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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批评有多元标准。笔者认为只要有益于个体生命或群体、国家生命生存的艺术品就是应该鼓励的。益于与不益于指它的综合效果。它的优劣等级的评判,就看此作品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益于生命生存。对个体而言,益于生命表现为满足精神需求,使精神轻松、快乐;对国家而言,益于生命表现为益于文化发展与传承。“生命标准”这个综合提法更有利于具体评判和操作,它涵盖了关学标准、政治标准等其它标准,是其它各元标准的核心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