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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项目从学界尚未正式定义的治安文化出发,研究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并且就如何通过互动发挥它们之间的良性作用关系作出专门概述,总结出连接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桥梁: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通过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将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进行有效结合,使其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关键词:治安文化;治安秩序;治安
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038-03
作者简介:白少杰(1996-),男,汉族,山西中阳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治安学。
随着时代发展,治安秩序管理已經越来越趋于系统化、规范化。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整个社会对治安秩序管理也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治安文化作为治安软实力的一大组成部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对治安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然而,我国在治安文化的研究上还存在许多空白,大部分一线民警对治安文化缺乏了解。所以,关于治安文化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建立推广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对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期待将二者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共同促进;进一步拓展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作为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连接的桥梁,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
一、治安文化的概念解析与定义
(一)治安文化的提出背景
治安文化是治安学领域中至今未被界定的一个概念,我们对于治安文化的研究正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学界关于其的研究甚至概念的提出都没有得到大家的公认。治安文化高度的抽象性让不少学者们望而却步,无疑又加重了治安文化的研究难度。张育勤在《治安文化的研究取向及特征》一文中所罗列了六篇关于治安文化的论文,其中有一篇是为了扩充研究样本,我们暂且排除,肖洪伟的《治安文化刍议》一文已经消失不见。对于治安文化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与治安文化主题相关的论文只有4篇。治安文化对于警察实务巨大的作用与当前的研究现状反差过大,是对于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整合当前治安文化,在此基础上再次开拓创新,发掘治安文化新形式是我们所必要的。
(二)治安文化的概念定义
在对治安文化概念进行定义之前,我们做了先期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从一线民警到社区保安,再到居委会负责人等。针对不同的治安主体,根据所处不同治安环境和治安秩序维护的需求及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调查访问。吕思勉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一书中对于文化做出定义,即文化本是控制环境的工具。不同的控制方法从而造成了不同的文化,即文化差异,文化差异影响环境又作用于改变环境。治安文化其实不外乎是对治安环境的控制的手段。无论其以何种形态存在,例如物质形态、制度形态、伦理民俗形态、思想艺术形态等,总是对违法犯罪活动、生命财产安全、治安秩序维护起作用。不同治安主体所处不同的治安环境,所需要的不同控制方法,从而造就了不同的治安文化内涵。
但是,这些不同的治安文化需要一个思想内核将其统一起来。这个思想内核我们暂且称为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治安文化内涵既经形成之后,就又在社会实践中继续指导人们创造新的治安文化内涵,循环往复,从而创造出一个相对稳定成熟的治安文化系统。
(三)治安意识的培育与养成
治安文化本质上是治安意识养成之后在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以及公众对于良好生存环境的追求与主动维护。反之,治安文化的建设是依赖于公众治安意识的养成。治安意识是以公民个体和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为反映对象,公民的治安意识的培育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全与秩序的维护及稳定。加强公民的治安参与度是培育治安意识的关键,加强公民的治安认同感是需要达到的目标。只有提高公民的治安参与度和认同感,公民才愿意自觉去为治安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去做贡献。公民自觉为维护治安秩序所做贡献的过程就是治安文化建设的实践过程,在这个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的治安文化又会反作用于治安文化建设。在这个对立统一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治安文化与公众对于治安文化的建设一起进步,最终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治安文化系统。
(四)治安文化在警察实务中的重要作用
理想构图中的治安文化在警察实务中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在理想型的治安秩序维护中,警察扮演的角色不再是社会的管理者,而是社会的服务者。治安秩序的维护完全依靠群众的自觉,这种自觉来自于国家所提倡的治安理念以及人们之后所倡导的生活方式和所秉承的精神价值。但是,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还没有条件建立起一个完全理想化的治安文化系统。我国的基本矛盾是:我们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还在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基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治安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在当前是无法完善的。一个不完全的治安文化并不能够解决我们现在所遇到的所有治安问题,但是却能够在现在的警察实务中发挥重大的作用。例如,群体性事件中治安文化的特殊作用,还有大型活动中的治安秩序的维护等等。
二、治安秩序在社会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治安秩序所界定的问题领域
