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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对盐田区三家托幼机构儿童单纯性肥胖干预效果的评价,为降低托幼机构的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提供指导意见.方法 对盐田区内的3家托幼机构分别采取3种不同的肥胖干预措施,连续3年监测该3家托幼机构儿童单纯性肥胖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情况,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09年未干预时,3家托幼机构的儿童单纯性肥胖检出率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连续干预3年后,3家托幼机构的儿童单纯性肥胖检出率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采用综合性干预措施的幼儿园,其儿童单纯性肥胖的检出率由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