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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的目标是规定明确且无歧义的条款,能被使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理解,同时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最终目的是促进贸易和交流。标准常见的分类有基础标准、术语标准、试验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等。本文所探讨的试验标准是其中一类,是指与试验方法有关的标准,有时附有与测试有关的其他条款,例如抽样、统计方法的应用、试验步骤等。
试验标准是实验室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和技术基础,是联接技术服务市场,促进贸易和技术交流的纽带。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的标龄平均为3~5年,而我国标准标龄平均达10.2年,标龄老化,造成部分标准适用性差[4],需要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从标准的定义可知,标准与图书和一般技术文件有着完全不同的要求,本文结合标准化工作相关基础标准和实验室认可有关规定,探讨了试验标准的编制和使用方法。
1 试验标准的编制
1.1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
标准的编制应遵守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等基本原则。编制标准时,标准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并遵守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要求,尤其是标准化原理和方法、标准化术语、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统计方法、测量的不确定度、安全、环境条件等。标准编制除了遵守GB/T1.1的规则外,还应遵守GB/T 16733-1997(GB/T 1.2准备发布)的标准编制程序。此外,试验标准的编制还应遵守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中相应部分的规定,涉及安全方面还应遵守GB/T 20000.4-2003的规定。采标是标准编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是缩短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差距的捷径。如果有相应的国际文件,标准应以其为基础并尽可能保持与国际文件相一致。采标要结合我国现有的仪器设备、物资材料等情况,有选择地进行采标。
1.2 标准的结构
GB/T1.1规定了标准的要素包括资料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标准中的要素应有适当的标题和顺序,其可能具有的层次包括部分、章、条、段、列项、附录等。试验标准参考GB/T 20001.4的编写规则,一般按下列顺序编排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理、反应式、试剂与材料、仪器、采样(取样)、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控制、特殊情况、试验报告、附录、参考文献。编写过程中不需要的章可以省略,这依据试验标准的实际情况而定。
1.3 标准的要素及表述
1.3.1 资料性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封面为必备要素,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应给出征集标准是否涉及专利信息的表述。目次为可选要素。前言为必备要素,引言为可选要素,两者都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要包含标准范围的内容。例如:“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主要涉及……”等,该内容应在“范围”中陈述。编制任何一项标准都有其目的,不要将编制目的、起草过程等纳入前言,一般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陈述。如果标准的编制目的很重要,可在引言中给出。特别说明的是,采标是指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含国外先进标准,不含国内标准),“等同”、“修改”、“非等效”专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国内标准之间相互借鉴用“一致”、“相当”、“参考”等表述较好。
资料性补充要素包括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都为可选要素。资料性附录可以包含可选要求,如一个可选的试验方法。
1.3.2 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包括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应简练并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范围为必备要素,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注意不能将标准编制过程参考过的文件和资料性引用文件列入引用文件清单,清单中出现的所有文件在标准的正文中都应提及,并按照标准类别和标准号排序,而不是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排序。引用文件一般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但其他正式出版的文件,只要经过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该标准的审查会议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则可以引用,包括广泛可接受性、权威性、公开易获得、版权者同意等条件。引用文件或本标准中内容时,应明确引用的具体条目,而不应使用页码,避免引用废止的标准。
规范性技术要素包括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等。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如果在其他标准中已经为该概念建立了术语和定义,宜直接引用;如果没有建立,则只应定义标准中所使用的并且是属于标准的范围所覆盖的概念。技术要素的选择应遵循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标准中的要求应定量表述,不应仅适用定性的表述,如“适当的体积”。试剂与材料、仪器、采样(取样)、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及试验报告等都是试验标准中常見的技术要素。
1.3.3 要素的表述方式
GB/T1.1对标准要素的表述方式有详细规定,包括对注、示例、脚注、图、表、公式、公差、量、单位、符号及编排格式的表述都有具体要求,本文不一一阐述。试验标准中往往有涉及人身安全或健康的内容,一般在“范围”之前以“重要提示”或“警告”开头进行特别说明,以引起使用者注意。化学试剂应给出产品的正确名称或描述,不应给出产品的商品名。企业标准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编制企业标准除了遵守前述标准的相关要求之外,还要参照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规定的原理和要求。由于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在前言中不需要说明专利识别情况。1.4 标准编制的程序