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关于治安的一切活动几乎都是为维护秩序所服务的,而治安秩序维护又是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总而言之,治安秩序是治安所追求的目标,是治安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治安秩序是指有条理、不紊乱、无危险的一种社会状态。
1.治安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
《现代汉语词典》把“秩序”解释为“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辞海》把“秩序”解释为“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现代汉语词典》中“治安”的意思是“社会的安宁秩序”。治安秩序在清末严复的《天演论》中这样说:“为国家者,但能永其秩序安全,而真能为民保姓名财产足矣。”“治安秩序”的意思其实就是使社会处于一种有条理、不紊乱状态。维护治安秩序实质上是为使社会处于一种有条理、不紊乱状态的一系列手段。 2.治安秩序维护是治安学的研究对象
治安秩序维护包括法律所界定的治安秩序的形成,也包括治安秩序形成之后的社会保障。治安秩序维护平衡治安主体、治安规范、治安实体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作用、达到一个稳定的状态,使社会安定、公共安全、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都处于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从秩序出发,达到维护秩序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秩序稳定,这正是治安秩序所界定的领域。
(二)治安秩序维护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所起到的作用
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平稳发展所必然需要的,是由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治安秩序这个概念是从国家层面上出发的,因为国家力量是治安主体的主要部分,国家所承担的正是主要矛盾中的主要方面。所以,从国家层面出发,治安秩序是国家力量利用各种方法与手段,来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它是国家以法律法规所制定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且是社会秩序中极为关键的一环,治安秩序的维护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起到的作用会是非常之大。从哲学层面讲,社会秩序稳定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而治安秩序维护则是主要矛盾中的主要方面,且在该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起着主导作用。治安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决定社会秩序的走向。治安秩序得到维护之后,民众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而最为重要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也得到了保障,以此为基础,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必然结果。
(三)社会转型时期的治安秩序重建重心的转移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爆发也引来了新的问题,在新的矛盾下治安秩序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破坏,我们之前所建立的旧的秩序有的部分已经不适用于新的时代。在新时代,治安秩序的建设重心必须由国家转移到公民,以提高公民对于治安秩序维护的参与度和对于新的社会秩序认同感为手段,着手建设新型的治安秩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只有建立起人民对其具有高度认同感的社会秩序,才能够激发出人民的参与热情,才能有助于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治安秩序,并且能够提高社会整体的幸福度。
三、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一)治安文化指导维护治安秩序,治安秩序是治安文化实践的结果
治安文化是控制治安环境的手段之一,其存在状态可以是精神层面,也可以是物质层面。治安秩序是治安环境经过治安主体管控之后的社会状态。治安文化是维护治安秩序的过程,治安秩序是治安主体以治安文化等手段控制治安环境之后所形成的社会状态。从哲学层面出发,治安文化是人的认识的一部分,而治安秩序是实践的一部分。认识作用于实践,实践又反作用于认识,事物在矛盾中不断的上升与发展。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关系包含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之中,作为认识的治安文化以其手段去维护治安秩序,为如何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指导,把控方向;而作为实践的治安秩序则是在现实中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补充和丰富治安文化。治安秩序为治安文化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而治安文化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容器”里不断得到发展。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质变,当治安文化的发展和影响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它就会反作用于治安秩序,对治安秩序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作用。
(二)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衔接枢纽
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关系,但是二者之间却并没有直接联系的桥梁,二者之间需要有一个衔接枢纽将其连接起来。我们拟提出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以此为桥梁,实现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的直接联系。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内涵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词:秩序、安全、公正、法治。目前学界对秩序与安全是治安的基础性、核心的价值普遍达成共识。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所有的治安学研究都是以秩序出发的,所以秩序可以作为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中的一个。安全的需求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提到的基础需求之一,安全也是人类社会所以形成的刺激条件之一。为了保障自身安全,人类通过群居的方式共同抵御自然界和其他族群的侵害,这是聚落的形成,而更多的聚落聚集在一起,则形成了人类社会。人类这样做的目的还是为了安全。所以,安全是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之一。