题既多,重复文艺”、“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是为误,产生语义理解之误。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295—296页。
如,548页注释[2],“……以此事俟归乃定归。欲为汝谋小官于浙,现经查过,府经、县丞须一千五百金,……”按:当作“……以此事俟归乃定。归欲为汝谋小官于浙,现经查,过府经县丞须一千五百,……”见《康有为全集》(第一集)243页。如,688页注释[1],“……多有议厘定官制并裁冗署者,……夫立政变法有先后,轻重之序,若欲厘定新制,须总筹全局。……令新政无遗,议拟安善,……似非变法先后、轻重之序也。”按:当作“……多有议厘定官制并裁冗署者。……夫立政变法,有先后轻重之序。若欲厘定新制须总筹全局,……令新政无遗议,拟安善。……似非变法先后轻重之序也。”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391页。
2.改动文字之误。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异字。主要有11例,仅举5例:
例1,48页注释[2],“……来游此岩,观党人碑而感焉”按:“观”当作“睹”,见《康有为大传》191—192页。例2,49页注释[4],“……廿三日过约”。按:“约”当作“此”,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79页。例3,81页注释[1],“……絮语刻余”按:“余”当作“馀”,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1页。例4,105页注释[1],“……著《广艺舟双楫》于此。”按:“于”当作“在”,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34页。例5,107页注释[1],“……实则先生于李某”按:“实”当作“寔”,见《追忆康有为》293—294页。
二是佚字。主要有8例,仅举3例:
例1,66页注释[1],“李相频来电……”按:“李相”前佚“惟”字,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94页。例2,80页注释[2],“卯正(上午6时)见起,……”按:“见起”后佚“封奏一,电七。”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1页。例3,99页注释[1],“……在乾清宫侧。”按:“宫侧”后佚“满人执政,汉人备数耳。”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237页。
三是衍字。主要有2例:
例1,186页注释[1],“自注‘仲岐名希祁,为广西第一循吏’”。按:衍“第一”二字,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86页。例2,791页注释[2],“……不足讳莫也”按:衍“莫”字,见《饮冰室合集》(第一册)64页。
3.标点、文字兼改之误。主要有17例,仅举4例:
例1,141页注释[2],“……舍王孰能重振哉?……而中国至今熟睡未醒。……不知王爷肯信乎?”按:前一问号当作句号,句号当作逗号,“信乎”当作“信否”,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45页。例2,145页注释[1],“……沈子封编修曾桐文、文道希学士廷式、张翼之编修孝谦、徐菊人编修世昌……即席赋此,呈诸公。未几,……”按:句号当作逗号,“曾桐文、文道希学士廷式、张翼之编修孝谦”当作“曾桐”,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63页。例3,173页注释[1],“……学长原为梁任公卓如、梁伯隽朝杰,……并诮之曰‘王莽篡位’,”按:后一逗号当作分号,“卓如”当作“启超”,“朝杰”后佚“二君”二字,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105页。例4,180页注释[1],“尝小试其经世之学于一乡,所居西樵乡二十余万人,赌盗极炽,……而君以此积劳逝。”按:当去第二个逗号,“以此”前佚“亦”字,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70页。
4.其他方面之误。
除标点、文字改动之误外,茅先生的注释也出现其他方面的失误,这集中表现在标示引用文献的册数、页码有误,有以下5例:
例1,76页注释[2],当引自三月二十七日的日记,但作者的标示是三月二十八日记,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96页。例2,80页注释[2],当引自《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01页,但作者的标示是2801—2802页。例3,120页注释[1],当引自《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72页,但作者的标示是《翁同龢日记》(第四册)2772页。又,《翁同龢日记》(第四册)的起止页是1713—2336页。例4,163页注释[2],当引自《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757页,但作者的标示是2457页。例5,550页注释[2],当引自初四日记,但作者的标示是引自初五日记,见《郑孝胥日记》(第二册)610页。
此外,也有一些其他的失误,如,135页注释[1],当引自“十一月十八日”的日记,但作者的标示是“十一月十七日”,见《翁同龢日记》(第五册)2863页。如,114页注释[2],引用了两段文献,前后两段位置当作调整,见《梁启超年谱长编》40页。如,688页注释[1],“然总筹全局……不能速举也。”应放于下一段的开端,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391页。如,809页注释[3]由两段引文组成,分别引自533页、532页,笔者以为前后两段的位置当作调整,见《谭嗣同全集》(增订本)532—533页。如,517页、518页,作者把《〈饮冰室合集〉集外文》误作《饮冰室合集集外文》。
《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是茅海建先生的力作,以上引用文献之误,当不影响著作的分量,然而,这有违于先生严谨求精的治学态度。因此,笔者以为当有其修正、改进之必要。
(编者注:因篇幅有限,本刊作了删节,如欲读全文,请与作者直接联系。)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