试验标准是实验室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和技术基础,是联接技术服务市场,促进贸易和技术交流的纽带。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的标龄平均为3~5年,而我国标准标龄平均达10.2年,标龄老化,造成部分标准适用性差[4],需要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从标准的定义可知,标准与图书和一般技术文件有着完全不同的要求,本文结合标准化工作相关基础标准和实验室认可有关规定,探讨了试验标准的编制和使用方法。
1 试验标准的编制
1.1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
标准的编制应遵守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等基本原则。编制标准时,标准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并遵守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要求,尤其是标准化原理和方法、标准化术语、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统计方法、测量的不确定度、安全、环境条件等。标准编制除了遵守GB/T1.1的规则外,还应遵守GB/T 16733-1997(GB/T 1.2准备发布)的标准编制程序。此外,试验标准的编制还应遵守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中相应部分的规定,涉及安全方面还应遵守GB/T 20000.4-2003的规定。采标是标准编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是缩短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差距的捷径。如果有相应的国际文件,标准应以其为基础并尽可能保持与国际文件相一致。采标要结合我国现有的仪器设备、物资材料等情况,有选择地进行采标。
1.2 标准的结构
GB/T1.1规定了标准的要素包括资料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标准中的要素应有适当的标题和顺序,其可能具有的层次包括部分、章、条、段、列项、附录等。试验标准参考GB/T 20001.4的编写规则,一般按下列顺序编排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理、反应式、试剂与材料、仪器、采样(取样)、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控制、特殊情况、试验报告、附录、参考文献。编写过程中不需要的章可以省略,这依据试验标准的实际情况而定。
1.3 标准的要素及表述
1.3.1 资料性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封面为必备要素,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应给出征集标准是否涉及专利信息的表述。目次为可选要素。前言为必备要素,引言为可选要素,两者都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要包含标准范围的内容。例如:“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主要涉及……”等,该内容应在“范围”中陈述。编制任何一项标准都有其目的,不要将编制目的、起草过程等纳入前言,一般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陈述。如果标准的编制目的很重要,可在引言中给出。特别说明的是,采标是指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含国外先进标准,不含国内标准),“等同”、“修改”、“非等效”专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国内标准之间相互借鉴用“一致”、“相当”、“参考”等表述较好。
资料性补充要素包括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都为可选要素。资料性附录可以包含可选要求,如一个可选的试验方法。
1.3.2 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包括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应简练并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范围为必备要素,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注意不能将标准编制过程参考过的文件和资料性引用文件列入引用文件清单,清单中出现的所有文件在标准的正文中都应提及,并按照标准类别和标准号排序,而不是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排序。引用文件一般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但其他正式出版的文件,只要经过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该标准的审查会议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则可以引用,包括广泛可接受性、权威性、公开易获得、版权者同意等条件。引用文件或本标准中内容时,应明确引用的具体条目,而不应使用页码,避免引用废止的标准。
规范性技术要素包括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等。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如果在其他标准中已经为该概念建立了术语和定义,宜直接引用;如果没有建立,则只应定义标准中所使用的并且是属于标准的范围所覆盖的概念。技术要素的选择应遵循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标准中的要求应定量表述,不应仅适用定性的表述,如“适当的体积”。试剂与材料、仪器、采样(取样)、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及试验报告等都是试验标准中常見的技术要素。
1.3.3 要素的表述方式
GB/T1.1对标准要素的表述方式有详细规定,包括对注、示例、脚注、图、表、公式、公差、量、单位、符号及编排格式的表述都有具体要求,本文不一一阐述。试验标准中往往有涉及人身安全或健康的内容,一般在“范围”之前以“重要提示”或“警告”开头进行特别说明,以引起使用者注意。化学试剂应给出产品的正确名称或描述,不应给出产品的商品名。企业标准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编制企业标准除了遵守前述标准的相关要求之外,还要参照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规定的原理和要求。由于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在前言中不需要说明专利识别情况。1.4 标准编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