公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它指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人的解放、自由、平等权利等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价值理念。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为维护社会秩序而产生的,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国家所倡导群众必须秉承的价值之一,所以公正需纳入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治安秩序的建立是以法律为标准的,而依法办事是为民众所需要的,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群众的自由、民主等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必要的;加强法制建设,我们也需要做到真正的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把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联系到一起。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在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架起一条桥梁,实现了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的直接联系,使得治安文化对治安秩序维护的指导更加具象化。
(三)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对治安秩序维护的实践指导
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源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具体体现于治安领域,对治安秩序维护于精神层面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对于治安意识的培育又有着直接的影响。从群众的心理过程出发,最后落实到真正的实践上去,提高治安参与度,加强群众治安认同感,使得治安秩序的维护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治安文化價值观塑造于治安秩序实践之中,又通过治安文化的传递、同化作用而逐渐扩大自身影响,实现先进带动落后,大宗带动小宗,最后达到人人参与治安,人人维护治安的理想效果,从而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四、结语
治安文化是我国文化“软实力”之一,关于治安文化的建设与发展都寓于中国文化“软实力“之中。治安文化的建设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需要用到文化自身的传递作用,也需要群众在文化氛围之中的潜移默化。治安文化自身具有的价值导向、行为约束作用也为治安文化在治安秩序维护的体现起到巨大的作用。我们当前的所使用治安宣传教育具有的教化功能实质上就是治安文化的一种,但是并没有一个整合的治安文化教育,所做的一切都是零散的,不系统的。零散的教化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作用毕竟还是有限的,效率也不尽理想。作为整体的治安文化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必然大于作为部分的以治安宣传教育等为代表的零散治安文化。所以,无论是出于社会资源的节约,还是治安形势的紧迫,着手建设治安文化都迫在眉睫,而治安文化在治安秩序维护实践之后的治安状况形势是一片光明的,其中治安文化带来的警力解放也是我们所需要的。故而,系统化地建设治安文化,并将之在治安秩序维护之中付诸于实践,实在是为我们当前所迫切需要的。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17.
[2]张陶然.“治安文化”概念解析[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01):49-52.
[3]张育勤.治安文化的研究取向及特征[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27(02):53-57.
[4]郑浩.社会转型时期治安秩序的重建路径[J].法制博览,2018(15):229.
[5]宫志刚,王彩元.治安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关键词:治安文化;治安秩序;治安
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038-03
作者简介:白少杰(1996-),男,汉族,山西中阳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治安学。
随着时代发展,治安秩序管理已經越来越趋于系统化、规范化。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整个社会对治安秩序管理也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治安文化作为治安软实力的一大组成部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对治安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然而,我国在治安文化的研究上还存在许多空白,大部分一线民警对治安文化缺乏了解。所以,关于治安文化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建立推广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对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期待将二者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共同促进;进一步拓展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作为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连接的桥梁,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
一、治安文化的概念解析与定义
(一)治安文化的提出背景
治安文化是治安学领域中至今未被界定的一个概念,我们对于治安文化的研究正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学界关于其的研究甚至概念的提出都没有得到大家的公认。治安文化高度的抽象性让不少学者们望而却步,无疑又加重了治安文化的研究难度。张育勤在《治安文化的研究取向及特征》一文中所罗列了六篇关于治安文化的论文,其中有一篇是为了扩充研究样本,我们暂且排除,肖洪伟的《治安文化刍议》一文已经消失不见。对于治安文化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与治安文化主题相关的论文只有4篇。治安文化对于警察实务巨大的作用与当前的研究现状反差过大,是对于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整合当前治安文化,在此基础上再次开拓创新,发掘治安文化新形式是我们所必要的。
(二)治安文化的概念定义
在对治安文化概念进行定义之前,我们做了先期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从一线民警到社区保安,再到居委会负责人等。针对不同的治安主体,根据所处不同治安环境和治安秩序维护的需求及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调查访问。吕思勉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一书中对于文化做出定义,即文化本是控制环境的工具。不同的控制方法从而造成了不同的文化,即文化差异,文化差异影响环境又作用于改变环境。治安文化其实不外乎是对治安环境的控制的手段。无论其以何种形态存在,例如物质形态、制度形态、伦理民俗形态、思想艺术形态等,总是对违法犯罪活动、生命财产安全、治安秩序维护起作用。不同治安主体所处不同的治安环境,所需要的不同控制方法,从而造就了不同的治安文化内涵。
但是,这些不同的治安文化需要一个思想内核将其统一起来。这个思想内核我们暂且称为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治安文化内涵既经形成之后,就又在社会实践中继续指导人们创造新的治安文化内涵,循环往复,从而创造出一个相对稳定成熟的治安文化系统。
(三)治安意识的培育与养成
治安文化本质上是治安意识养成之后在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以及公众对于良好生存环境的追求与主动维护。反之,治安文化的建设是依赖于公众治安意识的养成。治安意识是以公民个体和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为反映对象,公民的治安意识的培育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全与秩序的维护及稳定。加强公民的治安参与度是培育治安意识的关键,加强公民的治安认同感是需要达到的目标。只有提高公民的治安参与度和认同感,公民才愿意自觉去为治安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去做贡献。公民自觉为维护治安秩序所做贡献的过程就是治安文化建设的实践过程,在这个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的治安文化又会反作用于治安文化建设。在这个对立统一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治安文化与公众对于治安文化的建设一起进步,最终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治安文化系统。
(四)治安文化在警察实务中的重要作用
理想构图中的治安文化在警察实务中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在理想型的治安秩序维护中,警察扮演的角色不再是社会的管理者,而是社会的服务者。治安秩序的维护完全依靠群众的自觉,这种自觉来自于国家所提倡的治安理念以及人们之后所倡导的生活方式和所秉承的精神价值。但是,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还没有条件建立起一个完全理想化的治安文化系统。我国的基本矛盾是:我们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还在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基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治安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在当前是无法完善的。一个不完全的治安文化并不能够解决我们现在所遇到的所有治安问题,但是却能够在现在的警察实务中发挥重大的作用。例如,群体性事件中治安文化的特殊作用,还有大型活动中的治安秩序的维护等等。
二、治安秩序在社会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治安秩序所界定的问题领域
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关于治安的一切活动几乎都是为维护秩序所服务的,而治安秩序维护又是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总而言之,治安秩序是治安所追求的目标,是治安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治安秩序是指有条理、不紊乱、无危险的一种社会状态。
1.治安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
《现代汉语词典》把“秩序”解释为“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辞海》把“秩序”解释为“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现代汉语词典》中“治安”的意思是“社会的安宁秩序”。治安秩序在清末严复的《天演论》中这样说:“为国家者,但能永其秩序安全,而真能为民保姓名财产足矣。”“治安秩序”的意思其实就是使社会处于一种有条理、不紊乱状态。维护治安秩序实质上是为使社会处于一种有条理、不紊乱状态的一系列手段。 2.治安秩序维护是治安学的研究对象
治安秩序维护包括法律所界定的治安秩序的形成,也包括治安秩序形成之后的社会保障。治安秩序维护平衡治安主体、治安规范、治安实体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作用、达到一个稳定的状态,使社会安定、公共安全、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都处于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从秩序出发,达到维护秩序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秩序稳定,这正是治安秩序所界定的领域。
(二)治安秩序维护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所起到的作用
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平稳发展所必然需要的,是由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治安秩序这个概念是从国家层面上出发的,因为国家力量是治安主体的主要部分,国家所承担的正是主要矛盾中的主要方面。所以,从国家层面出发,治安秩序是国家力量利用各种方法与手段,来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它是国家以法律法规所制定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且是社会秩序中极为关键的一环,治安秩序的维护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起到的作用会是非常之大。从哲学层面讲,社会秩序稳定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而治安秩序维护则是主要矛盾中的主要方面,且在该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起着主导作用。治安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决定社会秩序的走向。治安秩序得到维护之后,民众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而最为重要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也得到了保障,以此为基础,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必然结果。
(三)社会转型时期的治安秩序重建重心的转移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爆发也引来了新的问题,在新的矛盾下治安秩序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破坏,我们之前所建立的旧的秩序有的部分已经不适用于新的时代。在新时代,治安秩序的建设重心必须由国家转移到公民,以提高公民对于治安秩序维护的参与度和对于新的社会秩序认同感为手段,着手建设新型的治安秩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只有建立起人民对其具有高度认同感的社会秩序,才能够激发出人民的参与热情,才能有助于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治安秩序,并且能够提高社会整体的幸福度。
三、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一)治安文化指导维护治安秩序,治安秩序是治安文化实践的结果
治安文化是控制治安环境的手段之一,其存在状态可以是精神层面,也可以是物质层面。治安秩序是治安环境经过治安主体管控之后的社会状态。治安文化是维护治安秩序的过程,治安秩序是治安主体以治安文化等手段控制治安环境之后所形成的社会状态。从哲学层面出发,治安文化是人的认识的一部分,而治安秩序是实践的一部分。认识作用于实践,实践又反作用于认识,事物在矛盾中不断的上升与发展。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关系包含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之中,作为认识的治安文化以其手段去维护治安秩序,为如何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指导,把控方向;而作为实践的治安秩序则是在现实中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补充和丰富治安文化。治安秩序为治安文化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而治安文化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容器”里不断得到发展。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质变,当治安文化的发展和影响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它就会反作用于治安秩序,对治安秩序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作用。
(二)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衔接枢纽
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关系,但是二者之间却并没有直接联系的桥梁,二者之间需要有一个衔接枢纽将其连接起来。我们拟提出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以此为桥梁,实现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的直接联系。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内涵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词:秩序、安全、公正、法治。目前学界对秩序与安全是治安的基础性、核心的价值普遍达成共识。秩序是治安学的逻辑起点,所有的治安学研究都是以秩序出发的,所以秩序可以作为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中的一个。安全的需求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提到的基础需求之一,安全也是人类社会所以形成的刺激条件之一。为了保障自身安全,人类通过群居的方式共同抵御自然界和其他族群的侵害,这是聚落的形成,而更多的聚落聚集在一起,则形成了人类社会。人类这样做的目的还是为了安全。所以,安全是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之一。公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它指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人的解放、自由、平等权利等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价值理念。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为维护社会秩序而产生的,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国家所倡导群众必须秉承的价值之一,所以公正需纳入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治安秩序的建立是以法律为标准的,而依法办事是为民众所需要的,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群众的自由、民主等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必要的;加强法制建设,我们也需要做到真正的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把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联系到一起。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在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架起一条桥梁,实现了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的直接联系,使得治安文化对治安秩序维护的指导更加具象化。
(三)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对治安秩序维护的实践指导
治安文化核心价值观源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具体体现于治安领域,对治安秩序维护于精神层面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对于治安意识的培育又有着直接的影响。从群众的心理过程出发,最后落实到真正的实践上去,提高治安参与度,加强群众治安认同感,使得治安秩序的维护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治安文化價值观塑造于治安秩序实践之中,又通过治安文化的传递、同化作用而逐渐扩大自身影响,实现先进带动落后,大宗带动小宗,最后达到人人参与治安,人人维护治安的理想效果,从而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四、结语
治安文化是我国文化“软实力”之一,关于治安文化的建设与发展都寓于中国文化“软实力“之中。治安文化的建设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需要用到文化自身的传递作用,也需要群众在文化氛围之中的潜移默化。治安文化自身具有的价值导向、行为约束作用也为治安文化在治安秩序维护的体现起到巨大的作用。我们当前的所使用治安宣传教育具有的教化功能实质上就是治安文化的一种,但是并没有一个整合的治安文化教育,所做的一切都是零散的,不系统的。零散的教化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作用毕竟还是有限的,效率也不尽理想。作为整体的治安文化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必然大于作为部分的以治安宣传教育等为代表的零散治安文化。所以,无论是出于社会资源的节约,还是治安形势的紧迫,着手建设治安文化都迫在眉睫,而治安文化在治安秩序维护实践之后的治安状况形势是一片光明的,其中治安文化带来的警力解放也是我们所需要的。故而,系统化地建设治安文化,并将之在治安秩序维护之中付诸于实践,实在是为我们当前所迫切需要的。治安文化与治安秩序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17.
[2]张陶然.“治安文化”概念解析[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01):49-52.
[3]张育勤.治安文化的研究取向及特征[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27(02):53-57.
[4]郑浩.社会转型时期治安秩序的重建路径[J].法制博览,2018(15):229.
[5]宫志刚,王彩元.治安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